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被记警告处分。
中国当局最近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发生输油管爆炸等4起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认定4起事故都是责任事故,处分中石油董事长等人并追究部份人刑责。
国营石化企业在辽宁省大连市不断发生环境污染问题,曾引发上万人上街抗议,要求国营石化企业撤离大连,进而引起中国高层的关注。
紧接着中石油下辖企业又在大连发生爆炸等重大事故,再度引起社会舆论关注。
中国当局认定中石油在大连市所属企业发生输油管爆炸等4起事故都是责任事故,其中于2010年7月16日的输油管爆炸起火事故是特别重大事故。
当局决定对4起事故涉及的64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对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个处分名单中,层级最高是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被记警告处分;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李新华、廖永远遭记过处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刘宏斌、中石油股份公司安全总监贺荣芳分别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0年7月16日,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外泄,导致部份原油、管道和设备被烧损坏,另有部份外泄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
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轻伤、1人失踪;在灭火过程中,消防员1人牺牲、1人重伤,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达人民币2亿2330万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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