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这样的信息,国内一些网站(如乌有之乡)称,美国警方在镇压“占领华尔街”行动,践踏民主自由。甚至有个别专业人士,如政法大学证据学副教授吴法天在微博上声称,逮捕戴面具者是根据纽约州1845年的“面具法”,暗示这只是镇压示威者的借口。
根据大家一向的印象,美国保护公民权利。其中包括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的权利。所以如今确实有很多人感到迷惑,难道美国的法律和制度是虚伪的说词?如果不是,何以发生这样的场面?
这次事件是具体检视美国制度的良好契机。对于具体事实,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彭博社等均有大量报道。这些来自权威媒体的信息将构成本文的基本出发点。通过梳理,很容易看出,或许个别警员有不当或过激行为,但当然没有什么“纽约警察践踏民主自由”的事情出现。
从大原则来看,美国宪法和法律固然保证人民游行示威的权利,但这类行动占用公共设施,如马路,广场等,不可避免的会对其他亦有权使用这些公地的民众构成干扰。因此,游行示威需要管理,存在不同群体权利的平衡问题,这是常识。需要判断的只是这种管理是否合理,例如,有关规则的制定程序是否民主,规则本身和执行是否公平等等。
从这几点看,纽约市作为美国第一大都市和游行示威发生最为频繁的地方,在管理方面做的不错。有关法律均为代议制民主下议会通过,要求示威者提前向警局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游行的时间,地点,路线要在警方备案。警方一般努力满足示威者的要求,并会为了游行顺利进行做大量工作。例如提前向民众发出通知,宣布有关路线车辆禁行的消息,并派出警力现场疏导交通,防止发生冲突等(有时观点针锋相对的两派示威民众要求在同一地点示威)。从笔者亲临观摩过的2011年纽约同性恋大游行来看,确实在警方的协助下进行的即热闹又秩序井然,整个第五大道当天都对机动车封闭,充分保证了游行者的场地。
反观这次“占领华尔街”运动。其中一个头疼之处在于示威者并不愿意与警方沟通。该运动包括大量上街游行的内容,但根据纽约时报报道,他们从未申请任何游行许可。
10月1日,纽约市长彭博专门提醒示威者,取得许可相当容易(纽约时报)。
http://cityroom.blogs.nytimes.com/2011/10/01/police-arresting-protesters-on-brooklyn-bridge/?src=un&feedurl=http://json8.nytimes.com/pages/nyregion/index.jsonp
而纽约时报采访的纽约公民自由联盟(该组织一直帮助这些示威者维权)的助理法律执行官唐恩也提到,如果获得许可,警方对于上街游行相当配合。可以想象,如果示威者最初愿意向警方提交申请,情况会相当不同。
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纽约警方也主动做过工作。这次示威的组织是完全公开的,警方早就了解了相应情况并做了准备。示威者宣布要“占领”的华尔街是下城重要的商业区,金融区,上班族,旅游者聚集之地,交通也相当拥挤,警方当然不可能允许他们长期在公共街道上安营扎寨,因此提前用路障封闭了有关场所。但是考虑到这些示威者的目的是抗议华尔街金融界,警方专门在美国金融界象征建筑——纽约证券交易所旁边设立了供他们使用的示威区,但被示威者拒绝。
http://cityroom.blogs.nytimes.com/2011/09/17/wall-street-protest-begins-with-demonstrators-blocked/
在警方封闭华尔街之后,几百名示威者转向附近的祖科迪公园扎营坚持至今。不过,该公园并非公共,而是私人财产,属于布鲁克菲尔德集团。该公园在01年911事件中遭到严重破坏后,该集团耗资8百万美元将其修缮一新。这个面积仅有3000平方米的小公园一下子挤进几百名示威者日夜坚守,让业主大为头疼。法律上讲,他们有权要求警方清场,但可能是考虑到公共关系等问题,只能对此睁一眼闭一眼,唯一采取的行动是贴出告示,禁止使用睡袋,毯子等物品(示威者当然对此置之不理)。
http://cityroom.blogs.nytimes.com/2011/09/27/park-gives-wall-st-protesters-a-place-to-call-home/
从上面的情况看,似乎警方与示威者的关系还算“和谐”,发生的逮捕是怎么回事?原因是示威者在周末试图上街游行,这就和警方发生了直接冲突。平心而论,上街游行但又不提前申请,确实对公共秩序造成麻烦,在交通拥挤的纽约,这会对他人制造不必要的不便,对示威者自己的安全也构成危险。因此警方对此采取措施,本身不能算出格。
9月24日,示威者从祖科迪公园出发,向北沿第五大道游行至约4公里外的联合广场(Union
Square)。游行者肯定有话要说,但严格的讲他们没考虑其他市民使用道路的权利。第五大道是从北向南的单行线,游行走法不但堵塞交通,且是较为危险的逆行。如果正在游行的时候其他人开车进入第五大道,可能动弹不得。于情于理,和警方提前配合,进行交通疏导,是更好的办法。警方逮捕的80多人,正是以“阻塞交通”的罪名。
http://cityroom.blogs.nytimes.com/2011/09/24/80-arrested-as-financial-district-protest-moves-north/
http://agreatbigcity.com/photos-and-video-of-occupy-wall-streets-march-to-union-square
10月1日布鲁克林大桥上发生的逮捕700多人的事件,起因类似。这一次其实警察甚至并没有阻止游行,仅仅不允许示威者走上大桥行车道(停留在大桥人行道上的示威者没有被捕)。对于这一点,示威者自己也不否认。他们只是认为,警方发出不许走上人行道警告时使用的喇叭音量太小,后面的示威者无法听到。据此,示威者怀疑警方故意引诱他们走下行车道,然后逮捕。
但这样的说法并不令人信服。逮捕大量示威者本身对警方并无任何好处,只会增加很大麻烦。特别在目前世界舆论注目情况下,对公共关系不利。经验丰富的纽约警方不太可能会有官员敢于做出“诱捕示威者”的愚蠢决策。另外,被捕示威者也迅速被释放,按照纽约时报报道,第一批被释放的示威者只被关押了四小时。从对他们的采访看,被关押过程中也只是例行进行记录,(一位示威者在问及职业时回答:革命者)没有人受到虐待(唯一的抱怨是一直带着塑料手铐)。而很多人从警察局出来时受到等候在门外的同伴英雄般的欢迎。显然,这样的逮捕根本无法起到恫吓示威者的功能。
http://cityroom.blogs.nytimes.com/2011/10/01/police-arresting-protesters-on-brooklyn-bridge/?src=un&feedurl=http://json8.nytimes.com/pages/nyregion/index.jsonp
不过,有五人因为佩戴面具被警方逮捕是怎么回事?吴法天宣称,警方根据的是1845年“面具法”。言下之意,这法律早就过时,是专门从垃圾堆里拣出来对付示威者的。法律专业人士的低级错误,具有较强的误导性。下面本文对此做一简略介绍。
禁止3人以上带面具出现在公共场合的规定,最初确实来源于1845年,制定该法是因为发生了佃农带面具攻击地主的暴力事件。
http://caselaw.findlaw.com/us-2nd-circuit/1422873.html
但显然,当年有过类似的法律不等于目前使用的法律就是当年制定。今天纽约州的面具法规来自于纽约州刑法(penal
law)的240.35(4) 款,而该刑法制定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于1967年9月1日开始执行。
http://heinonline.org/HOL/LandingPage?collection=journals&handle=hein.journals/buflr18&div=21&id=&page=
1967年刑法中仍然包括此条在内,正因为其在现代生活中的意义。在广受欢迎的美剧《犯罪现场调查》纽约篇中有这样的故事:犯罪分子化妆成小丑作案,然后融入一大群一模一样的小丑中,令警察束手无策。公共场合带面具使面孔无法辨认,大大增加了警方执法难度。(不过按照法律,在娱乐目的的集会中使用面具合法)。这次有两位示威者更带面具进入银行大楼,警方不允许合情合理。
美国共有十几个州有类似的面具法,他们另有一个特别的理由:打击3K党。3K党最猖獗的二十世纪初,党徒经常穿上白袍戴上仅露出双眼的白色面具恐吓民众,这促使了相关立法。值得指出的是,纽约州在02年就有一次关于面具法的著名官司。情形是1999年纽约市一个3K党组织申请穿戴他们的传统服饰上街游行。警方许可这次游行,但提出条件不许带面具。3K党则提起上诉,认为面具法的规定侵犯了他们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及匿名发表言论的权利。这场官司打到纽约的联邦巡回法庭,结果判决面具法合宪。而当时作出判决的三位法官之一正是现在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索托马约。法庭意见是:3K党徒不带面具只穿白袍已经可以保证他们充分表达自己信息,而匿名表达权被侵害需要证明不带面具对于言论表达确实构成限制,而3K党方面提供证据不足。
http://caselaw.findlaw.com/us-2nd-circuit/1422873.html
从上面的信息可以看出,其实目前使用的面具法非但制定年份不遥远(1967),而且在近年仍然被执行,被充分讨论和挑战并经住了挑战。绝不是被故意用来打击这次示威行动。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基于上面的讨论,纽约警察的行动和“践踏民主自由”毫无关系,但也不能认为他们在细节方面就没有缺点。
例如,纽约时报一篇分析指出,纽约市警察平时所受训练,是以恐怖分子为假想敌。其缺点是,面对普通示威者有执法偏向粗暴,不够细致的风险。比如,一位探员对几名女性示威者使用了胡椒喷雾,引起轩然大波。此事虽然正被调查,并需要努力还原当时具体场景再做结论,但不能排除这位探员一时情绪过激作出出格举动的可能。如何尽量减少这类事件发生,是纽约警方需要考虑的内容。
不过反过来看,很多国内网络上对这次示威的判断都是基于单方面叙述,即示威者网站。这种叙述只强调警方践踏法律。和警察有正面冲突的示威者有义愤容易理解,但拿到国内,造成的后果却是犬儒主义的情绪:既然在号称全世界最民主的美国,警察也如此视法律为无物,那天下乌鸦一般黑,中国当前引起广大民愤的城管暴力问题也就不那么严重,甚至可以认为我国已经相当“优秀”了。但从本文介绍的材料看,纽约警察的执法虽然也有缺陷,但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仍是主要的。另外,美国强大的媒体使得各种事件,各方面的说法都透明的传递给公众,这不但让明白人得以判断真相,也使处在强大媒体监督下的执法机构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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