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以宾 评论作者

据《北京晚报》报道:近日,一家知名公司将员工劳动合同分成“奋斗者”和“劳动者”两类。“奋斗者”要自愿放弃年休假、婚假、产假;“劳动者”则可享有上述假期,但取消年终奖、股票分红,同时升迁、调薪等均受影响。据说,很多员工选择了“自愿”充当“奋斗者”。然而,“自愿”事出有因,如有员工表示,自己身背百万房贷,还得攒钱生孩子,故宁愿去当“奋斗者”以多赚点钱。

另据《河北青年报》报道:因为没完成上月自己给自己定的任务量,河北鹿泉市铜冶镇一家商场8名员工在众目睽睽下绕圈跪爬近半个小时,老板则站在圈子中间喊口号。有人跪爬后站都站不稳,有人裤子膝盖处被磨破。多名跪爬者均表示,他们是自愿的。一参加跪爬男子说,惩罚方式是他们早就承诺认可的,如果不愿意可以不选。

无论是“自愿”当“奋斗者”还是“自愿”去“绕圈跪爬”,似乎都可认为当事人的“自愿”是真实的,一是当时并无外力胁迫,二是企业给了他们别的选项以及选择自由。不过,将劳动合同分成“奋斗者”和“劳动者”,员工选择当“劳动者”则取消年终奖、股票分红,同时升迁、调薪均受影响,这种劳动合同本身就不公平,不仅有违情理甚至涉嫌违法。仅有的两个选项都不公平,员工又只能二者选其一,其结果当然不可能公平。再比如,那家让未完成任务的员工绕圈跪爬的商店,虽说员工可以事先不选择这种处罚,但不选的后果肯定是员工心知肚明的。可见,这些员工实际上仅有一种无奈的选择。

公平与自愿密切相关,市场经济最讲求的正是这两大原则。交易首先应该等价和公平,而为了保证公平,市场主体的自主自愿非常重要,凡不等价、不公平的交易,人们便不愿参与或有权利、有自由不参与。然而,要实现上述原则,需具备以下几大要件:其一,人们在参与市场交易时有多项选择;其二:供求双方的利益博弈处于势均力敌状态;其三,市场规则较为完善;其四,具有健康的商业伦理和充分的商业文明。

这些条件,上述两家企业显然都不具备:由于员工在与企业的利益博弈中处于明显弱势,因此一切看似公平的“交易”都可能是不公平的,一切看似“自愿”的员工选择都可能是违心的。更有极端者,同时也更说明问题:以“开胸验肺”震惊全国的河南新密市工人张海超,当时不仅“自愿”,甚至是自己主动提出并一再坚持的,但张海超的“自愿”,显然是被不合理的职业病防治体制和不负责任乃至昧良心的某些机构给逼出来的。

由此可见,要想让企业员工的“自愿”选择成为真正意义的自愿,仅靠自身与资方的博弈是远远不够的,亟待第三方站出来主持公道。这个第三方,既包括与劳动者保护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高效的司法运作,还包括地方政府尤其是有关部门的积极作为和有效监管。而从某种角度看,政府并不能被视为或自视为够格的第三方,因为维护公平、正义是政府的天职和价值所在;“弱者保护”是政府最核心的社会责任。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