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官员讲良心
南方都市报专栏 2010-08-19
何三畏
  《云南信息报8》月15日报道,昆明市长张祖林先生在现场调研时“表情凝重”地说:“我们的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老百姓的!”媒体常常不免于夸张,但是只要有这样一句话就够了,不管张市长当时的表情如何。可是,有朋友立即反问:既然有愧,为什么还干?这个话问到了点子上。不过,干了归干了,张市长的表达还是值得欢迎的。

  既然身在江湖还身不由已,也应该理解身在官场不得不做“抱愧”的事情。有朋友说,这是作秀。说的也是,官员难免作秀。但作秀的意义有不同。笔者对张市长没有更多了解,但也无妨仅仅评论一下这句话的意义。我觉得,一个官员内心有这样的判断,会说出这样的话,跟压根没有这样的判断,说不出这样的话,差别还是很大的。

  我不怀疑张市长面临着矛盾。我注意到他是在一片雄心勃勃的滇池草海治理工程现场发出这样的叹息的。我也不觉得有这句话,就不会是一个“强拆”官员。在这个强拆尚且“合法”,发展才是硬道理,而被拆迁户没有依法讨价还价,保护自己利益的现实面前,不宜对有一点良心觉醒的张市长寄望过高。很明显张市长这句话依据的是良心。而良心都靠得住,那在体制里做个好人就太容易了。我愿意理解为,张市长种句话,是对往往加码的执行上意的“拆迁前线”的战士们表示担忧,是一种良心劝告。

  一个官员的良心表达有这么重要吗?仅凭这样一句话,就值得如此表扬吗?我觉得重要,我觉得值得表扬。首先你要明白这官场的人文环境。这是一个可以“把拆迁上访当敌对势力”(引自长沙某干部的工作日记)对待的官场。虽然张市长是公开讲话,另一位领导是对干部的“内部”讲话。也不张市长关着门的时候,能讲出同样的话,那当然又是另一回事了。重要的是,张市长这句话本身,把良心引入了政治评价。

  评价政治必须引入道德良心,引入人道主义。而当前的公务表达正是悄悄地绕过了这一底线。有人在强拆队伍面前自焚抗议,在体制内可以轻意地找到辩护:我们“依法强拆”,自焚乃“暴力抗法”。一位阿姨在权力机关门口被警员殴至遍体鳞伤惨不忍睹,权力辩护说:她超过了“警戒线”,伤情是在“拉扯”中发生的。可是,如果让权力先过良心关,它就只能失语了,因为它已经和良心不能两全。强拆常常就是在这样的困境中进行的。

  我经常用雨果在《九三年》中的一话来劝告用制度,用发展的需来为暴力辩护的人们:在一切正义之上,还有人道的正义。也就是说,人道是最高的正义。过不了人道关,就“一票否决”。面对以死抗争,让挖掘机停下来,而不能比谁狠劲大;妇女不能用警察的拳头去交待。这些都是从人道主义可以直接推导的良知。我希望目前从良心的底线狙击一下包括“拆迁队”,“城管队”和“截访队”等越来越随意的有组织的暴力队伍。

  这并不是权宜之计。将来评价现在的历史,首先还是过人道和良心关。当将来的孩子在课本中读到“依法强拆”,“坚决打击越级上访”,“掀翻小摊小贩”的故事的时候,也不会在当时法规中去找合法性,而是凭内心的正义就会开骂的。

  应该让“道德良心高于政治”成为公民的政治常识。在中国,许多违背道德良心的事情,都可以通过体制的名义推进,乃是因为公务员不相信道德良心,以为只要“政治正确”就不受道德良心的审判。所以,应该欢迎官员讲良心,讲道德。怕就怕一个段子说的:你跟他讲道德,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流氓,他跟你讲法制;你跟他讲法制,他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讲国情……“真理”永远在他们手上。(2010-8-17)

附:[批评/回应] 讲求公共伦理比个人良心更重要
南方都市报 2010-08-20

齐卫国
  《云南信息报》8月15日报道,昆明市长张祖林先生在现场调研时“表情凝重”地说:“我们的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老百姓的!”何三畏先生认为,这是个好现象,官员就应该讲良心、讲道德,而且应该让“道德良心高于政治”成为公民的政治常识。笔者认为,何先生并没有把事情讲到位,讲良心、讲道德,只是官员个人的私德。而在处理官员与民众之间的关系的时候,除了已知的法律法规之外,最重要的就是伦理规范,即公共伦理。而恰恰在公共伦理这个方面,我们的认识和实践都极其欠缺。

  古语讲“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表面上看,这是封建时代的官员对自己的要求,是官员基于个人的道德标准进行的选择,与体制和法治的要求无关。但在法律的硬约束和个人道德的自律之间,还有一个广阔的区域,官员在这个区域的行为也要遵循基本的道德规范,这个规范就是公共伦理。中国古代讲究“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但显然在这五伦中并没有规范官民以及民众之间的伦理规范。也就是说,公共伦理在中国兴起得比较晚近。新儒学对传统儒学的重要创新之一,就是提出了第六伦———“群己关系”,用以弥补中国传统儒学中有关公共伦理的缺失。

  公共伦理不是紧盯“对与错”,而是考虑“好与不好”;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是讲求“无过错不受惩罚”。也就是说,官员处理一个公共问题,他首先要考虑综合的社会效应,而非单纯的经济效益或者法律权威。

  比如拆迁这种事情,在官员带领“拆迁部队”开进来之前,上级已经把所有的法律手续都签完了。因此,从法律上讲,负责拆迁的官员的行为不存在“对与错”的问题。在这个领域内我们已经无法要求官员做出更多的事情,而且纠缠于合法的手续或者指责官员个人道德水准也是没有意义的。但是从公共伦理的角度,我们就可以对官员行为的正当性提出新的要求,你的拆迁行为本身是好的还是不好的,被拆迁户的行为有没有明显过错?很显然,暴力强拆本身就是一种“不好的”(不一定是错的)对待“群己关系”的方式;而且被拆迁户本身往往并没有任何过错,但他们却受到了暴力拆迁的“惩罚”,以至于家园尽毁,流落他方。暴力拆迁可以是合法的,但方式却是“不好的”;拆迁可能会有利于经济发展,但被拆迁户却是“无过错受到了惩罚”,这就有违公共伦理。

  通常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实际上应该是“道德是法律的底线”,没有道德作为行政行为的底线,就不存在公共伦理,那还是“替天子牧民”的旧制度,而非民主与法治的新制度。官员作为个人,当然要讲良心、讲道德;与此同时,官员作为行政行为的主体,更应该讲究公共伦理,而非单纯的“合乎法律规定”和“利益最大化”。一个不讲究个人道德的官员,其行为几乎是没有底线的;而一个行政系统如果不讲究公共伦理,则整个社会也将没有底线。在我们这个社会中,没有底线的事情太多了。所以,建构基本的公共伦理远比让官员个人讲良心更重要。
□齐卫国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