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南方都市报》)
著名音乐人苏越因巨额诈骗被判处无期徒刑。作为一个70后,苏越的歌曲《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可以说已经深深嵌入我的少年时光,我想许多人听到这个消息都会和我一样感觉到惋惜。 一个人不能因为他过去的成就而有法律豁免权,对案件本身我没有再多的评价。我认为苏越案给人最大的警醒是:人贵有自知之明。一个人认清自己,明白自己能做什么,又不能做什么实在是不容易。记得有一年《南方都市报》在广州召开了一个时评作者会议,会上,许多时评作者说,成年累月就某些社会问题一次次重复发声,同类问题却一再出现,常有沮丧与疲惫之感。我记得当时梁文道对此问题的看法是:或许上天给我们的技能就是用文字来批评社会,承担一份读书人的责任。除此而外我想不起自己还能做什么,这就是我们活在世上的价值。
文道兄的这番话我深有同感。有将要走向社会的年轻人问我,选什么样的职业最好。我总是回答:对某个人来说,世上没有最好的职业,只有最合适的职业。
孔子说:“吾十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不惑。”这段话就包含自我认知和做出人生选择的一般规律。一个人少年时期开始学习知识,到了三十岁,对古代人来说已是半世,就应该找到自己职业或事业的奋斗方向了,到了四十岁,就该“不惑”了,看清楚自己在这个社会所处的位置,而不能再迷迷糊糊不知道路在何方。
中国历史上,读书人读的往往是“干禄”之学,寻求如何富且贵。孔子、孟子等先圣并不讳言追求个人利益,但孔子说过:“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他强调的是,富贵可以去求,但要合乎“义”,合于“道”。义和道的标准是什么,不同时代或有差异,但有起码的底线要求,就是不要违背所处时代的法律以及公序良俗。
今天距孔子所处的时代已有两千多年了,但中国社会对成功的衡量标准似乎没有太大的变化,仍然是“富贵如何”,置换成现代的语言,就是占有的权力和财富如何。而在中国这样的政治构架中,权力和财富之间有着隐秘的通道。而且,今天的社会比孔子的时代更加浮躁,人们对富贵的渴盼更为迫切与焦虑。以艺术圈为例,社会对一个文艺人士成就的评价,往往不是他的艺术作品价值如何———在权钱通吃一切的时代,艺术标准也常被扭曲———而是他如何经营自己的艺术才华,博取怎样的财富与权力。如果一个歌唱家出场费在全国排前几位,住别墅,开豪车,还有少将级别,再不济也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头衔,出入跟班如云,到地方能蒙封疆大吏的接见———这样的文艺从业者才算是有成就。
因此,作为知名音乐人,苏越下海经商,希望获得更多的财富来证明自己,亦无可厚非。但一个人有了名气,就容易在自我认知上犯糊涂,以为在某个行业干出了一番成就,声名远播,就一通百通,在别的行业也能风生水起,颇有斩获。不要轻易涉足自己不熟悉的行当是商界一条铁律。尽管苏越经商后从事的也是文化产业,和音乐关联性强。但一个人具有较强的艺术创作能力,不等于他就有经商能力,许多艺术天才往往是理财和人际交往方面的白痴。经商和谋权一样,是“别有学问”,甚至和一个人的艺术才华、学术才华是反着来的。
中国社会向来权力控制一切,因此从古至今许多读书人想获取权力来实现自己的抱负。但考诸历史,会发现这样一个规律,在文学艺术上极有天分和成就的人,往往仕途不顺。因为文学艺术的核心是个性,是真诚。而经营权力和财富,这二者恐怕是最大的弱点。李白自信“吾辈岂是蓬蒿人”,走终南捷径亲近皇帝,但不甘心做文学侍从,而想真正掌握权力来治国安民,结果呢?那种“天子呼来不上船”的性格怎么可能适应长安?只能被赐金归山,发发“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的牢骚。李商隐、苏东坡莫不如此。
在今天,“拜金教”“拜权教”尤为盛行,大潮之下,文艺界亦难以幸免。一个人有了名气,往往想尽快地兑成金钱或权力,但碰得头破血流的大有人在。他们所处的困境其实和李白差不多,当你作为一个比较纯粹的文艺从业者,你的才华得到公众包括有权有钱者认可,由此也会获得相应的名气和酬劳,但如果你想捞过界,下海或进庙堂和那些原来欣赏你的人分享资源,那就情势大变了,轻则无功而返,重则折戟沉沙。央视名牌栏目“焦点访谈”原主持人方宏进,离开那个平台去做生意,最后有着和苏越相似的境遇。
网络上有人替苏越惋惜,一个重要理由是:由于版权保护制度的不完善,现在真正的音乐创作者收入和付出太不成比例。与苏越的《血染的风采》齐名的另一首歌《十五的月亮》,当年词曲作者收到的报酬是16元,故有“十五的月亮十六圆”之说。《干杯朋友》、《月牙泉》的词曲作者、著名音乐人杨海潮去年一年收到各地使用其歌曲的版税共25000元,他说中国的音乐创作人员,一年如果版税收入上万,就能排进全国前50名了。因此许多音乐创作者要么混进官方的协会谋个职位,要么在广告、传媒行业谋生,业务写歌;要么就是彻底下海去做买卖。现实如此,苏越的下海,大家能理解。但他犯了两个致命的错误:一就是高估了自己其他方面的能力,没有充分认清艺术创作和经商的巨大差别;二是如媒体报道那样,好面子,被盛名所累,在商场遇到几乎所有经商者都可能遇到的难题时,不能以平常心处之,而是利用以前的名气行骗,追求“不义而富且贵”。
其实,即使版权保护制度十分完善,艺术创作者的收入和大富商相比,也是不值一提的。中国一个排名全国前十位的畅销书作家,一年的收入可能比不上一个三线城市的一个中等房地产商。那些伟大的艺术家,如凡·高等人,作品炒到天价,多是其去世多年后的事,在世穷困潦倒是常态。但文艺从业者的价值不能用简单的权力和金钱去衡量。多数人知道柴可夫斯基,但有几人知道他在世时的沙皇是谁?多数人知道马克·吐温,同样很少人知道和他同时代的美国第一富豪是谁。
苏越创作的那些歌曲,虽然没有给他带来巨额财富,但他在今天中国至少能过着中上水平的生活,衣食无忧,比“奉旨填词”,死时身无长物靠妓女筹钱收殓的柳永好得多吧。如果他能有清醒的自我认知,知道富贵难求而“从吾所好”,也许他艺术上会有更大的成就,而非身陷囵圄。
富贵如浮云,总能蔽人眼;人贵能自知,守此殊不易。苏越的境遇,若能被更多文艺从业者引为殷鉴,也算是一种悲剧的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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