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份开始,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始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上海将作为本次第一个试点地区,从交通运输行业做起,然后再扩展到高级服务业以及其它的行业。试点地区计划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此举将减轻试点行业的税负,避免重复征税,财税界与企业界猜测这有可能是中国大陆内地减轻税负的开始。
假如现在有ABC 3家商店,A卖了100元的商品给我们消费者,其中80元是从B那儿买来的,而B 40元的成本是从C那儿买来的。如果是营业税,那么就是各缴3%。A缴3元钱,B缴2元4角,C交1元2角,大家都在交,其实,A已经帮B和C缴过了,可是BC还要缴,这就是重复征税。如果A 100元的售价减去80元的成本,只有增加的20元才缴税,按11%的税率就是2元2角,B用所赚的40元交11%的增值税,相当于交4元4角,C也用所赚的钱去缴11%的增值税,假设C没有成本,那么ABC一共缴了11元的税。营业税虽然是重复扣税,可是他们加在一起却是6.6元,如此看起来营业税比较划得来,可是因为是重复征税,存在不公平。增值税的公平之处在于,只有赚了钱才去缴税。
但现在营业税一旦改成11%的增值税,就会给小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相反,此次税制的改革对大公司更有利。根据某证券公司的报告,最有利的公司分别是亚通公司、东方航空、海博股份、锦江集团、上海机场和上港集团。对大型企业的税负我们格外重视,这也是值得肯定的一种进步。
要真正降低企业税负,帮助企业发展,税收就应更科学、合理,这次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只能说是向前迈进一步,还没有触及问题的核心,而这一方面,国外的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第一用低增值税帮助中小企业。按照国际潮流来看,欧美各国对于中小企业的增值税所采取降低的标准跟我们是不一样的,在德国有三种税,分别是标准税、零税率和优惠税率。零税率用在出口方面,标准税率是一般的交易税率,低税率则给小商小贩,包括农业产品、文化用品、图书报纸、部分医药用品、艺术品、化肥饲料等等46种商品。欧盟9个国家包括比利时、希腊、西班牙、法国、意大利、英国、卢森堡、荷兰、葡萄牙,他们的中小企业都要缴5%的增值税。
第二通过法律限制大型企业。日本的《大店法》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改成《大店立地法》,规定在一个区域只能有两到三家沃尔玛、家乐福,用法律来保护中小企业,给它们留下生存的空间。法国的《卢瓦耶法》和《萨班法》规定,3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要统统到中央政府报批,类似家乐福在中国非常快速的开店在法国是不允许的,其目的也是要保护其他中小企业。德国政府1996年通过一个特别法律叫《闭店法》,规定大超市、大卖场只能在17点之前营业,要把17点之后的这些时间留给小商小贩,让它们有生存空间。英国也有类似的法案来帮助这些小商小贩。
人们对于目前所推行的增值税改革条例等等是乐观其成,这是一个时代的进步。可是欧美各国新的思维是中国大陆目前所没有的。中国大陆的增值税在表面上已经跟国际接轨,但是增值税里面的灵魂却没有接轨。日本、欧美等国透过两个方式来帮助小老百姓,帮助小企业,帮助小商小贩。第一与国际接轨的增值税税率,对中小企业应大幅降低;第二利用法律限制大企业、大卖场的生存空间,让位于中小企业。
在中国大陆,中小企业之所以要受到严格的保护,是因为它们的贡献最大,占到中国大陆内地85%的税收,贡献了80%的新增就业人口,它是不容忽视的。上海作为试点,更要向欧美学习,将民营企业增值税税率和大企业一分为二,用对中小企业实施低增值税税率和相应的法律来帮助它们,使其蓬勃发展。
中国大陆税收是全球最高的,这是很多人的共识,不过大陆税收到底比其它地方高多少,人们并不清楚。近日,针对微博上一篇文章,《人民日报》证实说:“某香港单身青年年入17.8万港元,只需缴税729港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大陆个税比香港高了20多倍。
11月7日, 微博上有传闻:“某香港单身青年年入17.8万港元,只需缴税729港元的个人所得税”。消息一出,大陆中青年坐不住了,因为即使按照大陆新调整的3500元月收入起征的新个税标准,年收入17.8万港币相当于14.5万人民币,大陆个税将是每月1162.8元,全年13953.6元,而这位香港青年全年缴纳的个税才729港元(折合人民币594元),两者相差了23倍。很多人不相信香港个税会如此“低”,换句话说,不相信大陆个税会比香港贵了20多倍,一时间网络上议论纷纷。不过11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香港年入17.8万只需缴税729元”属实。这令大陆民众赫然梦醒。
署名尹世昌的记者在《人民日报》中写道,香港向来以低税率闻名于世,薪俸税(个人所得税)也是如此。“香港单身人士薪俸税的免税额是108,000元,超过部份属应课税收入,实行累进税率征税。所以,这名年收入17.8万元的青年,应课税收入为7万元。首4万元税率为2%,计800元。剩余的3万元适用7%税率,计2,100元。总计2,900元。但是,香港政府对2010/2011年度的薪俸税有75%的税收宽减(封顶6,000元),最终,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缴纳2,900元的25%,即725元,平均每月60元。所以,微博流传的数据基本属实。”文章还写道,年收入17.8万,在香港只是收入的中间数,即一半的人收入比他高,同时有一半的人收入比他低。在香港年收入50万以上的有28万人,他们承担了薪俸税总额的87.4%,高收入者成为俩纳税主体。为了鼓励市民结婚生孩子,港府对家庭的个人征税更加优惠。比如年收入20多万元港元的郑先生是已婚人士,妻子是全职太太,自己在香港一家文化机构工作。向来以“中产阶级文化人”自居的他,在今年8月收到税务局的信函后说,没想到税单应纳税额一项显示的是可怜的193元。陈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中级主管,年收入约50万元,前几年光棍一条的他,扣除10万元左右的免税额后,每年也要缴纳近5万元的税。不过,结婚生子之后,又把父母接到家里同住,他的薪俸税一下子大幅下降到只有1万多。
不过,香港的薪俸税总收入及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并不低。11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发布2010至2011年度年报,薪俸税收入连续第三年创出新高,上升7%,达443亿元。这真正体现了个税的本质:再次调整社会财富,让富人多交税,而普通大众并没有多少负担。
大陆民众评论说,这一比吓一跳。前不久大陆个税讨论,翻来覆去无非是:免征额提高多少,高税率起征点降低多少,但并没有从深层次上改变“国家想把个税作为敛财手段”的错误思路。政府经常说的话是:“个人所得税是财政主要来源之一”,“中国个税占财政收入比例还很低”等,“那份架势分明是把个人所得税作为一座待开的金矿,一头待宰的肥牛”,殊不知,个税只是“削富济贫”,减轻贫富分化的手段。
10月22日,香港经济学家郎咸平在东北的秘密讲课录音曝光后,很多人才知道,中国大陆当权者强加给大陆民众的苛捐杂税,是五千年最高的。郎咸平说:“各位企业家,你知道你去年交了多少税吗?我们拿到的实际资料显示,去年,你们交的直接税加上间接税占到了中国企业税前利润的70%,你们各人交多少税,直接税加上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全部加在一起,我们政府去年向个人抽的税高达平均所得的51.6%,这两个数字都是政府发布出去的。这两个数字,是全世界自从有人类以来的最高。没有一个国家敢收这么高的税,中华五千年历史也没有一个朝代敢收这么高的税,结果我们这个朝代有。”
这两相对比,大陆有民众说,共产党把个税当成政府敛财的手段,而不是缩小贫富分化的工具。作为中国人,“我更向往香港了”。专家也说,大陆香港一国两制,这“一国两税”反差这么大,“总归不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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