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伟 法律学者

今年6月21日,山东诸城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决定撤销辖区内全部1249个行政村,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同时,依法产生社区党委和居民委员会,取代村支部和村委会。目前,全市208个社区党委已全部选举产生,67个城郊和镇驻地居委会已依法选举成立,另外141个农村社区居委会将依法选举。(据昨日《新京报》)

看完新闻,不禁产生疑惑:地方能否出台文件决定撤销辖区内全部行政村?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山东诸城撤销辖区内全部1249个行政村、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程序应当是这样的:首先由诸城各乡镇政府提出动议,其次1249个行政村分别召开村民会议表决,再报诸城市政府批准。

1249个行政村分别召开村民会议表决是否撤销村民委员会,这应当是中国村民自治史上的大事,却不见任何相关新闻,只是在《中国青年报》15日的报道中,诸城市委宣传部负责人说,撤销行政村需要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不能取代村民大会,这是一个法律常识。

报道中指出,“据测算,如果农民全部实现集中居住,则可置换出8万亩旧宅基地,对于这部分土地,诸城考虑复垦或建设特色产业园区”。

农业用地改为工业用地,其价格必将飞涨。寻求土地升值,应当是诸城市大规模撤销行政村、以社区党委和居民委员会取代村支部和村委会的重要原因。

以居民委员会取代村民委员会,是否会留下隐患?

《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虽然诸城市申明原村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农民的土地权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必然面临重大挑战:

诸城市由1249个行政村合并的208个社区,原由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到底是长期保持集体所有,还是有可能转为国有?有可能在几年后,农民一觉醒来,会发现他们的农地成为国有地了。

如果是集体所有,谁来管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城市土地由于《宪法》规定国家所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无相关条款,这就出现法律“真空”,极有可能导致农民的土地权益被侵犯。

诸城市申明原村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我国的土地承包合同是三十年一签,十几年后诸城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和谁续签?居民委员会是不具有土地发包权的。

撤销行政村改为社区,以居委会取代村委会,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一人一票表决,必须尊重民意,考虑农民的长远利益,特别要注意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