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评论作者

美国总统奥巴马8日宣布,在本周内提出为美国中产阶级的永久性减税计划。这是美国政府近期提出的一项重要刺激经济举措。奥巴马当天在美国老工业重镇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发表演讲时说,美国应当为年收入在25万美元以下的中产阶级永久性减税。此外,这项减税计划还将使那些有助于美国国内研究和创新企业受益。(《新华网》9月9日)

美国总统奥巴马,刚刚大手笔宣布为企业大规模减税2000亿美元后,又一深入民心的减税计划隆重面世。此次减税针对的是中产阶层,套用元首的话讲,是基于美中产阶级所受打击,尤其严重面临收入停滞及保障下滑等问题,承诺将努力建设个中产阶级家庭能负担大学学费、购房和退休费用的经济。

面对美国即将实施的中产阶级永久性减税计划,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工薪阶层,都普遍认为美国政府做法是明智之举,不仅能提升总统的中期选举“人气”,更为重要的是,能让中产阶层经济上受益。甚至有些网友在这则重磅新闻跟贴中,喊出了“向奥巴马学习,中国也应为中产阶层减税”的心声。

碰巧的是,在我国最主流最有影响力的《人民日报》,用鲜活的的事例,大量的篇幅,也报道了国内中产阶层的生存状况:“房奴”、“车奴”、“卡奴”、“孩奴”……沉重的生活压力让国内中间阶层疲于应付,透支着他们半生财富。生动语言,形象的描述,意味着,我国的中产阶层,面临的生存压力,一点不亚于美国的中产阶层,甚至要比美国的中产,更为糟糕。

显然,我国理应效仿美国,尽快启动中产阶层减税计划。具体到如何实施,我觉得,应依据现有国情,首先,要划定中产阶层范畴。据最近北京工业大学和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北京社会建设分析报告》认为,我国中产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中层领导干部,中小私营企业主,企业部门经理人员,教师、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部分个体工商户,家庭年收入为12万元。参照我国经济的发展,这个划分标准,相对比较客观,符合国情。

然后,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让富人成为纳税主体。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1980年的800元调到现在的2000元,然而,数据显示,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这就预示着80%的个人所得税负税还是来自中、低工薪阶层,这就出现了所谓的“逆向调节”现象。有鉴于此,要实施差别化的个税政策,一方面要提高现行个税起征点,不妨把这项权力下放到各省,国家规定个上限,譬如不超过5000元,让各地依据当地实际收入状况,来确实自己的起征点;与此同时,对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家庭,要提高税率,并锁定其多项收入来源,课以重税。

最后,国家要抓紧推出家庭综合税制,让中产阶层合理避税。个税变革不能总在起征点上打转转,似乎已达成共识。正如发改委官员杨宜勇所言,个税起征的调和不调,都不叫改革,惟有按家庭征收个税,才有可能叫真正变革。个税作为收入分配方案重要一环,早已提上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表。今年3月份,一份名为《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由国家发改委起草,报告里郑重提出了将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个人所得税按照综合征收,以此降低赋税。实际上,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的制度,不仅比现在单纯抬高起征点,更趋合理,也能让中产阶层,利用税收扣除优惠政策,来实现合理避税。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