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海淀区人大会通过了100亿元的财政预算,其中“修复翠湖湿地”一项就占20亿元,后来证实,所谓“翠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实际上是把农民麦田挖掉灌水造就的假工程,这样的财政预算是怎样通过的?
我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第三章第五节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选举和罢免县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决定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从代表的法定职责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议会,比很多国家的议会权力还大。
以海淀区为例,虽然作为一个区的人大没有立法权,但权力还是很大,比如选举区长、法院院长、常委会委员、主任等,如果大多数代表认真履职,就不可能几年间先后“选”出两个腐败的副区长、区长。
但是很遗憾,我国的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很少发挥作用,以至于人大代表被误导为类似听证会意义上的“民意代表”,代表的主要工作成了反映民意,或者为自己的选区“办实事”,而政府不一定听,很多时候给个解释就算完了。
选民当然有权利要求自己选出的代表为自己办实事,这种自利的想法可以理解。事实上,只要是真实的选举,选出的代表基本上都会积极为选民办实事,因为要赢得选民好感,就要努力服务选民。
但是在中国,由于过于看重代表为选区办实事,普遍忽视了代表的法定职责,以至于选民和代表都误以为(或者出于无奈)代表的法定职责就是为自己的选民办实事,结果很少有代表联合起来选举和监督政府,代表大会成了“橡皮图章”,政府也就不重视代表,想为选民办实事也很难。
由于历史和现实制度的原因,中国人普遍缺乏公共精神,因此有必要纠正一种观念,代表的法定职责主要不是反映民意,而是依法履行作为议员的职责,选举和监督“一府两院”,决定财政预算等重大事项。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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