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中村建起“最牛民房”,一栋23层的村民集资房。
  这栋建筑又被称为“史上最高违章建筑”。但我更愿意称为“最牛民房”,而不是“史上最高违章建筑”。
  这当然是一栋违章建筑,它没有经过规划局的审批。但它也是一栋民房,其资金来源是村民集资,使用村民集体土地,房子也用于村民自住。
  这栋建筑可以检验人们在社会管理上的认知倾向。你可能更加看重它的违规性质,也可能更加看重它的民房属性。这栋建筑提出的重大问题,是怎样看待人们处分自己的土地及谋求生存发展的行为。
  当我们说这栋建筑违章的时候,应该考虑它是否有不违章的可能。令人遗憾的是,城中村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兴建一栋23层的集资住房,没有不违章的可能性。
  城中村不得审批宅基地,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只批准房屋安全出现问题的翻建,翻建不得超过二层,不得超过原房屋面积。城中村房屋管理的规定,意味着村民被定性为“待拆迁户”,村民的土地被定性为“待征收地”,他们失去在自有土地上改善居住条件的权利。
  同样一块地,只要变更土地权属,那么建设高层住宅,在审批上就一路畅通了。土地被征收为国有,拍卖后进入开发,多高的楼做不成呢?
  村民拥有土地时,不能兴建自己的住房,他们必须等待失去土地的时候加入到购房大军之中。拥有土地的人们,不给获得土地收益,也不允许在土地上改善自己的生活,他们的土地是土地储备中心板上钉钉的预备资产,村民自身则只能是房地产市场的预备客户。
  我不认为这样的管理是公正的。这是一种以城市(主要是城市政府)为利益归属的管理,限制了村民作为土地的集体所有人正常处分其资产的权利,村民甚至不能利用自己的土地上寻求基本生活条件的改善。这又是一种以资本集团及其所带来的各项发展指标为偏向的管理,为此而限制村民自行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的权利,村民拥有土地,足够自建住房,却被迫成为商品住房的消费者。
  西安南郊北山门区五组集资兴建23层住房,可以看作是城中村农民集约使用土地解决居住问题,“城中村的土地也很稀缺,这块地如果只盖10层楼的话就赔了,只能盖高些”,至于集约后产生的土地资源效益,应当归于村民,而这对国家和社会仍有贡献,因为多出来的土地不会空闲,将用于满足社会用地之需。
  作为一栋违章建筑,西安的城中村“最牛民房”当然存在建筑安全和建筑质量脱离监管的问题。然而,安全和质量问题之所以脱离监管,根源不在于违章,而在于欲不违章而不可得。可以说,这是一种“被迫违章”行为,因为城中村村民失去了“依章建房”的可能。考虑安全和质量问题,是封杀村民建房以绝其患,还是制度上给予村民建房的可能性进而纳入安全和质量监管?这可以检验管理者需要的到底是安全和质量,还是为了确保城市利益最大化而剥夺村民的权利。
  城市里盖楼都应当经过规划局审批,这是理所应当的。然而,比规划审批更重要的是,承认城中村土地村民集体所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村民相关权利。行政审批管理损及村民法定的土地权利,那么应当改变的是审批制度。
  城市对城中村违章建筑的管理,到底是何意旨,是为了保证安全、提高质量、规范发展、有益民众,还是为了确保城市收益最大化,这是首要问题。如果只是要保证城市可以从村民那里取利,那么安全、质量等等就可能只是借口,而非真实的关心。
  指责村民建房违章的时候,应当先思考规章是否违背了法律。“最牛民房”是建设违章,但更是对城建管理规章确保城市利益而轻视村民土地权利、改善生活的权利的反抗。
                              20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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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民房”是违章还是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