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妖魔化”的谣言
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需要对谣言的定义的细微之处加以仔细的辨别,方能全面认识谣言这一人类社会挥之不去的现象。但在中国的语境中,谣言却几乎一边倒地被视为没有事实根据的惑众之言,听信谣言者是受“蒙蔽”的、“不明真相”的群众,而谣言的初始传播者常常被指为“别有用心的一小撮”。官方一向视谣言为不稳定因素而大加制止和弹压,在很多时候,公民因为传谣信谣而而遭受训话、监视甚至拘捕。
不能不说,在谣言问题上学术视野的逼仄是造成和助长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周裕琼统计说,中国内地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发表的近百篇相关论文,无不对谣言持否定态度(周裕琼,2008)。同一时间出版的传播学与舆论学著作,其中涉及谣言的内容也对其多给予负面的评价,甚至认为谣言就是谎言。例如,刘建明认为谎言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假话,谣言也是缺乏事实根据的虚假消息,谣言和谎言都是虚的,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都把假的说成真的,以假充真,以假乱真,以欺骗他人(刘建明,2001)。郭庆光认为流言是一种信源不明、无法得到确认的消息或言论,有自发产生的,有人为制造的,但大多与一定的事实背景相联系;而谣言则是有意凭空捏造的消息或信息(郭庆光,1999:99)。
姑且不论对流言与谎言的这种区别是否准确,我们看到,郭庆光在国内流传最广的传播学教材之一当中在给谣言下定义的时候,引入了一个更加富有争议的参数,即“动机”因素。除了传播学,谣言研究亦是社会心理学的基本内容之一,邓文初曾以两部影响极大的教科书为例,指出国内学者始终强调“动机”(特定意图)与“真实”(缺乏事实根据)两个因素。
由沙莲香主编的《社会心理学》是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其中对谣言进行如下界定:“谣言是某些人或团体、组织、国家,根据特定的动机和意愿,散布的一种内容没有得到确认的,缺乏基本事实根据的,通过自然发生的,在非组织的连锁性传播通路中所流传的信息。”(沙莲香,2006:283-284)
周晓虹主编的《社会心理学》是“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学专业主干课系列教材”之一,其定义说:“根据传言制造者的动机不同,传言可以细分为流言和谣言,前者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无意识传播,后者则是有目的地捏造,一般怀有恶意,为的是造谣生事。”(周晓虹,2008:236)
在这里,“动机”二字都直接进入了谣言的定义中,周的定义甚至还突出了“恶意”的目的。邓文初指出:“在这种溢出学术界之外的‘研究’中,以‘真实性’为标准,‘谣言’成了‘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消息。依据‘动机’标准,谣言就不仅仅是‘有意捏造’而且成了‘毁谤中伤’。谣言定定义过程中的情感色彩进一步强化,学术的中性完全丧失,‘谣言’被完全‘妖魔化’了。”[1]
“动机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由春秋曲笔生出的“诛心之论”,就是在批评对方之时,不针对对方的行为、语言谈问题,而是绕过行为、语言去指责对方此行为、语言的目的和动机。这种重动机判断(其后紧跟的是价值判断、道德判断)的思维方式长期成为桎梏言论自由和理性讨论的障碍。尤其在极左时期,“动机论”曾经是一根万能的棍子。把“动机论”应用在谣言上,极其容易将谣言涂抹上伦理色彩,视同捏造、挑拨、诽谤、诬蔑,进而产生一系列可见的恶果:
一是当权者常以此为标签,“妖魔化”反抗和持不同意见的群体,化解和打击对方的舆论攻势,抹杀抗争和质疑的正当性。
例如,2007年,在厦门市民对PX化工项目进行抵制时,政府控制的《厦门日报》、《厦门晚报》接连发表文章,称在市民中群发的手机短信所散布的有关PX危害的内容为“谣言”,[2]并把市民因在正常渠道无法获知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而私下互相流通的传闻鄙视为“‘路透社’消息”,指责它们后面“有双无形的、肮脏的手在操纵”,“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或蛊惑人心,或煽风点火,或惟恐天下不乱,总有着其不可告人的目的。”[3]
在这方面,官方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义正辞严”的话语,被一位知名博客讽刺性地总结为“情绪都是煽动的,真相都是不明的,群众都是一小撮的”。[4]2008年6月28日,贵州瓮安县城发生一起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新华网于6月29日发出的电讯即称,按照当地警方的说法,事件缘起于一名女学生溺水死亡,其亲属对瓮安县公安局作出的死因鉴定结果不满,“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其中,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煽动”被认为是事件的起因,群众的“不明真相”则是导致事态扩大的原因之一。[5]
这些词语和句式已被官方沿用多年,凡是出现社会运动就必然有“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不明真相的群众”和“不可告人的目的”。它们成为执政者处理公共危机时必不可少的话语策略,不是没有理由的。对于国家层面的执政者而言,这里关系到政权的合法性这一致命的问题。现存政治哲学的基础在于设定了一种能够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群体,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政府也就顺理成章地具有了先验的正当性。然而,在实践中,这套正当性推理日益瓦解。政府既难以推行一个为广大民众所接受的国家赖以建立其合法性的价值观,又由于现存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仍然是绩效型的而非法律-选举型的,难以确立国家镇压的合法性,只有使用一套“冷战”的话语策略才能勉强维系自身统治的合法性。在这套话语策略之下,任何对于政府的抗议,都会被用一种敌对的思维作出解读。
对于地方层面的执政者来说,这套话语则是官员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必然结果。最近若干年里,中央实行重大责任事故负责制,一旦出现公共事故,当地领导人就很可能被撤职。其结果一方面促进当地领导人去防止公共事故的发生,但另一方面也促使他们在发生公共事故时,第一反应就是如何封锁事故的传播,争取时间和空间去自己处理、自我消化。在地方政府不需向民众负责、而是向上级负责的政治传统下,官员被激励去选择封锁消息。民间将此称做“惟上不惟下,瞒外不瞒内”。一旦瞒不住了,内部无法消化了,地方政府就会转而把社会运动说成是有计划、有组织的行动,甚至具有“反党反政府”的性质,这样政治上的“上纲上线”在构陷群众的同时,可以把上级党委、政府也绑架进来,从而掩盖地方吏治的极度恶化和自身的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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