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章文 | 评论(1) | 标签:中国特色, 害人不浅

最近我们做了一篇深度报道《“执行难”的新解药》,讲得是最高法院利用党委的领导力量协调其他19个部委,联动解决长久以来困扰法院的“执行难”问题。

其中,最高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在接受专访时指出,执行难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现象,如果不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很难解决。

用他的原话来说,当下的中国国情是这样的:一方面,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传统,皇权的思想比较重。社会大众法制观念、意识都比较淡薄。不单单老百姓如此,政府部门也是这样。另一方面,现有体制是一种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党是领导一切的力量。我们解决很多难事、大事,都需要靠这种体制上的优势。如果仅仅是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求解,不现实。

俞的这番话令我深思。他是最高院执行局局长,位高权重,可谓体制内法律界精英人士,智商和见识自然非寻常人可比,其对中国现实的了解更是超出一般人。

在多年的法律实践中,“执行难”久拖不决,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且让人对司法判决产生怀疑,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身为法律中人,且直接负责“执行”工作,俞想必也是经历了痛苦、困惑和彷徨。

完全依靠法院的力量,根本无法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最后迫不得已求助于党和政府的力量,让渡司法的一部分“独立”换回看得见的“实体正义”。

这究竟是对还是错呢?真是一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啊!这种不得不屈服于中国国情的现象,到处皆然。

例如,媒体本该超然于权力之外,独立行驶报道和监督权,但在中国国情下,作为喉舌的它,往往要视其后台老板的势力大小而做选择性的报道。后台小的会自觉地远离敏感题材,后台大的则胆子也大,下到地方上还可能充当“钦差”。

例如,检察机关本应独立办案,依法行驶监督和起诉权,但在中国国情下,被当作工具使用的它,往往要看政法委(代表党委)的脸色行事,起不起诉、以何种罪名起诉不是根据证据,而是看政治需要。同样,法院的独立审判权也经常被权力和金钱所左右,产生不少冤假错案。

还有,大学里本应是教授说了算,现在则是行政化严重,一个博导的地位还不如一个小处长,因为各种现实利益的考量,前者往往要向掌握权力的后者点头哈腰。

种种事实,都昭示着中国国情的坚硬与冷酷。在笼罩一切的国情之下,原本直的东西被扭曲了,好像大家都失去了反抗能力。是完全顺从、随波逐流,还是努力突围、妥协求变?这是摆在所有人面前的难题。

即如上面所说的法院“执行难”问题,俞灵雨等人完全可拿国情做挡箭牌,推卸自己的责任,但他们最终选择了妥协,在妥协中前进。不过另一个问题来了,这种妥协虽然解了法院燃眉之急,但是否会越来越丧失自己的独立地位,从长远来看是得不偿失呢?

这让人不由联想到中国的一个成语:“饮鸩止渴”。

无视国情,寸步难行,迎合甚至屈就国情,却有可能迷失了自我。如此两难之下,就不难理解有那么多混日子的碌碌之辈了。毕竟在人世间,理想主义者稀少,有智慧有毅力的理想主义者更是罕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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