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射线穿透医疗监管“裸奔”的坚硬现实   国家卫生部曾明确规定,对临近照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如眼睛、甲状腺、性腺等),应当进行屏蔽防护。然而记者走访了广州多家大医院,发现病人在医院做X射线检查时几乎都是“裸检”,个别医院即使配备了防护服,也不会主动告知病人,因此使用率相当低。专家说,少儿绝对不宜胸透,放射检查次数做得越多,诱发癌症的概率就越大。(4月28日《信息时报》)      在这科技发达兼资讯爆炸的社会,每过一阵子我们就得面临一回“心惊惊”的考验。而今天88%辐射来自医疗检查,“胸透”“胸片”等X射线检查可能致“癌”的消息,更是叫我们“心怕怕”。无论男女,无论老少,想到每年的体检,想到医生的随意开单枉“吃”射线,想到“癌”可能在神不知鬼不觉地来到身边,定会毛骨悚然、心惊胆战。      可医学专业的大夫们就比我们坦然多了,医院给他们配备了家什,一身价值上万元的铅服全副武装,透视设备带来的辐射伤害,他们可是清楚得很。而医院对患者却并不怎么上心,要么未配备防护服,要么不告知病人,一年到头铅服很少“露脸”,病人在医院做X射线检查时几乎都是“裸检”的。      这正契合了大部分医院“利益至上”的考量——动辄上万元一套的防护服会花掉他们不少的银子。虽然他们知道面对的是生命,也懂得“医者仁心”的道理,但除去对自身保护外,在成本与利益面前,他们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并且延伸开来成了一种通行的“行业惯例”,这真是件可悲的事情。而更令人难过的是,医院的违规操作已延续多年,却一直未见医疗监管部门出来提醒患者注意,惩处医院的“裸检”行为。      事实上,我国卫生部早在1997年就已经颁布了《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其中第25条明确规定,医生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对临近照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眼睛、甲状腺、性腺等)应当进行屏蔽防护。2002年,国家卫生部又进一步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应对受检者进行必要的防护。      但这样的管理办法似乎成了一纸空文,在实际操作中,贯彻与执行成了难题;在放射检查中,医院将对病人的慈爱、关怀、负责、善良之心抛却了,不准备或不提醒穿防护服。而作为医院的医疗监管部门也鲜见出来监督此事,更未见过哪个医院因违规操作受过惩罚。由此,到处都是“违规现场”,各个医院都是“裸检”的患者。而在国外,资料显示,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放射科医生不给病人穿防辐射服,就会被吊销执照。      所以,我们要呼吁医院回归服务功能,为受检者穿上必要的防护服。但除此外,假如医疗监管部门抛却社会责任、放弃自身职责,不将医院X射线危害广而告之,不对医疗机构进行动态监督,不对不法行为予以必要的惩戒,而任由自己无事一身轻、优哉悠哉地“裸奔”下去。那可以想见,医德的坚守在利益的追逐中将步步溃逃,更多医院的受检者将遭受更多、更大的健康损害。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