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森:中国应改‘维稳’为‘维安’
(2011-11-25)
早报导读 |
● 吴鹏森
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现代化进入中后期阶段,中国社会开始进入一个矛盾凸显期。社会生活中大量新矛盾、新问题的出现并累积,使得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日益加重,各级政府的“维稳”压力也越来越大,以致一些地方政府的“维稳”行为变形扭曲,导致“越维稳越不稳”的复杂局面。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什么是社会稳定,怎样才能维护社会稳定这一最基本的问题,缺乏科学的理念和思维方式。
解决这一问题涉及许多复杂的理论与实践难题,但当前可以从一个概念入手,这就是将“维稳”改为“维安”。通过这一概念的调整,可以避免误导,使得各级政府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工作方向和施政理念。
“维稳”还是“维安”,看起来只有一字之差,但其理论内涵与社会影响却有天壤之别。“维稳”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维安”就是维护公共安全。从本质来看,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就在于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从过程、手段和形式来看,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公共安全却有许多不同。“维稳”容易造成一种静态思维,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都在于“防乱”;而“维安”是一种功能思维,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都在于“保境安民”。
在“维稳”思维下,人们特别看重的是“信访”、“上访”。一些地方政府不惜动用警察力量强行“截访”,甚至出现关押上访人员的“黑监狱”。这种维稳措施根本不是“源头治理”,而是害怕“信访”多了,“上访”多了,影响地方政府的“形象”。而在“维安”思维下,人们更看重的是其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是否威胁到“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利益受损了,或只是“感觉”自己利益受损了,要去“上访”或“信访”,但只要他没有采取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举动,就没有必要过于敏感和紧张,更不能以“信访量”和“上访量”来衡量社会稳定与否的核心指标。即使是对一些“缠信”、“缠访”行为,也完全可以通过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来解决。
甚至对最为敏感的“群体性事件”,“维稳”、“维安”两种思维也有很大的不同。在“维稳”思维中,人们关注的重点是“群体性”,关注的是人群聚集的数量和规模,关心的是“两个人”还是“三个人”;而在“维安”思维中,需要关注的是这种人群聚集的动机与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危害公共安全,不威胁社会基本秩序,就没有必要过于敏感。相反,对那些个人极端行为,如近年来发生的砍杀小学生案等,虽然只是一个人,但却需要特别加以防范。
一“公”一“私”之间
“维稳”与“维安”的工作重点也有很大不同。“维稳”的工作重点通常是“盯”着社会弱势群体,防止他们在利益受损或“感觉”自己利益受损时采取影响社会稳定的极端行为。但真正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却是社会强势群体,如强制拆迁、暴力执法、有错不纠、行政不作为等,是导致大量“信访”、“上访”的主要原因。而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如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保健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污染等公共安全事件的背后,更多的是强势群体造成的。在近年来发生的广东“丰田事件”、多地发生的出租车司机停运事件,上海“集卡”司机罢运事件中,根本原因还是“资强劳弱”结构下的产物。因此,“维安”的工作重点是要更多的“盯”住社会强势群体,这才是“源头”治理和“治本”之策。
从概念的内涵来看,“维稳”难以涵盖“维安”的方方面面,而“维安”却可以包含“维稳”的主要内容。即使是针对边疆地区“三种势力”的暴力恐怖主义活动,和一些地方黑恶势力冲击地方政府行为,以“维安”名义进行管治和以“维稳”名义进行管治,其意义和效果也完全不同。英国伦敦发生的街头暴乱,英国政府和警察部门逮捕三千人之多,却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而中国政府在西藏和新疆等地发生暴乱和恐怖主义事件后,采取必要的“平乱”措施,却在国际上引起“抗议”和“非议”,其原因固然有国际反华反共等敌对势力根深蒂固的“偏见”,但与“维安”还是“维稳”的名义也有很大关系。因为在国际舆论界看来,“维稳”是出于维护政权稳定的需要,是源于一党之“私”;而“维安”是出于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是源于天下之“公”。一“公”一“私”之间,其道德制高点有天地之别,舆论同情的对象当然完全不同。
总之,无论是从国内维护社会秩序的客观实际出发,还是从国际“惯例”出发,中国将“维稳”改为“维安”都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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