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辣眼时评 | 评论(1) | 标签:社会, 法律, 遗失, 辣眼时评

王女士的订婚钻戒在停车场不慎丢失,捡拾者张某自称以为是假钻戒随手丢弃,无法归还。日前,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张某拾得遗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应向王女士赔偿4.6万余元损失。法官解释说,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7月28日《新京报》)

拾获者扔掉真钻戒,被判赔失主4.6万元。捡东西也能捡出这样的结果,看来人倒霉了确实喝凉水也塞牙。以前我们都知道,见到老头老太太跌倒了轻易是不敢去扶的,现在又增加了一个明哲保身的新常识——地上的东西不要乱捡乱拾。

不过,在对张某深表同情的同时,我觉得他还算是非常幸运的——幸亏他捡到的是戒指,如果他捡到的是“避孕套”,那才叫惨呢。捡到戒指扔掉了,无非是赔别人几万块钱罢了;捡到“避孕套”扔掉了,万一失主一口咬定因此避孕失败怀孕生子,捡东西的倒霉蛋岂不是要为此支付孩子的巨额抚养费?如果他捡到的还是一只用过的“避孕套”,那就更可怕了,法官说不定会判他赔别人一群孩子哩!

社会有风险,出门须小心。为避免类似悲剧发生,我郑重建议:大家今后在出门的时候一定记住要戴墨镜、戴口罩,目不斜视,“非礼勿视、非礼勿听”,不仅“路边的野花不要采”,地上的东西也切不要乱捡。万一不小心捡到了“避孕套”一类的“烫手山芋”,请立即飞奔将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免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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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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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一不幸捡到了“避孕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