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殒命古城照出几多荒唐
 

9月4日下午,湖南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一名16岁的湖北女孩跳楼摔死在地。一时间,这起少女跳楼事件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日前,湖南凤凰县公安局一则公告,正面披露了16岁少女殒命凤凰古城的大致经过。官方通报称,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邱某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目前5名疑犯均已被刑事拘留,其中两名警察涉案。

一个16岁的农村少女,也许眼睛里仍然保留着没有被俗世所污染的洁净,当她遭遇到“女朋友的朋友们”多人猥亵之时,内心里不知道是否感觉到一丝绝望?——做人怎么可以这样公然枉法?社会怎能这样污浊不堪?对于公众来说,在少女留下的那摊鲜血里,又照出了世间的几多炎凉、几多荒唐,让人唏嘘不已。

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玩弄那些贫弱可欺的女性,此类行径在我们周遭难道还少吗?要是没有“烈女跳楼”的惨烈结局,也许人们已经不会对此“大惊小怪”;相反,人们可能还会反过来质问少女:怎么这么不自爱,和那么多陌生男人去喝酒唱歌?比如,在这则新闻背后的网络留言中,就有很多“自己不自重、不成熟,死有何惜”之类的冷血评论。

且不说该案还有很多不明之处,比如少女是否被人下药?比如作为少女女朋友的丽丽,角色是否有些可疑?她自身逃脱之后明知异常为何不报警?就说找服务员吧,本楼层不见服务员,难道前台也没有服务员?退一万步说,作为同厂工友,女孩能陪丽丽回湖南送弟弟上学,说明关系不错,那么对于丽丽的这些男性朋友,女孩没有拒绝一起唱歌,又有什么不能理解呢?

我在想,难道在我们的社会,非将每个男人都当作潜在的“色狼”,才算女孩应有的“成熟心态”吗?为什么不为这样的“成熟”感到可悲?刚看完白岩松的新书,他在书里发问:还要多久,还需要经过怎样的路程,我们的眼神才能够重新纯净起来,童年与成年不再有太大区别?回头再来看所谓“男人即色狼”的“成熟心态”与“客观事实”,简直无语。

在这群逼迫少女自杀或被自杀的嫌犯里,居然有两名警察涉案,这无疑更增添了公众怒火。你看吧,各个地方都在轮番扫黄;可是与此同时,警察系统里的极个别败类却在搞此等不法勾当,这难道不是很荒唐的事吗?

更为荒唐的是,当地政法委的负责人接待受害者家属时,提出愿意给6万元赔偿,但是必须“要先火化再谈赔偿”。我很不明白,这种赔偿除了人道主义之外,其法律意义究竟何在?为什么政府部门首先想到的是“代为赔偿”,而不是破案审凶呢?顺着这样的思路,动辄以“先火化”要求家属,则简直让人无法理解,因为那可是最直接的证据所系。为何命案发生之后,地方官员最关心的不是抢劫尸体就是要求迅速火化?这究竟是尊重法治还是背弃法治,是尊重生命还是蔑视生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