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馨语 | 评论(17) | 标签:政府, 法律, 医疗助死, 堕胎, 同性恋, 尊严, 权利, 代生, 信仰, 身后受孕

读者,现在假设您就是政府,不管哪国的,现在有如下几个问题需要您来管,请告诉我您怎么管,为什么这么管?谢谢。

1-社会上有一些妇女已经过了产龄,但是希望通过医学手段人工让她怀孕,并且十月怀胎地生出孩子,您怎么处理?

2-有一些夫妻中女方身体不适合怀孕生产,这些夫妻希望将自己的精子和卵子结合的受精卵放到另一个身体健壮的女人肚子里,这个女人身体健康但是很穷,也希望以此赚一些钱,怎么办?

3-有一个女人重度烧伤毁容,瘫痪但意识清楚,她希望医院帮助自己结束生命,怎么办?

4-社会上强烈要求允许同性恋结婚,怎么办?

5-根据您的观点,是否应该允许打胎?

6-怀孕几个月后应该不允许打胎?

7-一个女人怀孕7个月后,发现自己体内的婴儿少了一条腿,她要求打胎,您怎么处理?

8-一对同性恋女希望通过医疗手段让她们中的一个怀孕,怎么处理?两个一起怀呢(精子可能是同一个男人的也可以是不同的)?

9-一对夫妻或者恋人,十分相爱,男方因故去世,女方强烈要求人工为男方怀一个孩子,医疗上也是可行的,您怎么处理?

10-一次车祸,事故中有一人中伤昏迷,必须抢救,但是在他的钱包里发现此人有某种信仰,事先写下一个纸条说:如有意外,拒绝输血。您怎么处理?

暂时先这些吧,仅为探讨,大家不要客气,希望踊跃发表自己的看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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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一下:提到人权,我们总会自然的首先联想到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但是最重要的部分往往会被忽略,那就是生,死,活。在这些问题上,尤其是生死,全世界多数政府都很谨慎,不好管太多,也不好管太少。人有生的权利,当“细胞”走上了生的道路,谁有权力中止它?以什么理由?这个细胞发育到什么程度才被看作是人?是出生的那一刻吗?死也是人的权力,谁也管不了人自杀,就算管,也无法惩罚这样的凶案的凶手,但是当一个人连自杀的能力都失去了的时候,他是不是还拥有这个权利,是否可以求助他人帮助自杀?是否可以拒绝治疗?这个问题怎么管,如何管?对于顺利出生了的也并不想自杀的人,是否有权利帮别人生?帮别人死?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问题。值得讨论。

要想测试一块民主的土壤,这些极端问题是最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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