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司法新闻,可以一道说说。
  一件,陕西国土厅否决法院生效判决。一件,甘肃武威一名文化馆干部以“强奸女演员”获刑,24年后原控告人承认诬告。还有一件,全国检察机关拟10月底前解决久押不决刑事案。这几个司法新闻,都与司法判决有关。
  一起矿产纠纷案已获两级法院判决,陕西国土厅召开“协调会”,用会议决定否定判决,“协调”的结果,是发生了群体性械斗事件,87人受伤。陕西省国土厅为何要坚决跟判决过不去,令人疑惑,到底是要通过这种抵对来维持行政威权,还是其中有什么利益纠葛。这不便猜测,但陕西国土厅的做法,可以证明权力对法律的态度。
  武威的文化馆干部,被判决“强奸女演员”,24年后,“女演员”自承当初诬告。案件正在再审,还不知结果会如何。这里没有判决不生效的问题,但值得讨论的是判决的正当性。判决应基于完整的证据,我们不知当初强奸成立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有受害人陈述,强奸就足以成立,那么“维护正义”也太可怕了。
  我们还读到一些错案报道,佘祥林、赵作海、杜培武,还有仍未被宣布为错判的聂树斌等等,都是。这些是刑事案件。在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中,也并不缺少判决不公的例子。
  判决要生效,判决要公正。而我们经常会被判决能否生效和判决是否公正的问题困扰。当然,哪怕是不公正的判决,作为判决也应该是公效的,这是“程序公正”的要求。然而,一个不公正的判决,执行起来,所导致的实际不公正,也是很严重的。有时,人们会认为,抵制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很可贵,而执行一个不公正的判决很令人气恼。
  可以设想一下,在这个社会,“公正”会受到多少环节的影响。几乎每一件事情,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不公正。在司法上,人可能遭受不公正的对待,从侦察、起诉、判决到执行,似乎哪里都存在太多问题。而权力有时窜通司法共谋不公,有时抵对公正司法显示权力的傲慢,有时又似乎成为纠正司法不公的有效办法。
  不公正的判决有执行和抵制两种可能,公正的判决也有执行和抵制两种可能。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纠缠其间。公正的判决不被执行,和不公正的判决得到执行,这是两种令人震动的情况。公正的判决被有效执行,这是既符合法治理想,同时也人所乐见的;不公正的判决被抵制,并不符合形式正义,但可能也是人所乐见的。
  在这种复杂的现实纠缠中,司法失去了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信靠的价值。有时,它使违背程序正义的事情得到喝彩,有时它使真正的正义无法实现,有时它使枉法裁判通行无阻,有时它使权大于法看起来就像是有效的正义救济。
  但无论如何,案子有一个判决,总还是好的,因为这至少可以让人去接受或者反对一个结果。而超期关押,久押不决,实在是一个令人绝望的现象。全国检察机关拟10月底前解决久押不决刑事案,“羁押8年以上的,由高检院挂牌督办;羁押8年以下的,由省级院负责清理和督办”。超期羁押,一天都是不正义,有罪领刑,不能证明有罪要释放。有的人竟然能够被批准逮捕8年以上仍未判决,这对一个人的生命是什么概念,人生有几个8年可供不明不白的羁押?羁押8年而不判决,当然不是法院忙不过来,只能是不足以判决有罪,而又不能清除犯罪的嫌疑。然而,司法机关难道能够因为嫌疑而关押人一生,难道能够无限期关起来去寻找他犯罪的证据?
  还有一些非刑事的案件,得到判决也相当困难。有的时候,一些类型的案件法院不接受立案,使得一个人的权利失去通过法律维护的途径。有的时候,一个案件被起诉后超期不判,听由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失。
  司法领域,令人头疼的情况之多,不是没有与司法机关打过交道的人可以想象。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一个正常的司法社会和制度环境,离我们还远得很。
                                            20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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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怪状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