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苗蛮子 | 评论(0) | 标签:时事观点

这是最近发生的两起见怪不惊,却依然散发恶臭的“慈善”丑闻:一则是,东莞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市慈善会发起所谓的“慈善月月捐”活动,该市公职人员被单位绑定通过银行卡作每月10元以上的固定捐赠;另一则是,沈阳、济南、西安等地的中小学生,被学校强制要求加入当地红十字会,并缴纳5元会费。

如上所述之行为,之所以说见怪不惊,是因为类似的恶行已经太多太多,用“罄竹难书”形容毫不为过。不必举例,问问百度、谷歌,鼠标点击之下,所见的是一“网”的悲凉与忧伤,一片的愤怒与无奈。显然,这些恶行,是公权对私权赤裸裸地绑架与蹂躏!若再说是慈善行为,本身就是对“慈善”的玷污。

盘点官办慈善机构的种种恶行,其“生财”手段大致如下:一是普遍性地从公职人员的个人账户中直接扣款。至于形式则五花八门,比如在时间上细化到年月日,在扣款数额上,则有湖南长沙县的“一天一元捐”、东莞市的“月月十元捐”、黑龙江省直属机关的“捐献一天工资”等等。二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借权打压其他民间慈善组织,进而达到一统慈善江湖之目的,比如在四川石渠县,县里领导就曾发话不许学校接受社会捐助,只能接受红十会捐赠。三是和其他商业机构合作,比如红十字会开发房产、红十字博爱卖保险、中华慈善总会向企业卖发票。

当然,官办慈善机构的赚钱手段远不止于这三种。但再怎么花样翻新,其生财之道在于“傍权”,即对“内”通过行政手段对公职人员进行“合法性”盘剥,对“外”借权排除异己、打压竞争者。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盘剥,有如蚂蟥吸血不痛不痒,或如人体内的寄生虫,常年累月、细水长流。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种花样的所谓“爱心慈善”,已然异化为一种“苛捐杂税”,而在手段上,已然黑社会化了!

曾以为,对于透支公众信任的官办慈善机构,人们呼吁用脚投票倒逼其改革,或干脆判其死刑。尽管随着一幕幕慈善丑闻被曝光,进而在民意审判下,各地红十字会受捐额一度降到了冰点。然而,从各地如火如荼上演的各种所谓“慈善天天扣、月月扣”来看,没了社会捐款,官办慈善机构依然可以活得很滋润。只需通过权力之手开发公职人员和学生这块市场,财源便滚滚而来。温州红十字会就曾透露,该会“一日捐”的捐资额2006年以前占据总捐资额的95%以上!

瞧,捐款用权力摊派,不仅省事,而且见效快,更重要的是不必看公众脸色。在强权之下,那些吃着“官饭”的公职人员,又能有几人敢于忤逆上令呢?出一点点“血”毕竟事小,而不配合上级权力意志则有可能影响个人前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基于自身利益考量,面对权力摊派,公职人员只能乖乖顺从。具体到学校,教师们为了完成摊派任务,则必然想方设法“鼓励”学生“献爱心”。以至于,本是消费者的学生群体,竟成为官办慈善机构的重要财源,这叫人情何以堪!

显然,官办慈善机构与地方权力的媾和乱象,既在于官办慈善机构的高度官僚化,更在于权力的无边界。前者意味着官办慈善机构与权力机关形成“同构”关系,从而成为权力共同体的一份子。这种结盟,既有实实在在的利益分赃,又有看不见的形象政绩。既然“同志”有难,地方权力岂能撒手不管?而后者则为权力摊派——进而言之,为权力通吃一切扫清了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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