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旗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有些国家容许人们把国旗当裤子穿,但在香港则不可侮辱中国国旗和香港区旗。一名墨西哥籍女子,因在香港焚烧及践踏偷来的一面国旗和一面香港特区区旗,被法庭判监十六日。新华网有报道案件,引起中国一些网民热议,认为判刑太轻。 案情指,二十八岁被告Maya La Lu Na四月五日在香港大屿山古佛禅寺偷取属于住持释虚济的一面中国国旗及一面香港特区区旗,翌日又将两面旗带至宝莲寺,在寺门前挥动叫喊,并在寺内拖行两支旗和放在地上践踏,又丢入香炉内焚烧,保安上前制止不果,报警将她拘捕。 被告早前提讯时否认盗窃罪、侮辱区旗及国旗罪,但被法院裁定罪成。被告昨求情时声称后悔,承诺改过自新。法官判刑时指,精神报告指被告没有精神问题,难以理解其犯案动机,但考虑她并非香港居民,适合判处较短刑期。 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及《区旗及区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焚烧、损毁、涂画、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区旗,依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三年及罚款五万元。 事件经报道后,有网民在网上批评判刑太轻,指中国对国民一再重罚,却对外国一再忍让!「哪个国家也没像中国这样窝囊。」若不重罚,可能让外国人在中国肆意猖獗,「那你中国的尊严且不是连清朝初期那会儿也不如! 更不要谈什么民族尊严,什么国际地位!」   tags: 公民社会 –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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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中国: 墨西哥籍女子侮辱中国国旗判囚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