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以为 | 评论(0) | 标签:时事观点

广州物业费8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新的收费管理政策。新政策中,政府指导价上限由原先的1.96元/平方米提高到2.8元/平方米。

上限提高四成,有人担心此举会引致物业费普涨,其实那是对大面积超限的事后追认。法不责众,超限者众只好调整政策,现在看来调整得似乎不够多。据调查,广州范围内107个楼盘有25个楼盘物业服务费超过新出炉的政府指导价,约占被调查楼盘1/4,其中最高6.8元/平方米·月,接近指导价上限的2.5倍。新限价如何与为数众多的老超限们相处,事关政策尊严。

如果新政策无尊严,那将重复老限价的笑话,破限者络绎不绝。莫以为我希望加强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力度,正相反,我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比政府更清楚业主需要哪些项目,以及什么档次的物业服务,因为即使业主没有任何权利,企业也需要承担顾客用脚投票的后果。有人说个别业主用脚投票,影响不了物业企业定价,我说那只是反映了企业管理水平太差,对微小的收益和成本账算不清楚。

如果细究起来,那些聘请私人管家的豪宅,物业服务开支肯定更高,它们在不在限价之列?既然老限价限不住物业费,那么新限价提高也不等于拉动物业费上涨。该涨的还是会涨,该跌的还是会跌,只是与政府指导限价无关。总之,最高限价形式多于实际。(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事实上,物业费高昂的豪宅居民情绪往往特别稳定,倒是物业费中不溜秋的小区,居民时常情绪不稳。豪宅住户少,串串门子就把业主的意见收拢了,再加上都是有钱人,拉不下面子讨价还价。中产阶级的楼盘住户多,联络困难,业委会运作难度大,于是只能以比较激烈的方式调动业主议价的热情。再加上普通住宅家庭收入情况分化大,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不一样。所以说豪宅物业费价高不等于业主遭剥削,普宅物业费低不等于业主满意,关键看业主和物管企业双方的权利是否落实。

物业费涨跌与通胀有关,但是关系更大的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消长。物业费高低,与业主委员会成立与否、正常运作与否,密切相关。我所住的楼盘,业主委员会成功驱逐开发商留下的物业公司之后,物业费降了一成。政府与其操弄最高限价的花架子,不如实实在在降低业委会成立门槛,充实业委会权限。业委会运作越容易,业主发生激烈行为的可能性就越低,毕竟小区和谐的最大受益者是业主本身,而非物管企业或者其他什么机构。

我衷心认为物业费最好不要再成为公众话题,那应该交给每个楼盘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去博弈。与价格相比,我更关心物业服务的“适度性”,比如大多楼盘的保安措施过于严密。随着社会治安大环境改善,小区的保安可以松口气了。与“保安”相比,我更中意粤语词“看更”,那意味着中老年人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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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看原文:
    物业费价格公平,政府指导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