肛门阶段

 

  
 显然,中国人缺乏人格发展的观念,然而,不管文化的程序设计如何对一个人施暴,他在生理上总是要成长的。因此,每一个人自然都成长成人,不过却保留许多在孩提阶段未能解决的问题。

 

  例如,一些在大陆普遍性存在,在香港与台湾也仍然可以见到的现象——随地吐痰、土口水、擤鼻涕、当众挖鼻屎、搓身上的老泥、在人群中放屁、吃饭时将骨头吐在桌上(在公众食堂则吐在地上)、将公众场所当作随便可以丢垃圾以及倒污水的地方、不守时间、不守规则、没有排队的习惯、对身体的动作失去控制(随便撞人、抖脚)等等——一都是在孩提阶段没有训练好的结果。

 

  在人格成长阶段中,口腔期以后,就是肛门期,也就是将婴儿的注意力转向对排泄的训练之上。与西方人比较起来,中国父母对孩童的排泄训练很随便。在传统时代(今日的农村中可能仍然如此),一般让孩子常穿“开裆裤”,可以随时随地大小便,根本不是像西方人那般,训练小孩由自己控制,按时按地大小便,养成有规律性的排泄习惯。

 

  然而,在排泄训练方面,中国人除了造成孩儿“一人”缺乏自制自律习惯之外,还往往加多了一个由“二人”去从事他制他律的措施,那就是由一位“阿姨”用嘘声催促孩童大小便——这显然是不按个人内在的需要,不由个人决定的排泄。这种措施,除了养成“他制他律的人格”之外.还在成长之后造成公私小分的概念——自己最“私”的事也必须由别人去管,同时个人分内应做的事也靠别人,靠集体、群众或组织。

 

  一般来说,当一个人养成自制自律的肌肉动作之时,就是他的“自我”疆界开始浮现之时。然而,中国人在肛门期养成的那种可以将排泄物随意地放人外在世界,以及可以让外在的意志任意地加在自己身上的习惯,则仍然保持了口腔期的“人我界线不明朗”。因此,当西方孩童的“自我”疆界开始浮现的阶段,也正是中国人训练孩童不要有“个性”的时刻。换而言之,从“人之初”,中国人就设计了由“二人”定义“一人”的局面。

 

  的确,中国人对在这个阶段上的孩童所要求的,并非是自治、自制和自律,而是如何与人保持“和合”。因此,中国小孩虽然不被严格要求守规律、排队、控制身体排泄物等习惯,却被训练如何与他人保持适当之关系,那就是按照长幼之序、亲疏之别去“做人”。总之,中国人也很讲究规则与秩序,只是不在“一人”守时、守则、维持洁净方面,而在如何保持“二人”之间的秩序与关系方面。既然后者是将人的情感渠道化之措施,因此,在这个阶段上,孩童被训练的显然是另外一种控制,那就是要求他不要大声喊叫、发笑,养成不随便表露情感的习惯,特别是禁止公开表示爱憎之情。

 

  这种训练,一方面使中国人养成抹掉“自我”的倾向,于是,在自己必须“做人”的场合中,遂出现处处以对方为重,由“鉴貌辨色”监察到对方的需要,以及急人之难诸般“美德”;在另一方面,则造成没有棱角的个性,因此,在“做好人”之时表现的“好”也是没有七情六欲的、无知无欲的“好”,有不少人甚至被搞到木口木面。于是,对喜欢的异性也就往往不懂得表达爽朗的热情。自然,在应该是很兴奋的时刻也不会欢呼、狂叫、起舞。此外,就是对人与事物的爱憎不分明,亦即是说:对自己喜爱的人物缺乏强烈的冲动去表达,对自己不喜爱的人与事则倾向于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不懂得明朗地告诉自己与别人:有些条件是自己能够接受的,有些条件则是自己不能够接受的。因此,就很容易出现让人随意轻视的倾向。既然对自己的权利也感到麻木不仁,自然也很容易出现不注重别人权利的倾向。

 

  此外,中国人的父母虽然不注重孩童的排泄训练,也不严格要求孩童自己控制身体的动作,却很注重用外力来约束孩童的动作,那就是不许他们“乱动”,以防止他们长大后太顽皮。在过去,有些父母甚至还有用带子将孩童的四肢束缚的习惯。这种做法,自然养成了中国人好静的性格,并且认为“动”是不好的——例如,中国人恒常地把“动”与“乱”连在一起,形成“动乱”的观念。

 

  因此,中国人对待年轻人的态度也是:认为他们整天固守在书桌旁就是“乖”或“听话”的,过分摆动身体则是“恶形恶状”的。国民党用来束缚青少年心身的“读书救国论”,实渊源于此。这股倾向在大陆“文革”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更为显著,年轻人显得死气沉沉,与老年人差不多,尤其是男性,除了在肉体上几近蓬首垢面之外,在精神面貌上也是垮垮的。

 

       
然而,中国人虽然整个人被弄得一潭死水一般,在身体动作方面却很少顾及不相
识的人,除了将身体排泄物与抛弃物乱放人身外的环境中之外,还随便撞人、推人,排队时抢在别人前头,与别人并坐时乱抖动脚,等等。此外,将“粪便”任意地倒入客观世界的倾向还包括:在公众场所中(排队时、在马路上、公共汽车上),动辄就毫无制约地将火气、怒气、怨气、敌意发泄在陌生人身上,以及一种克制不住的欲侮辱别人的冲动。

  这类倾向,在五六十年代的香港也大量存在。即使在今日,走路时撞到了陌生人很少道歉、撞跌了对方手中的东西很少帮其捡起来,在人多的地方要通过,多半也不会开声请求让路,而是将整个身体撞过去。而且,似乎很矛盾地,中国人在平时虽然没有随便表露情感的习惯,但是,有些香港的店员、公共机关服务员在面对顾客时,总是一副“面臭臭”的表情,而且动辄怒气上升,面色铁青。这种反应,可以说是既没有强烈个性表现也没有自制的人的嘴脸(这里已经牵涉到中国人“治”与“乱”的两极化——详后)。此外,到这类机关中去购物(例如邮票)或缴费时,服务员往往有将找换或收据大力地拍击在你面前的倾向。

 

  以上种种现象,都是中国人肛门化倾向的表现。对西方人来说,如果一个人在人格组成中有着过多的肛门期的遗留,就往往表现为对洁净过分执着的病好。然而,中国人在肛门期的训练既然不同于西方人,因此肛门期遗留的形态自然也不同于后者。而且,中国人的人格发展是受阻滞的,亦即是从不承认一个“人”可以发展至以“性”为注意对象的成人阶段,因此,对中国人来说,肛门期的遗留与口腔期的遗留一般,都不是个例的情形,而是泛民族性的倾向。

 

  中国人的“个人”既然从未全面盛开,清晰的“自我”疆界从未浮现,因此才会出现“人我界线不明朗”的倾向,而这股倾向却也具有“口腔化”与“肛门化”的内容。其口腔化的内容即表现为:个人的单薄感,并且常常需要“吸食”别人的照顾,因此,对中国人来说,“人情”才会表现为一种“味”。至于肛门化的内容,则一方面表现为“他制他律的人格”。亦即是在能制约自己的人面前十分礼让,十分会“做人”,并且往往会逆来顺受,以至没有“个性”;在另一方面则出现如儿童一般浑然不顾及陌生人的身体动作与情绪反应——如果一个人在走路时,在搬运东西时,不是自觉地控制肌肉的动作去避免碰到别人,反而要整个外在世界负责去避开自己,或者,可以随意将身体的排泄物从自己身上转移到外在世界身上,由别人去负责清理;或者,可以随意将火气发泄在别人身上,那么,这不是“人我界线不明朗”,又是什么?

 

  口腔化与肛门化倾向在中国人身上交叠出现的状态,使中国人一方面很有彼此照顾的“集体主义”精神,另一方面却存在一个不受控制的“私心”;一方面也很有“听话”或受制于人的倾向,在另一方面却又有不守规则的表现。然而,无论是哪一方面,都与一个发展了的“人”无关

 

  事实上,中国人的“无私”精神,往往只限于一个家那么大小的群体,或者是“自己人”这个圈内,超出这个范围的话,就无法维持秩序。因此,中国人的口腔化倾向也往往表现为将公家的东西“独食”,至于这种行为对自身以外的世界会产生什么效果,则是一副浑然不觉的态度,因此这同时也是一种“拆烂污”的态度,亦即是不能自制地放出“粪便”,由别人去承担清理。

 

  这类不良倾向是潜伏在中国文化“深层结构”中的.它们时大时小,却总不会消失。在国难当头时.在建国初期.中国人有将“自己人”这个圈子扩大到全民的倾向。因此,曾在广大的干部与群众范围内发动了“良知系统”中的“无私”部分,但是却不能根除上述的不良倾向,而只是将之掩盖起来——因为,这类倾向与“无私”一般,都是同一个“深层结构”的组成部分。因此,在“文革”以后的今日,这类倾向又再次地全面浮现。

 

  一段时期,执政当局有不断提倡学习各类英雄之举。这些要求全国学习英雄的运动,只是把中国人整个不发展的人格中“无私”的一面孤立出来,希望能将之化为现实。这种说教,就如同中国人父母教导子女处处以他人为重,却同时使子女的“自我”意识难以形成一般,不会真正地奏效,最终是使一个人在听话状态下保持“无私”,但同时却保持自我组织的付之阔如。于是,终归又要发动“文明礼貌活动”,去针对随地吐痰、丢垃圾、对人粗暴等问题。

 

  口水、鼻涕之事。在孩提阶段就应该训练好,而不应在成年以后由政府去代替父母的功能——这种越俎代庖,仍然是不可能解决父母未能完成的任务.它只有加深了成人的“儿童化”,因此是一个彻底的恶性循环。

 

  今日中国的局向,则是一方面由政府主张搞“无私”,使每一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基本权利在哪甲,对别人的轻视和侮辱遂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甚至浑然不觉;在另一方面却又对自己以外的世界采取以邻为壑、竭泽而渔的态度。既然除了自己及“自己人”小圈以外的世界就是可丢垃圾的地方,整个社会自然呈现出“一盘散沙”的状态。于是,又必须由国家去组织社会,在一片汪洋大海的“私”的头上强罩上一层“天下为公”——于是,中国人的“公”与“私”,就不是一个自我组织的人格中由本人决定的两个截然分判的领域,而是“他制他律的人格”与集权主义体制之间一场两败俱伤的拉锯战。

 

  中国人一直都有自己“无私”而西方人“自私”的神话。这个神话实根植于由对“人”的不同定义而引起的语义学混淆。中国人必须由“二人”去定义“一人”,因此任何自我定义的“个体”都是“自私”的。中国人的“个人”比较单薄,常需受到社群的温暖照顾,西方人对别人既然摆出一副“贵客自理”的态度,自然就是“自私”。中国人的“心”比较发达,常需要与人“感通”,而西方人(尤其是美国人)似乎是一种绝缘体,自然也是“自私”。此外,中国人必须“做人”,而西方人则“是”(to
be
)人,一个只“是”他自己而不肯在别人面
前去“做”的人,当然更是“自私”。此外,双方对“团体精神”(communal spirit)的理解也不相同。对新教文化的西方人来说,“团体精神”的意思是指彼此尊重对方的权利以及遵守公共秩序。对中国人来说却是在“自己人”之间不要斤斤计较,不应分你的与我的,在“自己人”圈外就毋须这样“有心”地去“做人”,因此也是同样地不讲权利,不过内容却变成了抢在对方之先。因此,中国人只有在必须“做人”的场合中才是“无私”的。然而,西方人却在中国人认为应该“做人”的场合中也与对方算得清清楚楚——这种“难看”的动作自然也显得很“自私”。凡此种种,中国人恒常以含贬抑性的“个人主义”称之。

 

  然而,令人混淆的是:在中国大陆,随地吐痰,丢垃圾,对陌生人野蛮粗暴,一度也被冠以“个人主义”一词,并且还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的相反面。因此,“文明礼貌活动”的理论根据就是: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奠下基础,言下之意等于是说:中国人的劣根性是“资本主义”或“封建主义”的残存表现。然而,在五十年前,蒋介石的“新生活运动”也针对过同样的问题,而其理论根据则为:现代中国人已丢掉了古代的“礼义廉耻”,因此必须恢复之。一个说是为未

来奠基,另一个则云要恢复古代,但是两者所回避的都是眼前的同一个问题——那就是“个人”之不发展。的确,在“个体”发达的西方,反而是没有这些问题的。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人那种开裆裤式的“无私”人格。

 

  在比较“现代化”的国外华人社会中,情形自然没有像“文革”以后的中国大陆那般糟糕,然而,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仍然相当完整地在发挥作用。例如,只要“有一口饭吃”,即使没有基本的民主权利,甚至受外国人统治,都无所谓——这是“口腔化”的人格之表现。至于“肛门化”的倾向,则表现为只搞“自己人”这个圈子的各“圈”自扫门前雪的态度,对待自己“圈”外的世界,与对待压在顶上的政府一般,都是一副不理会的态度。因此,就导致了对政治的冷感,以及社会行动的相对不发达。的确,中国式的社会只可能是“一盘散沙”的状态,很少能够组织起来采取共同行动,为自己争取民主权利,或者为自己的民族争取“人格平等”。事实上,像香港这样的社会,基本上仍然如是。虽然,60年代以后,不排队以及对陌生人粗暴的习惯已经少见,但是,随地丢垃圾,晾衣服将水滴在路人头上,将汽水瓶从楼上丢在别人头上,仍时有所见——像这样的社会,内在凝聚性自然也不可能高到哪里去。至于东南亚的中国人,也是只要“有一口饭吃”,就从不过问当地的政治,自己人内部也仍然要照籍贯搞更小的“自己人”圈子,因此仍然是一盘散沙的状态,结果待排华运动一旦发动起来,就被逐个地收拾。然而,在搞“个人主义”的美国,在越战期间,却出现一百万人在首都游行反对本国政府侵略越南的情形——这个现象是认为西方人“自私”的中国人永远也无法理解的。

 

  的确,中国式的“社会”是一个无力作自我组织而必须由国家去组织之物。对“身体化”存在的中国人来说,哀确实莫大于“心”死。的确,中国人的团结振作.似乎总少不了“心”的因素。因此,在国难时期,在国势上升时期,中国人似乎又总会暂时地超越“身体化”的存在,而出现“万众一心”的局面。然而,中国人的这种“人心”表现,顶多导致“爱国主义”与“统一运动”,而不能导致“个人”权利的确立。

 

中国人的人情味

 

  
中国式的烹调术是用“合二为一”的原理去制造“味”的。至于中国人的“人情味”也是用同样原理产生的,亦即是使我之中有你,你之中有我。因此,中国人对“人”的定义就是:“仁者,人也。”亦即是必须用“二人”才能去定义任何一“人”。

 

       
这种二人对应关系就是心意的感通。唯有这种“感通”才能克服分离人与我之界
限,造成一个包容人与我的感情磁力场。因此,中国人的“个体”并没有清晰明朗的“自我”疆界。事实上,在日常待人接物的态度中,中国人就不喜欢过分地划清人与我的权利界限——这样做是会被认为“很难看”的。因此,如果双方一起出去吃饭,就会由衷地或仪式性地争着付款结账;如果双方一起乘车,就会由一方先付全部的车资,下一次再由对方替两人付出车资;如果一方托了另一方代购东西,想清还时,另一方也必须仪式性地表示:“算了!”

  的确,中国人不喜欢在自己与亲属、朋友之间划分清楚的界线(与不认识的人,又当别论——详前)。他们觉得这样做,不只是“很难看”,而且是“小气”、“自私”、“个人主义”,简言之,就是“不会做人”。相形之下,西方新教国家——尤其是美国——人士之间的人际关系,就比较淡薄得多。家属成员在下一代成长以后,或各自独立之后,甚至多年不见面。如果他们之间感情特别好,则又当别论,但是这是由个人自己选择的,而不是由于一种未生下来之前已被固定了的承担义务。换而言之,一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与出身的家庭不再发生任何关系,而凭本身的喜恶去重组自己的人际关系。不过,文化中既然缺乏强制性的感情设计,“人情味”就不可避免地淡薄得多。

 

  笔者在居美多年以后发现:有些美国人即使在自己选择的朋友之间,也是将界线划得清清楚楚的。他们往往把自己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对方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在人情开始的时候先搞得清清楚楚,以免在不知不觉间会做出令对方不愉快之事,干扰对方的神经。因此,他们交友的方式是“先小人后君子”,其友情也多半维持在“君子之交淡如水”的状态。

 

  反观中国人的交友方式,则是尽量替对方的需要着想(姑勿论是真心的抑或为了是“做人”)。既然双方都不喜斤斤计较,因此彼此多吃一点亏也无所谓。
是,偶尔也会发生这样的情形:因为人我界线不清楚,有时会踩在别人的脚趾上而浑然不觉,对方开始时也会隐忍不发,口头上甚至还说无所谓,结果日久积怨,反而“以君子始而小人终”。

 

  这种情形,充分反映出:在中国文化中,个人没有,也不希望有牢固的自我疆界。他们宁愿让人与我之间相互渗透,彼此依赖。因此,中国人有“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的倾向。这与西方加尔文教的国家——尤其是美国——是刚好相反的。后者强调的毋宁是“上帝只能帮助自助的人”。

 

  这当然并不意味美国人是完全不肯帮助别人的,只是比起中国人来罕见得多,而且,他们对别人的帮助,必须由施恩惠者自己作主,而不是一种身不由己的、反射性的、不经疑问的、外加的承担义务。而且,这种偶一为之的施恩,往往是作为自己对人有好感的一种表示,而不是替别人代劳。因为,一来,他们很怕别人利用.认为别人过分地依赖自己就是一种“剥削”;二来,自己过分地去照顾别人.也会被认为是对别人自主能力的一种侮辱,而且有用“人情债”去控制别人的嫌疑。因此,他们一般为人的原则是尽量少管他人的事务,在自己这一方则尽量做到以依靠自己为主,非到万不得已不去求人,甚至还以开口向人求助为耻。实在必须去打扰别人时,他们往往会这样问:“我能向你要求一个小恩惠吗?”(Can I ask you a small favor?)或者:“你能腾出几分钟吗?”
(Can 
you spare a few
minutes?
)并且在事后总是要道谢。

 

  如果中国人这样去要求自己的熟人,就会被认为是“见外”。的确,当笔者在大陆时,受熟人帮助后加以道谢,就受到“见外”的责备。他们认为:这样才是“做人”最起码的道理。因此,国内确实具有一种海外所没有的温情脉脉的气氛。

 

  然而,这种“做人”的方式,在其他文化中就不一定吃得开。有些中国人到了美国,以为主动地替别人办事,就可以赢得别人的好感,以及多交朋友。然而,过分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作风,反而会引起对方的怀疑,认为这样不近人情的行为一定背后藏有动机,例如用“人情债”来将自己绑住之类。因此,为了避免失去对自身行动的决策权,一般美国人多半会躲避这样的“好意”。偶尔,在某些情形中,也会出现接受了“好意”而没有“礼尚往来”的例子。

 

  中国人的这种人情味.在国内比在海外的华人中还要显著。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正是躲避了冷冰冰的现代法权关系,尽量保持传统人情味的制度。

 

  的确,大陆人士熟人间古道热肠、急人之难的倾向,有过于港台的中国人。不少大陆的人仍然保持“鉴貌辨色”的古风。例如,有时候我只是闲谈中说起自己需要的东西,是漫不经意地提到的,事后就忘记了,但是在下次见面时对方却竟然已替我办妥。的确,中国人对陌生人虽然很粗暴,但是在需要“做人”的时刻却是“仁至义尽”的。有些时候,我拿了介绍信去另一个城市办事川文介绍信的人即使帮不上忙,也在大热天跑老远路来到宾馆中找我,而不要我本人出动。此外。还有这样的情形,只见过一次面的人,连名字也记不起.但是在公共汽车上碰到时却抢着替我购票。我在大陆时.偶尔也会与同一幢留学生楼内住的美国友人外出,有一次在上车后我立不稳,一时找不出钱买票,他却自顾自地只为自己买了一张票。因此.两者的态度形成很鲜明的对照。

 

将成人当儿童

 

  
 一位法国的教育家认为:中国人将儿童当作成人,却将成人当作儿童。确实,在传统教育下,当儿童还是很小的时候,就要他们读圣贤之书。这些书,当只有到了成年才能理解的,因此就要求儿童先去死背下来再说。然而,当一个人长大了以后,却又将他(她)当作是一个“不道德的主体”地处处去看管着他(她),连婚姻也没有选择的自由,因此基本上仍然将他(她)当作是不能自主的儿童。

 

  后来很长一段时间,这种颠倒错乱的做法,似乎并没有多大的改变。当儿童的心灵还很脆嫩的时候,就给其灌输“阶级仇恨在心里长了根”或者是盲目拥护一类东西。而当一个人长大了以后,又从多方面的安排,强烈地暗示他(她)是一个没有独立判断力的人,基本上将其当作是一个“性”还没有萌芽的儿童,因此连谈恋爱也诸多阻难。此外,还培养人用“类型化”而不是用具有“个体化”深度的方式去看人看事。因此,在“成人”看的小说与电影中,都一律搞黑白分明,一开场就知道“好人”是谁,“坏人”是谁——如此,可以省掉了十岁以下的儿童在电影开场时常要询问父母的问题。

 

  然而,说中国人将成人当儿童则可,认为他们将儿童当成人,则牵涉到定义问题了。强迫儿童去接受他们的心灵发展阶段还未能吸收之事物,自然也可以算作是把儿童当作成人。然而,这并不意味去灌输他们“人格平等”的观念。因为,中国人既然将成人“儿童化”,搞到连成人的人格尊严都没有,还怎样去培养儿童的人格尊严。

 

  因此,要儿童去吸收超出其理解力的事物,只是替未来将成人“儿童化”铺。这种用外力强加的办法,正是为了去培养“他制他律的人格”的。换而言之,就是不要让内省式的“自我”基础出现。

 

  在传统的私塾中,儿童必须去背诵其不理解的东西,自然使其对这种枯燥与阴郁的教育心怀恐惧,兴趣索然。因此,塾师的唯一方法,就是一个“严”字。他必须经常板起面孔来威吓学子们,而且多半还备有一根可以伸到教室中每一个角落的长竹竿,随时对以对不听话的或背不出书的学童敲下去。所有的这一切,对儿童的身心发展都是不健康的。

 

  在今日的中国,当然已经不再存在这种情形。然而,为了不让内省式的“自我”浮现,因此在一个幼儿还未能选择之时,就灌输其某种思想的做法,却仍然是一种常情,如我参观幼儿园时看到他们唱颂伟人之歌。因此,这仍然是一种将“良知”国有化的程序设计。

 

  至于中国人的传统家庭教育,也是朝着同一个方向。中国人要求父母们达到的理想标准是“严父慈母”。因此,母亲扮演的角色,必须是慈祥的,对子女纵容的,而父亲要扮演的角色,则必须是严厉的,对子女威吓的。一般来说,在五六岁以前,儿童是在“慈母”的纵容之下度过,五六岁之后,就处于“严父”的教鞭底下了(因此,在这里,“养”与“教”似乎也有一个形式上的分工)。

 

  然而,不论是在谁的塑造下,都不是朝着“个体”的人格成的方向发展。在中国这个没有个体“灵魂”的文化中,每一代训练下一代的“人格”,都是去符合“二人关系”创人格,必须在别人面前“做人”的人格,因此,也是“他制他律的人格”。“个性”既然无从出现,每一个人生活的意向遂集中在大家一样的“身体化”的需要之上,至于超乎自己的“身体化”需要的道德生活的主要内容,则表现为对别人日常生活——起居饮食——的关怀与照顾之上。这种建筑在“身体化”需求之上的“心意”,甚至还渗透到中国人的政治行为中。例如,中国人左派的统战方式,就是用“关心群众生活”的方式去使对方“交心”。因此,中国人的“大同”境界,也只能是具有“亲民”基础的集权主义。

 

  在家庭中,“慈母”对子女的照顾,一般来说是“养”,但也只能涉及“身体化”的需要——饮食、穿衣、睡眠——其中义以“饮食”为主要内容。本来,世界各地的父母对幼儿也只能照顾到这一个地步,因为“人格”之形成乃每一个人自己的事,是不能代劳的。然而,中国人对下一代的教养,并不着重发展“个性”,而只是要其去迎合别人,亦即是培养“和为贵”与“息争”的态度。而且,中国人对子女的感情训练,也不是准备使其独立,而是使其永远地对自己依附。因此,就将这个以满足口欲为主的“身体化”阶段无限地延续下去,亦即是永远将其当作是只处在一个阶段的人。一个人即使到了三四十岁也好,在“慈母”眼中,却永远将其当作是一个必须常常用食物填塞的“小宝宝”,而不是当作是一个“性”已经萌芽了的成人——在这一个方面,上一代永远是采取讳莫如深之态度的。因此,中国人不论在思想感情方面,抑或是身形体态方面,都出现了严

重的“非性化”倾向。

 

  这种永远将儿女当作是“小宝宝”的作风.可以用鲁迅的一段话下评语:“所有小孩,只是他父母福气的材料,并非将来的‘人’的萌芽。”(鲁迅:《热风》.人民又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6页。)“二十四孝”中“老莱娱亲”的故事,就很明显地表达了一个人在父母面前的永恒童年状态。

 

  中国社会要求“严父”做到的,也是另一种任务,那就是“教”。如上所述,中国文化注重培养的,是一种“他制他律的人格”,因此必须把每一个“个人”都当作是“不道德的主体”,而不是一个用内省的方式作自我决定的“良知主体”或“权利主体”。因此,就不去训练每一个人用“选择”或“批判”的方式去接受社会的规范,而必须像驯服野兽一般,用外力将它制服。“严父”为了完成这一项任务,就必须用威吓的手段,甚至出手到“打”。即使一个人的气质是不严厉的,在子女面前也必须装出这副面孔,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害了下一代。正如《三字经》所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严父”既然是用驯兽的方式去“教养”子女的,因此。在对即使已经成年的子女施以打骂时,就往往以“畜牲”称之。然而,假如驯兽师的电鞭没法除净狮子与老虎体内最后剩余的一点兽性,那么,中国人的这种“他制他律”的方式,除了在人格的主要内容方面造成没有个性,没有尊严,逆来顺受的态度之外,也是没法子除净人的最后一点“私心”的.就如同在“天下为公”的国有化一统体制底下,永远也没法子铲除“自留地”一般。然而,这个“私心”是没有合法地位的,而且是不知道如何由自己去控制的,因此,一有机会就会在公众头上倒屎倒尿。(详下“中国人的‘私心’”这一个分节。)

 

  因此,中国人遂永远地被保持在一个“他制他律”的童年状态中。鲁迅说得好:中国人“照例是制造孩子的家伙,不是‘人’的父亲,他生了孩子,便仍然不是‘人’的萌芽。”(鲁迅:《热风》.人民又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6页。)

 

摘自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免费下载)http://www.zxls.com/Article/Class110/200906/20090618093213_86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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