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宗海:“中华民国”不是仅等同“台湾”
(2011-10-11)
早报导读 |
● 邵宗海
民进党总统候选人蔡英文,在双十国庆前夕,提出“台湾就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就是台湾”的看法,是想把二者之间画上等号,企图为她的“台湾共识”先铺上第一层内容,蔡英文是试图以这种说法促使民众认同一种新的国民身份,作为一名知识分子,我对于蔡英文这种说法不能赞同,因此不能只是保持缄默,觉得有必要说出这些“久说似成真”的谬误。
台湾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
首先就宪法而言,“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参照宪法本文第四条)所涵盖的,台湾是“中华民国”主权下的“台湾地区”(宪法增修条文第十条),这些规范在台湾民众心目中都非常清楚,因为历经多次修宪,领土条款只有从“国民大会”调整为“立法院”为修法主体外,其他内容包括“疆域范围”始终没有变更过。若时至今日,仍有民众认同不一样,那也只是因为他们内心认知的基础相异,而并非宪法条文这方面有“模糊性”。
即使再谈到法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还经过民进党执政时期(2002年) 的修订,条文中还清晰规定:“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修订条例中也没有指出“中华民国就是台湾”。
再就现实而言,“中华民国”政府统辖下的“台澎金马地区”,台湾固是主体,但尚有澎湖、金门、马祖等离岛。而且金门与马祖尚编制在福建省。所以,台湾如被认为是“中华民国”政府目前统辖下的领土,也只是其中的一部份。即使“台湾”一词,就是“台澎金马地区”的通称,在南中国海仍有台湾海巡署官兵驻守“太平岛”,也不能就这样轻易的将该岛排除在外。
没有必要挑战北京
其次,国际社会对“台湾就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就是台湾”的说法也会存疑。换言之,在国际法上,今后将如何视待“台湾”,因为那势必会涉及对“中华民国”的定位,譬如说,在一些非邦交国家,我们仍可设立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一旦“台湾”就等同“中华民国”,给对方带来困扰不说,甚至这种实质的外交模式也将不继。而且对友邦国家来说,他们外交承认的“中华民国”如等同于“台湾”,那么面对一个与中国大陆彻底撕裂的国家,除了要在它自己内部制作一套“自圆其说”的辩说之外,也将面临北京严厉的挑战。毕竟过去对“中华民国”的外交承认,尚可在“一个中国”的模糊大伞下,廻避造成“二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尴尬现象。
最后,值得我们需要警惕的是,蔡英文的说法是导引北京将祭出“通牒”的最大动力,结果“台湾共识”尚未滙聚,台湾已备受威胁与压力,徒增台湾内部升起新的争议。我们再仔细回忆一下2000年的“中共国防白皮书”以及2005年的“反分裂国家法”,里面提到就萛用“中华民国”名义,但因会导致“两个中国”的实质,或是“形成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事实”,北京当然被迫就采“非和平手段”来因应。再回顾2000年至2008年陈水扁执政时期的“烽火四起”岁月,当然没有必要让历史重演,也没有多少人愿意重蹈覆辙。
我个人并不喜欢运用来自对岸的威胁,来压缩我们需要“发展”的空间,但是现阶段中如有一些模糊的说词,如“九二共识”,或“各自表述”,既对台湾内部没有造成伤害,也可回避来自北京的挑战,我们实在没有必要直接去向北京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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