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耀杰 | 评论(0) | 标签:女法官, 闵崇艺, 高利贷传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9月28日披露的消息,温州高利贷老板举家潜逃,八成债主为当地公务员。
在工商业高度发达的温州地区如此,在市场经济相对滞后的革命老区贵州遵义,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几天前,贵州省遵义市76岁的陈维垣老人,辗转交来一份写给中央纪委和监察部的实名举报材料。他所举报的是贵州省人大副主任傅传耀的妻子,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县级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闵崇艺,通过其弟弟、已经被带走“双规”的遵义市汇川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闵从昭,向何超发放600万元高利贷引出的一系列颇具传奇色彩的经济纠纷。
陈维垣早年毕业于重庆大学土木工程系,1957年在遵义湄潭县建设科任职期间,因为“脾气很倔,老爱和人争论吵架”而被打成“右派分子”。1993年,58岁的陈维垣以遵义地区老龄问题委员会春晖公司的名义,申请组建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公司。1997年3月20日,与老龄委脱离关系的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城公司),正式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陈维垣为法定代表人。随后,该公司取得遵义中心城区黄金地段公园路的开发项目,拟建“遵义湘江大厦”。由于有融资需求,陈维垣经人介绍与遵义务川人何超、佘英夫妇认识,双方于1998年1月24日签订《联营合同》。
同年3月,在对公司营业执照申请年检时,何超对申请书作了涂改,将法人代表改成了何超自己,从而把陈维垣的公司非法夺走。陈维垣发现后,多次找经办此事的遵义市工商局理论,却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他一怒之下,于1999年8月16日向遵义市中院提请行政诉讼,状告遵义市工商局行政行为违法,并将何超列为第三人。
2000年7月5日,遵义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遵义市工商局变更金城公司法人代表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由该局发还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法人证明书》。一审判决后,遵义市工商局及第三人何超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次,陈维垣“不明不白”地输了官司,公司还是被何超夺走了。这时,已是2001年的10月26日。此后,陈维垣开始了旷日持久的上访申诉之路,包括《法制日报》、《工人日报》、《贵州都市报》在内的多家报刊,也反复进行了跟踪报道。7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了此案,并于2008年3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2009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贵州省高院判决,维持遵义市中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
然而,又是两年过去,陈维垣的维护诉讼依然没有任何结果,其症结就在于升任贵州省人大副主任后分管(联系)贵州省政法口工作的傅传耀,为了维护何超与闵崇艺、闵崇昭姐弟之间授受高利贷之类的利益捆绑关系,曾经多次出面向相关部门“打招呼”和“做工作”。
据《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遵市法民二初字第10号》记载,2005年1月至11月期间,金城公司(股东为何超、佘英)分别向张显超等21人借款1222万元(其中张显超140万元,简明40万元,王淑媛50万元,王荣蓉40万元,闵从玉20万元,闵从华40万元,吴炜40万元,闵晓燕320万元,陈颖玉60万元,陈麦隆60万元,杨蕊30万元,王勇80万元,王娅12万元,周庆华24万元,王代成10万元,闵德勋66万元,王永琴16万元,袁正洪28万元,闵劲松46万元,郭正容60万元,张炜40万元),约定在2006年8月归还。借款期限到后,金城公司未归还如上借款。2006年11月29日,前述债权人委托张显超、余向阳诉至本院,请求判令金城公司、何超、佘英返还借款1222万元。
经陈维垣多方取证调查,该案中的21名债权人中,有5人无身份证信息,另有5人的身份证号码不是18位数而是15位数,还有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竟然是17位数,其中竟然有8个人是闵崇艺、闵崇照姐妹的同姓本家。而该案的实际放贷人,其实只是借给何超600万元的闵崇艺,1222万是何超应该归还给闵崇艺的本金和利息。就是这样一份既没有21名债权人签字,也没有何超、佘英两被告签字的无法调解书,在被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直接导致陈维垣及其金城公司既丧失了拟建“遵义湘江大厦”的部分地块的开发使用权,而且被非法扣缴了150万元资金。执行拍卖的贵州春秋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师李鹏告诉陈维垣,此次拍卖的委托方为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奇怪的是,在被吊销执照前,那块地的合法所有人依旧是金城公司,法院有何权利剥夺法人的合法财产?”
另据当地的知情人士介绍,比起借出600万元、收回1222万元的高利贷,傅传耀、闵崇艺夫妇通过闵崇艺在遵义市汇川区国土资源局任副局长的弟弟闵从昭和傅传耀在遵义九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任老总的侄儿傅芝国构建的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链条,所贪污吸纳的公共利益,更是一个难以估量的巨大黑洞。
附:74岁老人走过11载艰难诉讼路
文载2009年10月28日《贵州都市报》,
http://www.gzdsw.com/thread-432205-1-1.html
http://xueyexiaoyinzff.blog.163.com/blog/static/9723750720099276714645/
食不知味夜不成寐 74岁老人走过11载艰难诉讼路
却赢了官司要不回公司 申请国家赔偿能否如愿?
2009年7月14日下午14时30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外,74岁的陈维垣焦急地等待着。他的身旁站着60岁的妻子,脚底下躺着一地烟头。
十多分钟后,贵州省高院行政庭的工作人员给他带来了一份判决书。签收后,陈维垣立即将其打开,翻到印有“判决如下”字样的页码。
“(遵义)市工商局对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公司变更登记行为违法……应予撤销”,读到此处,陈维垣兴奋得手直哆嗦,“当时感觉头一阵晕眩,差一点就倒了下去,幸亏妻子把我扶住了”。
那是一份他苦盼了11年的判决书。11年前,他是一位资产数百万的公司老总,11年后,他背负60多万的债务,住着不足100平米的福利房,整日为打官司四处奔走,食不知味,夜不成寐。
公司被“盗”,他踏上长达11年的诉讼路
1993年,时年58岁的遵义市赤水人陈维垣作为法人代表,创办了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文内简称金城公司)。1997年,该公司取得了遵义中心城区黄金地段公园路的开发项目,拟建“遵义湘江大厦”。之后,由于有融资需求,经人介绍,陈维垣与遵义务川人何超认识,双方于1998年1月24日签订了《联营合同》。
回忆起当初的情形,陈维垣依旧怒不可遏。据他介绍,在与何超签订合同后,因未及时向他支付20万的合同款,何曾多次登门致歉,甚至两次向他下跪,以换取他的同情和信任,“我一时心软,没有撕毁合同,以致给自己埋下了后患。”
当年3月,在对公司营业执照申请年检时,何超对申请书作了涂改,将法人代表改成了何超自己,从而把陈维垣的公司非法夺走。
陈维垣发现后,多次找经办此事的遵义市工商局理论,却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他一怒之下,于1999年8月16日,向遵义市中院提请行政诉讼,状告遵义市工商局行政行为违法,并将何超列为第三人。(2001年5月31日,本报以《怪,一个公司两名法人》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2000年7月5日,遵义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撤销遵义市工商局变更金城公司法人代表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由该局发还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法人证明书》。
一审判决后,遵义市工商局及第三人何超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次,陈维垣“不明不白”地输了官司,公司还是被何超夺走了。这时,已是2001年的10月26日。
此后,陈维垣就开始了旷日持久的上访申诉之路。7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了此案,并于2008年3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贵州省高院判决,维持遵义市中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2009年7月21日,本报以《11年后,公司终于赢回来了》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
压在陈维垣心头11年的巨石终于落下。“7月14日在省高院领到判决书后,我们三人立即开车赶回遵义,巴不得马上找到遵义市工商局,向它要回我的营业执照。” 陈维垣回忆说。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如人所愿。几经周折,3个月后,遵义市工商局给予了他回复,称:由于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12月3日被我局依法吊销了工商注册登记。因此,我局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履行不能,即不能发还遵义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2009年9月15日,本报以《赢了官司,公司已成镜中花》为题目对此行了报道)。
事实上,在被吊销执照前的2007年5月,金城公司所属的原“湘江大厦”项目的建设用地就已经被拍卖。执行拍卖的是贵州春秋拍卖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拍卖师李鹏告诉陈维垣,此次拍卖的委托方为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奇怪的是,在被吊销执照前,那块地的合法所有人依旧是金城公司,法院有何权利剥夺法人的合法财产?”
不管如何,遵义市工商局的回复意味着陈维垣已经难以拿回属于自己的公司,他再一次陷入沉痛中。
60多万的债务,让他成了人见人躲的“糟老头”
陈维垣告诉记者,他的沉痛来自于这11年来的巨大损失。
陈维垣算了一笔账,11年间,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达941.3万元,这包括那块地被拍卖出去的价格568万,利算,个人(包括3名前公司领导)停业期间的损失,公司其它12名职工停业后的基本生活费等,“间接损失就无法估量了。要是公司不被非法夺走,‘湘江大厦’项目能顺利动工,至少可以带来数千万的收入。”“这些损失都是由于有人违法操作造成的,我要讨回这个公道。”陈维垣说。
为了这个公道,陈维垣花掉了人生中本该颐享天年的11年光景,以及60多万的差旅费、诉讼费和律师费。“说是60多万,其实有据可查的也就33万,许多花销都没有发票和凭证。”他说。
“早年赚来的钱很大一部分都投入到了公司,存在银行的已经无几了。”巨额的开销不仅让他花光了积蓄,还让他背上了60多万的债务。如今,嗜好吸烟的陈维垣只能抽3元钱一包的遵义。
然而,11年前的那场骗局,改变的不仅是陈维垣的经济能力。
“这是艰难的11年,我数着日子过完了这4128天,连睡梦中都在思考打官司的事。”陈维垣告诉记者,由于负债累累,他已经无力支付律师费,于是干脆自己学起了法律。重庆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的他学起知识毫不含糊,“每天我都要花七、八个小时学法律”。如今,陈维垣已经成为了“知名”的委托人,还帮别人打过十几起官司。
一贫如洗的日子让陈维垣感受到了世态的炎凉,60多万的债务,更让他成了人见人躲的“糟老头”,“亲戚朋友都怕我开口借钱呀!”
“我家所在的院子里有一块小坝子,平日里,老友们都爱聚在那里聊天。可一旦我走过去,他们仿佛见到瘟神似的立刻就散了,这是在躲避我呀。”
找不到人诉苦,陈维垣只能将多年的愁怨积压在心头,“留在梦里说给自己听。”
“这么多年的打拼,给我落下了不少病根,糖尿病、冠心病、骨质增生等等一大箩筐。”身体的疼痛加上心理上的压力,使得陈维垣的精神状态一日不如一日。
然而,更让他难过的是家人的不理解。11年前,为了相互照应,陈维垣在离家不足20分钟路程的地方给女儿买了一套房子,“可是,自打我‘迷恋’上打官司以后,她就很少来我家了。”逢年过节,冷清的家中只有陈维垣与爱人一起自娱自乐,相互举杯。
孤独,也成为了陈维垣11年来最大的痛苦。
11年的痛苦遭遇,让陈维垣的性格开始了悄然的变化,“我现在轻易不相信人了。以前我虽然脑筋灵活不安份,但对人没有太重的防范心理,否则也不会被骗成这样。这十几年里,我被骗被搪塞得太多了,现在谁给我说什么我都要打个问号。”在陈维垣家附近经营一个小店的店主告诉记者,陈老头让人烦得很,他比划说:“你卖些核桃给他,给保证每个都是好的。他还不相信,硬是当人家面拿个夹钳一个一个的夹开来证实,简直拿他没办法。”
用陈维垣的话来说,自己是“学聪明”了。如今,每当和政府、法院打交道,他都会带上录音笔,暗中留下证据,“好叫他们往后无法抵赖。”
陈维垣:“三个理由,支撑我打了11年官司”
不变的是陈维垣的倔强。
遵义市检察院的退休工作人员陈育熙,是陈维垣在赤水中学的同学。在他的眼中,陈维垣是一个凡事认死理的人,“我们都70多岁了,一般人都经不起这个折腾,但是他非常执着。这种坚持原则为自己维权的精神我十分佩服。”
谈到自己倔强、不服输的性格,陈维垣为记者讲述了另一个故事。
那是1957年前后,陈维垣在遵义湄潭县建设科任职,负责当地许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虽然我技术过硬,但脾气很倔,老爱和人争论吵架,所以得罪了不少人。那时流行抓右派,由于单位差两个右派名额,我就莫明其妙地被顶了上去,成了右派分子。”
“我就不服气啊,于是就跑到北京去告状!”陈维垣精神抖擞地说,“我去了好几个部门,有法院的信访部门,有周恩来总理办公室,还有宋庆龄办公室。”经过陈维垣的不懈努力,后来中央领导亲自批示,督促贵州省的相关部门和遵义当地部门,“把我头上的右派帽子摘了,还重新给我安排了工作。”
40多年前的这次成功上访,更加坚定了陈维垣打赢官司的信心。
陈维垣说,“我有三个理由,支撑我打了这么多年的官司:
理由一:我始终相信,只要共产党还是执政党,党章不变,我的官司就有打赢的一天。尤其是近几年,看到中央反腐打黑的决心和举措,我就更有信心。既然我们执政党都有不断自我清洁的决心与勇气,我为什么不把我的官司打下去,给自己讨一个公道和清白?
理由二:我懂法。这个是很重要的一条。我先后请过8个律师,后来我学了法律,就决定自己辩护。这不仅节省了一大笔钱,一些事情自己说起来也更加有理有据。
理由三:我的项目“湘江大厦”的那块地增值了,虽然它被低价强制拍卖了,但是如果我能申请到国家赔偿,或者能申请到执行回转,还是可以有几百万到上千万的金额,这让我有点盼头,可以支持我完成未尽的许多事业。”
必胜的信念支撑着陈维垣走过了11载春夏,如今,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为他伸张了正义。然而,在大喜不久,他得到的却是遵义市工商局“履行不能”的回复,他无法节制自己悲痛的心情,“难道自己耗时11年才打赢的官司就这样变得毫无意义?”
阵痛之后,陈维垣又一次下定了决心,他决定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我已经写了8千多字的申请书,申请的国家赔偿包括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941.3万元,以及11年来花在打官司上的33万,共计974.3万元。”
“拿到赔偿金后,我打算再搞几个项目,为这个城市留下几栋高楼;或者就到遵义近郊的农村租几千亩地,搞一个大型生态园,种上果林,养猪、养鸭,搞旅游;我还要给山区捐建几所希望小学。”陈维垣规划着自己的晚年生活蓝图。
可是,对于陈维垣来说,申请国家赔偿注定又是一段漫长的征途,74岁的他还有多少个11年可以等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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