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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全国人大开会,你会看到各色民族服饰,更早以前还能看到象征农民的白羊肚毛巾。这背后是一种奇怪的意识形态,意思是,少数民族代表少数民族,农民代表农民,工人代表工人,我们的代表有各种身份的人,因此代表性很广泛。 这种意识形态从开始就面临逻辑上的荒诞:既然只有农民身份的人才能代表农民,中国当时有三分之二的农民,如果选举权平等,那么全国人大将有三分之二的农民代表。好像不合适,于是就有了“城市人口每10万人选一名代表农村人口每40万人选一名代表”的规定,这比美国19世纪黑人的选举权还不如,居然存在了很多年,直到2010年才改变。 申纪兰当了50多年“农民”代表,无论上面要发动文革还是改革开放,一辈子不投反对票。她真的代表农民利益吗?在收农业税的年代,作为党支部书记的她和普通农民的利益相对立。她有能力代表农民利益吗?从她提的建议看,肯定不如陈锡文等关心农村问题的知识分子更能代表农民利益,如果让农民真的投票选举,当选的可能是知识分子而不是农民。 德国魏玛共和国曾经尝试过“行业代表制”,形象地说就是农业人口选出农业代表,工业人口选出工业代表,可问题是,农业可以分为种植业和养殖业,工业可以分为冶金和汽车制造,不同行业之间利益可能是对立的,如果进一步细分代表名额,那么到底是按产值还是按从业人口来分配?无法操作,行业代表制由于其不科学后来不了了之。 身份代表制还不如行业代表制。按照行业代表制,农业代表是农业人员选出来的,但不一定是农民,而根据身份代表制的逻辑,只有农民身份的人才能代表农民,这根本不符合现实。所以中国人大代表根本问题不是农民代表多少的问题,而是支撑代表制度的理念错误。 代表的身份是什么?不是工人也不是农民,而是“人大代表”,申纪兰的法定职责不是为西沟村谋福利,而是为中国制定好的法律,选举好的国家领导人。所以,能否代表选民和代表原有的身份无关,规定某选区必须选举一个党员代表、妇女代表、无党派代表等,都是不具备科学性和法律依据的潜规则,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原则。虽然法律规定要有一定妇女代表比例,但这规定本身不科学,也没有相应的制度设计。谁是选民的代表?很简单,不管其身份、党派、性别、职业,经过充分开放竞争,得票最多的就是他们的代表。 公民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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