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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5日 13:58:35
这个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系报学生来问关于司马南在该校演讲的问题,我简单答复如下:(黑体部分系学生提供,笔者不负责真实性)。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生问:国家宪法的制定是否依据法律或者它的成文是否具有合法性?它是由国家暴力机构制定的还是说根据人民的意愿制定的?
司马南答:宪法必须当然是强制制定的,因为宪法法律效力在这,宪法规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但是宪法呢,他的产生又代表是人民的意愿,中国第一部宪法产生于1954年,就是我出生的前两年。可是中国不是像美国那样,根据一纸宪法然后结构这个国家。中国在建国之前就是新中国建立之前我们开了一个会叫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但是那个会上有张纸,那张纸不叫宪法,叫啥?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不知道诸位是否有时间认真地读过。第一部宪法当中的根本原则在《共同纲领》当众都是确定的。在那个时候,蒋介石没有逃到台湾去,全国并没有解放。但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来自全国各地。当然有中国共产党,有解放区翻身农民、工人、少数民族代表还有全朝遗老遗少,清朝遗老遗少,国民党的那些将军等等。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没有任何人想过我们通过《共同纲领》。
在前几年一个民主党派代表在接受外国记者采访。“你们为什么接受共产党领导?”“我们党就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啊”“那你们是王明吗?”“共产党,共产党没打下天下的时候我们就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听着像是笑话,但是这是历史事实。你刚才说少数人制定的,是暴力机构制定的,我完全不同意你单位的说法。
他说按照宪法比较学的观点,共同共同纲领堪称第一宪法,高级法,上游法,法律效力高于第一步宪法。
笔者评论:宪法应该是代表大多数民众的意见,因此,必须有真实的选举制度,才能选出代表民意的代议机构。我们第一部宪法是54宪法,目前的是82宪法,中间还有文革期间极端的75宪法和之后的78宪法。这些宪法和共同纲领都已经不同,如共同纲领中还有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后来的宪法中就被消灭了。拿文革的75宪法极端的例子看,你去看内容,根本不体现绝大多数民众的意愿,所以,才会有拨乱反正的说法。而我国,代议机构的选举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实际上是党的意志决定宪法的内容。至于党的意志能否代表大多数民众的意见,我就不说了。
司马南拿一个最终没有存活多久的共同纲领来说事,没多少意思。更何况,共同纲领也不是真实的选举代表制定的,是协商会议产生的共识,后来这个共识被撕毁。
所谓民主党派在共产党打天下时就接受中共的领导,这个很难成立。共产党打天下武装革命时间很早,民主党派或许都不存在。即使到国共内战时,如民盟等都是中立调停的,并未接受中共领导。司马南这个说法不成立。
现代政治理念,宪法的合法性关键是否代表大多数民意,而是否代表大多数民意,关键在于是否有真实的选举制度,选举出来的代表是否真实按照自己的意愿制定宪法。除此之外,没有第二种合法性。除非你承认皇帝或者某个组织就代表真理,天意。打天下的合法性依据在现代社会已经不存在。
最后,如我的同事言,和司马南辩论这种题目,很吃亏,因为,他可以随便说,而我们说着说着,不小心可能会涉及煽动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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