联合国
所有人权必须一律平等现已得到国际人权文书条文的明确承认,这一点在审查不仅涉及一种人权还涉及多种人权遭受侵犯的情形时尤为明显。此种侵犯人权的行为之一是强迫迁离做法:在违背个人、家庭或社区意愿的情况下将其迁离家园、土地或邻里住区,这直接或间接可归因于国家。
强迫迁离起初可能并不一定被视为一种人权问题,而仅仅是发展、都市更新的副作用,武装冲突的后果,或环境保护或发展能源――例如建设水力发电水坝――的一个方面。然而,如果一再受到被逐出家园或土地的迫迁威胁或实际受害,这肯定是任何个人、家庭或社区所能面临的最大不公正。
受这种做法威胁的人永远没有安全感,加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常常对人身使用暴力,这一切会给面临强迫迁离前景的人必然造成个人和集体创伤。没有任何人自愿成为被迁离者。
多数社会容忍强迫迁离做法,在许多社会并得到官方鼓励,这种做法每年在全世界拆毁人们经过几个月、几年、有时候几十年的努力建成的房屋,破坏数以百万计的人们的生计、文化、社区、家庭和家园。
强迫迁离不仅根本不能为住房或城市危机提供解决办法,而且摧毁人们称作住家的住所和人类住区。称强迫迁离为“摧毁住房”的办法也许更恰当,因为它不是一种解决现有全球住房危机的建设性、以人为本的做法。
近几年联合国人权方案日益重视强迫迁离做法,表明全世界对常常用暴力将人们赶出家园的做法深感忧虑。联合国正采取一些主动行动,努力解决流离失所现象的结构性原因并制定有效对策协助和保护流离失所者,包括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秘书长的国内流离失所者问题代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其他组织所作的努力。
有人称我们所处的时代为“流离失所的世纪”。最近的历史目睹了千百万人们因各种原因被强迫逐出家园、土地和社区。每年至少1,000万人被强迫迁离,这一数字大大超过因国内流离失所、种族清洗、难民潮或胁迫人口移徙等其他现象造成的离开原籍地区的巨大人数。
强迫迁离并不局限于正在兴建水库和从事与水坝或其他基础工程有关的建筑项目的农村地区,或是农民或土著人民被迁出他们传统拥有或管理的土地的地区。城市地区也日益成为大规模强迫迁离的发生之地。有些城市在一天时间里就迁离成千上万的人。1990年在西非的一个大城市里,仅几个小时内30万人就被剥夺其家园和财产,而且他们没有得到任何警告、补偿、重新安置或法律方面的补救。到迁离发生时他们所建立的住区已有30多年之久。
城市迅速扩展、经济力量全球化、结构调整措施、国家取消为确保条件不利群体的权利的干预、现行和常常有组织的歧视以及其他力量也都是造成强迫迁离盛行的原因。
近几年,国际社会明确认识到强迫迁离能够并且的确常常给人权造成消极影响。全世界在强迫迁离做法不能被接受这一问题上正取得共识,这一点日益明显。一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强调说,“被迫迁移和强迫迁离的问题近年来已列入了国际人权议程,因为它被认为是对许多人――个人和集体的基本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造成严重和灾难性损害的做法”。各联合国人权机构已宣布强迫迁离为“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并特别请各政府尽最大的可能加以根除。
http://www.un.org/zh/development/housing/force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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