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木矛 | 评论(4) | 标签:时事观点

今天(4月30日)并读深圳几家媒体的报道,颇有有趣。从宽泛意义上讲,报道都和劳动者有关。

先是《深圳特区报》,该报浓墨重彩报道了深圳市在市委常委会议上研究并通过了《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该决定是“为了解决当前住房成本高企制约人才引进的瓶颈问题,再造‘孔雀东南飞’优势,打造人才‘宜聚’城市”。决定中区分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不同人才,深圳市将“量身”解决“住房难”问题。

因为区分人才时主要考虑了其是否为院士、博士、硕士和学士等等,深圳晚报的头版则用了一个很有诗意的标题:《“士”者有其屋》。

不过这个标题会引起误解,深圳市政府对在深满10年的院士,会赠送给他200平方米的房子,但对一名普通的本科生,则是给200元的租房补贴。“士”者不一定能有其屋。

再来看《南方都市报》,《南方都市报》深圳版虽然也在头版等了上述新闻,标题为《本科以上人才来深就有房补》,不过,在南都网上,关于深圳更为显眼的新闻却是《深圳:争取立法外来人员三个月没工作请回原籍》,《南方都市报》引述深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铭讲话,“无业人员不清除出去,深圳没有太平。我们也在争取,深圳不是有立法权吗?如果给我们依据,对三个月以上,无正当职业的人,不租房子给他,请他回原籍。(回原籍)至少还有块地方。否则在深圳怎么生活?”

细细品味该段言论,李铭局长要表达的,应该是如果你在深圳失业三个月了,深圳也不会租房子给(买不起房子是毫无疑问的),那么,为了你好,你请回吧。这当中,并不含有强制遣送这样的直接行为。去留依然在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公安局并非首次发表“请回”言论。今年4月16日,就有媒体报道,如果来深务工人员失业,3年内没有重新找到工作,深圳市公安局将考虑限制其租房并驱逐出深圳。

时隔两个星期,时间限期就从3年到3个月,是不是两个星期内,深圳市公安局在治安维护上压力更大了,不得而知。

姑且不论送回去在执行上是否可行,在同一天内,深圳市官方既发表了“请进来”政策,又发表了“送回去”言论,却让笔者颇感别扭。

请进来的是“人才”,所以“款待”,院士可免租入住200平方米住房,如果在深工作居住满10年,还能获得房子的产权。

送回去的是“无业”同时还要是“外来人员”,这些人既然是从外地来的,而且连续三个月都没有工作,那在深圳这个高消费地方,送回去才好。

但是,无论请进来还是送回去,上述政策和言论中,实际上都有一个共同点,无论你是人才或者“不是才”,无论是院士博士硕士学士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你要为深圳做出了贡献,你才能在这片土地上立足,你在这片土地上立足的范围大小,和你的贡献是正比的。这是不是太过于势利了呢?

从另外角度上分析,有低层次的犯罪,也有高层次的犯罪,贫穷容易引发犯罪,但贫穷本身,肯定不是罪名。而且,没有谁有敢拍着胸口说,智商和道德水平就是正比关系。

而且,在对待外来人员上,深圳市以经济手段吸引人,然后以行政手段送走人,怎么说,也过于搞区别对待了。

都在说深圳市是中国最大的移民城市,但我却有疑问,来深人员是在为谁辛苦工作。

时至今日,在深圳不少媒体上,对非深圳户籍人员的称呼五花八门,但“来深”两字却似乎是必不可少的前缀。有“来深务工者”、“有来深建设者”。其中,“来深建设者”近年来使用越来越频繁。

我想,按照上述政策和言论,与其说深人员是为自己工作,不如说大家都说来深建设而已。建设好了,城市漂亮了,然后呢?该回走了?

我疑心这是不少人心里在期许的。

木矛的最新更新:
  • 怯者的愤怒 / 2010-04-29 21:35 / 评论数(1)
  • 证监局 请珍惜你的权力 / 2010-04-28 23:27 / 评论数(0)
  • 为无辜生命祈求最幸运的结局 / 2010-04-27 22:24 / 评论数(0)
  • 撕裂社会的不是房子 / 2010-04-14 22:26 / 评论数(0)
  • 理解韩寒 先理解《时代》 / 2010-04-13 14:05 / 评论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