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新聞】《炎黃春秋》2007年第11期刊出辛宇所寫《試析当前社會主要矛盾與党內權力制衡》,值得关注。作者把“政治問題”與“權力”聯系起來觀察,又指出“權力問題”與“民主”緊密相关,“民主既能對權力的產生進行積極的選擇,又能對權力的運行進行有效的制約,還能對權力的變質進行積極的防御”。同時,他認為“民主”與“利益”是直接关系,它代表的利益必须制度化,“只有通過制度對權利與義務关系進行合理的物化與固化,才能廣泛、長期、穩定地保證絕大多數人能夠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這些分析表明,作者清醒地認識到民主對權力的制衡作用和權利制度化的必要性。由此推論下去,他可能為所謂“党內民主”尋找一條新的途徑。可惜,他就此止步。囿于舊識,作者提出的“党內權力制衡”方案不過是固步自封,自我陶醉罷了。

(一)含混不清的“先天不足”與“后天不順”

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党的執政地位不是與生俱來的,也不是一勞永逸的。”這是高層第一次公開表示對執政地位不穩的恐懼。他們亟需一种理論支撑,以鞏固對一党執政的信心,以堅持永久執政的理念。于是,謀士紛紛獻計獻策。辛宇為此指出“權力來源先天不足”與“權力結構后天不順”是中共權力的嚴重弊端,但他認為所謂“不足”、“不順”“在戰爭年代和計划經濟時期”有其合理性,這就模糊了問題的透明度。

先說權力的來源。中共執政權是怎樣到手的?毫無疑問,是靠暴力手段搶劫的。武裝奪權后,中共獨自掌握政權,享受獨有的專制特權。這說明,在法理上或是在實質上,中共執政權均與“公權民授”無关,它不具有任何意義的民眾委托性質。比如,使中國陷入三年內戰的“解放戰爭”,其實質是用新的、更加野蠻和血腥的一党專制去代替蔣介石國民党的一党專制。“解放戰爭”的結果不僅没有滿足廣大人民要求民主、自由的願望,反而用新的繩索套在人民脖子上,用血腥專政屠戮百姓,這樣的“解放戰爭”只是使人民陷入更深層的苦難,由此奪得的執政權自然不具有民眾委托其掌權的含義,群眾對其掌權的擁護和支持不過是上当受騙而已。又如,土改是為了農民翻身做主人嗎?事實證明,土改的目的是為了得到雄厚的兵源、夫源、糧源、財源,用于在內戰中奪取國民党政權。難道那些勤勞朴實的農民是主張從肉體上消滅地主嗎?難道馬克思关于民主革命的理論是主張土改階段要從經濟上消滅富農嗎?難道改革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就意味著從資產上分光富戶浮財嗎?這些所作所為充分暴露土改是一場以搶劫社會的手段達到奪權目標的暴力過程,当然不具有受廣大農民委托的含義。因此,中共執政地位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民眾授權的法理性,與“代表人民利益”的民主性在實質上是相悖的。辛宇先生將這种狀況概括為“權力來源先天不足”、“權力來源欠合法”,是避重就輕而回避了問題的本質。

再說權力的結構。中共按列寧規定、仿苏共模式建立的組織系統體現了高度集權制。它表現為党的全國代表大會的權力歸于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會的權力歸于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常委會的權力歸于最高領袖,這個領袖具有絕對權威,成為“馬克思加秦始皇”,即馬克思其名而秦始皇其實。所謂“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是民主其名而集中其實,權力高度集中于個人,推行的是寡頭政治。這种權力結構成為專制體制的組織形式。如此,中共就成為一個專制政党。尽管它的集權程度因機體漸衰而不斷減弱,但它的專制性質是從未改變的。

這樣的權力結構当然是不合理的,“发展党內民主則難以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党內監督也難以做到及時有效,党員的主體地位既難以體現也無法堅持”,作者這一分析是正確的。一個專制體制当然不會使党內民主“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当然不會使党內監督“做到及時有效”,当然不會讓党員的主體地位得到“體現”。原因無他,蓋專制與民主誓不兩立也。如此看來,如果不觸及專制權力結構的根本環節,則民主措施也就難于在党內伸展。辛宇先生將這种狀況概括為“權力結構后天不順”、“權力結構欠合理”,仍然是避重就輕而回避了問題的本質。

對中共權力運作的合理化的探討,對中共權力的制衡方案的設計,其前提是:必须揭示這一權力的專制本質,不能模棱兩可、含混不清。否則,就不會找到正確答案。

(二)異想天開的專制體制的權力制衡方案

十七大政治報告提出權力運行機制的新思路: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辛宇此文就是為了闡釋這种權力分解的思路而发的。他譴責各級党委“議行合一”的領導體制以及各級党委書記把持權力的“一杷手體制”。他要求對中共權力予以分解,成為相互制衡的結構:“以現行党委會為框架,分設党的決策機关――常委會;執行機关――執委會或書記處;監督機关――監委會或紀委會。”据他說,這樣的權力分解不僅可以鞏固中共長期執政地位,而且可以使党內民主取得實質性成效。不過,分權不能著急,“先搞‘特區’試點”,“在相当一段時間,中央的權力則只能加強。”

這份權力制衡方案只是一個輪廓,付諸實施時一些原則問題還有待確定。(1)在“特區”,試點單位党委與上級非試點單位党委仍為上下級关系,“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不變,就是說,試點單位仍在中共權力結構的專制體制內運轉,并未脫離這一體制。比如,試點地區发生工人因不滿“買斷工齡”措施而罷工,試點單位党的決策機关決定與工人對話以求得公正解決,而上級党委指示派出軍警進行鎮壓,試點地區只能執行。這樣,分權后并未改變整體上的專制結構,試點與不試點均未脫離專制運作體系。(2)試點單位党委分權后,監督者(監委會或紀委會)只能對決策者(常委會)的決定提出異議而無權予以廢棄,更無權罷免或改組常委會,就是說,決策者仍居權力的至高無上地位,原有的“一把手體制”的陰影仍影響權力的運行。比如,試點單位党委決策者提出對該地區國有企業的經營性虧損予以大量財政補貼,而對私有企業則從各方面予以擠壓,以實現國有制的一統天下,監督者如對此有異議,只能提出抗訴而無權廢止這一決定,說明權力結構的決策者不過是由“一把手”改稱“常委會”,獨斷專行的機制未變,權力的分解只是徒具虛名。(3)試點單位權力分解如果不與“党員的本體地位”密切相聯,党員代表大會不具有真正的決定權,党委和紀委的組成不由名符其實的競爭選舉產生,党員代表不具備對党委及紀委的彈核權和罷免權,總之,分權如果不能切實削弱專制功能而增長權力運作的民主成分,則所謂“權力的科學分解”只是新瓶裝舊酒,一場空歡喜。

中共之所以提出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分立,是為了給世間一种由舊換新的印象,以為如此一宣揚、一忽悠,舊貌變新顏,為一党執政的長期化、永久化作出鋪墊。就是這种哄人的辦法,按辛宇先生的建議,還得設置“特區”進行試點,試點面積何時擴大到省市級党委只有天知道,在此期間“中央的權力則只能加強”,即中央的專制還要強化。乖乖!這不是拿我們開涮嗎?說到底,是必须保護好中共脖子上那棵通靈寶玉――“領導權”,這個控制權只能加強而不可削弱。這樣,將這种三權分立的體制擴散到社會上,辛宇先生預言:“我們党才能真正實現自己的科學定位: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核心力量”,成為“宏觀戰略的決策者,大政方針的制訂者,立法建議的提出者,重要干部的推薦者”,四“者”并舉,天下大定。從此,中共一党專制,一世而遞二世、三世、四世,乃至万世,何其飆哉!設想是美好的,安全的,万無一失的,令人興奮的,只是由于頭腦发熱而没有想到:“戍卒叫,函谷舉,楚人一炬,可憐焦土!”嗚呼嘻,哀哉!

(2007.12.13)

原載《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