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涛报道)应美娟、赵爱军夫妇居住在浙江省仙居县南峰街道黄坦树村东路13号。2009年6月26日,仙居县科技塑料厂围墙向外拓宽280平方,侵占了应美娟家耕种的承包土地,此土地有30年不变的承包权。应美娟在违法扩建现场拍照,竟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刑一年六个月。
据本网了解,2010年7月2日,浙江省仙居县政法委、信访局和街道办事处为此案专门向台州中院发了“关于应美娟、赵爱军一案的处理意见”,以应美娟、赵爱军串联、煽动他人上访为由建议法院维持原判,公然干预司法独立。
应美娟不服判决上诉至浙江台州中院。台州中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仙居法院重审。仙居法院在没有新的证据补充下,竟再次以“妨害公务罪”仍旧判刑一年六个月。
受害者再次上诉至台州中院,台州中院在几个月后竟自相矛盾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判妨害公务罪成立,判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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