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自一国内论坛的部分网友发言,回忆“严打”的1983年:
1983年的案例,一个女孩夏天夜晚在自家院子里洗澡,这时同村一个年龄相仿的男孩从门前路过,因院墙较低随便伸头看了一眼,被女孩发现,该女大叫“流氓”,男孩被抓,随即被定为流氓罪给枪毙了。
四川泸州纳溪有一姓王的小伙,在一路上和同伴打赌敢亲女孩嘴,结果真的去亲了过路的一女孩。被抓后判死刑,枪毙了,轰动了当地。过了好多年,据说公安给家属赔偿了200来块钱了事。
1983,郑州市上街区;男女谈恋爱,由于双方家庭条件悬殊过大,女方家长一直不同意婚事,无奈女方毅然决然和恋人半公开同居以此来要挟父母就犯,女方家长闻之大怒,叫来众多亲朋好友强行把女抢回并对男青年大打出手。谁知男青年对此女是一往情深,尽管受到如此待遇也对女方痴心一片,仍隔三差五‘骚扰’女方。女方家长终于下了毒心,把女儿关在家中洗脑一月有余,硬是诱逼着女儿告男方强奸,并拿出了之前准备好的“‘证据”……凭着女方家的社会关系,不出一月,男青年命丧刑场。
1983年严打,在成都,法院布告上有一个被枪毙的犯人,19岁,罪名是严打期间“强奸未遂”;某村有个青年,在大街上作势拦了一下一个姑娘(开玩笑的那种),被枪毙了。某青年因为喝多了在马路边尿了一泡就被定罪为“现行流氓罪”送新疆劳改了。
1983年,安徽省蚌埠市,有一个小青年(名叫李和)与一个妓女发生关系不给钱,被告强奸。已判刑5年,严打开始,改判15年,布告贴得满街都是。这小子不服,上诉。第二批严打时数字不够,改判死刑。
某工厂有五百多人,那一年下达的严打指标是30人,超过了5%,据说是给人数少的小厂子分摊了1%的指标。为了完成任务,把在厕所写脏话的都抓了起来;还有一个工人更倒霉,他本来在厂子里没什么事,便把他在学生时代的老底翻了出来,他在学校偷了同学十几元钱,其实被学校处理过了,这次为了凑数,送进了拘留所,最后被判了2年徒刑。某北京小伙,在大街上看到一个洋妞跟别人扭打时被扯开上衣,一时冲动,上去摸了一把。枪毙。
那时新疆晚上12点(12点相当与北京晚上10点)还在街上的话,基本都会给带回派出所。若一男一女,俩人分开,只要说错对方的名字,铁定是流氓罪。而且十来岁的孩子抢个电影票基本也是10年20年的判……,15年以上的都拉到沙漠的监狱里去了。
第一次严打比较严的,只要是有人检举一般的偷窃也马上被抓的。
第一次严打高潮期间,一没有着警服的警察见到一个人自行车棚转悠,喊其“站住”并对其搜身,发现该人带有螺丝刀一把,认定其为偷自行车贼,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该人不从,在反抗警察揪住其衣服时,螺丝刀划破警察胳膊,结果归案后被判处死刑。对其定罪的罪名前面加上“反革命”三个字。
严厉打击偷、抢机动车运动中,一入室盗窃的小偷两次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偷走失主的摩托车车证、摩托车钥匙然后将摩托车开走,案发后,两部摩托车均没有销赃被追回发还失主。结果以该小偷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
一个当年的材料里,最狠的一个,是一女青年和在逃犯罪分子有性行为,结果判刑了,原因是“客观上起到了助长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的作用”。
一个拉车的在马路上和一个女邋三吵架,女邋三把自己的衣服脱了告他强奸,围观好几百群众,后来那男的被判流氓罪枪毙了。
一个17岁女孩子初中毕业辍学在家,由于母亲去世,父亲上班,家中无人照顾,经常和两个小男生往来,也许发生了性关系,由于他们家与居委会很近,肯定瞒不过局委会老妇女的眼睛。1983年那场严打一来,立刻被逮捕(街道居委会和派出所的“片员”之前从未对其批评教育过),被冠以“流氓团伙”的罪名,判刑15年。公安破了大案,立了大功。游街的时候,女孩子茫然的看着远方,她肯定不知道:公安能超额完成严打指标,有她一分功劳。
这是个发生在苏州的真实事件;人们厂二车间周书记是部队的指导员,举家转业回来,首次严打,唯一的儿子就此十七岁消失了。当时公判,工厂停工收听广播,当听到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人们分厂的知情的职工都惊呆了,车间书记、主任:“这是个很本分的孩子,怎么就这样完了”。在严打前几个月的一天晚上,大维的几个同学约他出去玩,本不想去,又经不住同学劝,就骑着父亲刚给他参加买的新自行车去了,到了彩香一农户家,才知同学是为了讨赌输了的一百元钱,十几岁的孩子怎么赌得过有妻儿的农民,农民看到来的人多,就答应归还,参赌的孩子(是首犯)却拿了一百二十多元,和另外几个都骑车跑了(自行车未锁)。周大维拿起钥匙开锁却被此农民后腰抱住,周大维打开钥匙圈上的折叠的削水果刀刺穿了农民一个掌心。被农民抓住灌粪喝尿,被毒打后送派出所转公安局,假如是工伤的手掌被刺穿,劳动教养几个月好就可以了。然而案件不大,年龄不够,几个月都判不下来。到了严打时就可以判决了。几个同学与他(主犯)被判死刑。赌徒却没有受到判决。广播里声撕力竭地读着“不杀不足于平民愤”“判处周大维死刑立即执行”。
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性颇风流,喜跳舞。严打以前,公安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一口气讲述了数百个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派出所的本意是吓一吓她,使她不要太招谣。他们没有想到马燕秦根本不顾脸面,既无法用损害名誉使她有所顾忌,又没有法律能够制约她,只好赔着笑脸将她送走。严打开始,警察们获得了尚方宝剑,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山西日报》以整版整版的显要位置多次报导案情。这件案子由于太大,审理一时难以完结,躲过了“严打”最高峰,直到八四年才结案。有些知道内情的人说,如果高峰时判决,至少枪毙十几个人。就是躲过了高峰,还是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另有三名死缓和两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则多得不值一提了。
三个死缓和两个无期徒刑全曾经和某网民同关过一间号子,他看过他们的判决书,也和他们一起讨论过这个案子。
李兆胜,和马燕秦举办过两次家庭舞会,并有过一次性行为,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袁定之,是马燕秦女儿的朋友,由于坚决不承认和马燕秦有性行为,属态度恶劣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杨和风,举办过一次家庭舞会,邀请马燕秦等人跳舞,尤为严重的是还有在西安上学的洋学生参加,本人也不承认和马燕秦有过性关系,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马修士,多次参加马燕秦举办的舞会,判无期徒刑。
惠黎明,是自己筹组的乐队指挥,为马燕秦的舞会伴奏,判无期徒刑。
河南西部某县;一农户新添小孩,由于地里农活多,年轻夫妇便委托公婆白日在家照管。公婆因索事一时疏忽,把小孩单独放家外出办事。谁知等回来时,孩子已被家里喂的猪活活咬死只掉残缺的肢体。全家人悲痛欲绝……可是,事情并没有完,正好赶上1983年的严打。由于该大队没有完成抓捕指标,公婆二人双双被判过失杀人罪,一个死刑缓期,一个无期。
邻居家一个工人,因为偷看了两次女厕所被抓,掉了脑袋。
一老太婆,当年拦了一下汽车,被抓去给了个十天的拘留。本来十天就算了,后来一关给忘了,一共关了十年,回来后给了国家赔偿300元,现在变成上访专业户了。
有一个姓钟的教师,涪陵人,被指控强奸女学生,屈打成招后,就投进死牢,镣铐加身一年零四个月!在绑赴刑场的前夜,高院下达了发回重审的通知,原来是“受害人”上诉翻供,并状告公安局制造伪证,冤枉好人。钟被依法改判“死缓”,保住了脑壳。
家住丰台的慕永顺,1983年,他把单位的一部旧电话机拿回家去用了,被行政拘留15天,作了处罚。严打一来,一事两罚,被逮捕并判刑4年。他说,这种滥抓胡判毁了他一生。
1983年,一个人因偷了一盒价值10多元的电焊条,被判了9年。两人在公园里谈恋爱,被联防队抓获,女的由于不好意思,谎说被强迫,结果男的屈打成招,承认调戏被判刑8年。门头沟一个人,被怀疑偷了女朋友家的东西,在刑讯逼供下“招认”后,被判了15年。数年后案情大白,他被释放回家,但身子骨垮了。有一人抢了半平板车黄瓜,结果被毙了!
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时,“八九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迟志强语)。当时,他们根本没在意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邻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迟志强甚至还轻率地与一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结果,当 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后,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原来,迟志强他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时的行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了!此事被媒体披露后,一时间全国哗然。江苏省审判委员会迅速做出决定: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监禁4年!
张行也是如此!
那时候法院的判决书是公开贴出来展示的,人们经常去法院门口看布告。十个案件有九个都是“流氓罪”。那些犯了“流氓罪”的“流氓”,最后都是被枪决了事。名字上打了红叉叉,画了红勾勾。也不知道那时候哪里来的那么多“流氓”。文革期间的性压抑太严重,物极必反,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
有一个案件“四男三女同睡一床”,七个人同时被枪决!!
一个中学生把一个女同学抱了抱,最后被判刑15年。当时他才15岁。
一个姓史女性,因为和九个男性同睡一炕(不一定是和所有人发生关系)而被判死刑。一个姓刘男生,因为前女友反告他强奸,先是判7年,后女方家属上告,改判死刑。
1980年代初期,短短几年时间的改革开放,老百姓能吃上饱饭了,但也造就了大批的地痞,流氓,小偷。于是有了1983年全国第一次严打,声势浩大,能错抓不能错放。量刑时间短到几天就可以下法院判决书。凡是挂在黑名单上的通通采用‘绝户网’。那一年,除了小‘虾米’,基本上平时有劣迹都进去了,一时间“洛阳监贵”。监狱爆满,大便的地方都住满了犯人,好象人们又回到了文化大革命时代。
1983年严打中,一位男青年为其女友拍了一些穿着较为暴露的照片,仅仅因为这么一个十分个人的事情,男青年被判处死刑,女青年被判了有期徒刑。
在1983年的严打活动中如你穿成这样,就得给判个十年二十年的还可能枪毙。当时一位男青年为其女友拍了一些穿着较为暴露的照片,仅仅因为这个,男青年被判处死刑,女青年被判了有期徒刑!
偷一个南瓜8判年,这样的小题大做案件人们见得多了。
1983年严打中,一个王姓女子因与10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不幸而被言中,在20年后,尽管性自由仍未成为主流的社会道德,但人们对于性行为已经宽容多了。在刑法中流氓罪已经取消,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只要不妨害公共秩序,连犯罪也构不上了,更不用说判处死刑。
人们可以将王姓女子的命运与时下网上流行的木子美比较一下。木子美不仅放纵性行为,而且在网上公开记载性交体验的日记名曰《遗情书》。据《遗情书》记载,木子美性放纵的方式多种多样:不仅频频更换性伴侣,还曾经当着朋友的面与朋友的朋友性交。此外,日记内容显示,木子美并不拒绝参加多男多女集体性派对。著名社会学专家李银河在听说木子美其人其事后,认为这标志着“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道德根深蒂固的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模式发生了剧烈的变迁”。木子美性滥交而走红一时,名利双收。但王姓女子却为此丧失了生命,这真是一种悲哀!
现在,人们看到这些20多年前的陈年旧事,恍如隔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公权力却也找到了“新”的专政手段,比如“被自杀”、“被精神病”、“被喝茶”、“被失踪”……。总之,政治体制不变,法制和法治在中国大陆就是一句笑话;人权在中国大陆,就永远是一个画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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