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光:中国富人不急于学美国富人捐财产

2010年8月13日 作者:徐永光

时间:2010-8-13 14:06:28

    据报,由美国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和投资家沃伦?巴菲特联合发起的“捐赠承诺”行动8月4日宣布,已有40位亿万富翁或家庭承诺,将把自己的过半财产捐献给慈善事业。巴菲特说,接下来6个月,他和盖茨将与中国、印度的富人见面谈慈善。

    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与中国富人谈慈善,相信能给中国富人做好慈善带来积极正面影响。但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中国富人像美国富人那样捐财产的条件还不成熟,社会舆论也不宜借此制造压力,以捐款多少来评论富人为富“有仁”抑或“不仁”。理由有四:

    首先,当下中国富人首要的社会责任不在捐款多少。

   
富人多为成功企业家。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角度讲,排列顺序应该是:是否给消费者提供了合格的产品;是否保障了员工的基本权益;是否给投资人创造了利润;是
否承担了环境保护的责任;是否依法纳税。企业做到了这几条,就是一个负责任的好企业。上述5项属于企业必须履行的强制性社会责任,慈善捐款则属于自我担当
的社会责任,完全出自包括富人在内的一切公民的自愿,而非强制性。现实情况是,中国企业基本社会责任还没有履行好,外部评判却出现了本末倒置,把本该属于
自愿承担的社会责任提到前面。如果用挣来的不义之财捐款,那不是慈善,叫伪善!

    其次,在现行慈善体制下,富人捐财产捐给谁,怎么捐,如何用?也说不清,道不白。

    一些企业给政府捐款,出手阔绰,有钱权交易之嫌。
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并应捐款人的要求时,政府才有权接收捐款。在非灾“和平”时期给政府捐款,背后可能是一种高级的钱权交
易,或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或谋求人大、政协的头衔,还可荣登“慈善家”排行榜。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也破坏了慈善的规则。政府拿到的这笔
钱,比预算外还要预算外,花起来不受监督,有可能助长腐败。这种“献金捐款”三恶并举,亵渎了慈善的纯洁性,必须严厉禁止!今后,任何机构做“慈善排行
榜”,都应该同时公布榜单人物和机构的捐款发票,起码要公布受捐机构名单,把钱权交易式捐款从慈善捐款清单中打扫出去。

    捐款应该完全出于自愿,但被捐款被慈善在中国通行无阻,愈演愈烈,向企业、富人强行摊派捐款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第二税源。今年春节,陕西府谷县党政领导宴请全县企业家做“城下之盟”,一个晚上收捐13亿,打入县财政。面对这种行政违法的“苛捐杂税”,企业只能忍声吞气。中华慈善总会创会会长、民政部老部长崔乃夫对一些地方政府刮“慈善风暴”的做法非常反感,怒斥“这是对慈善事业的破坏”!

    糊涂捐款,跟风捐款,放弃捐款人应有的权利,在富人捐款中屡见不鲜。中国富人做生意都很精明,不知为何捐款时却糊涂居多,牌子一举,捐完了还不知道钱用在什么样的地方。汶川地震,全国捐款760亿,了解捐款使用结果的捐款人只占4.7%。捐款人不尊重自己的权利,不对捐款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也助长了一些慈善机构的不透明。

   
慈善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文明。上述这些不理性,反映了中国慈善还处于初级阶段,既缺少文化准备,更缺乏制度文明。虽然政府公益与民间慈善大方向一致,但
有些界限是不能逾越的。政府公益用的是财政税收的钱,民间慈善用的是民间慈善捐款;政府可以用财政资金购买民间组织的公共服务,但不应该把民间慈善捐款拿
到政府的口袋里弥补公共财政的不足;政府要支持民间慈善的发展,并担负监管的责任,但不能越权越位,自己操盘。

   
最近大家关注的13家公募基金会玉树地震捐款被政府责令“汇缴”给青海省人民政府,凸显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深层体制问题。对于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汇
缴”捐款,民政部救灾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直言:“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的角色,就是出纳”(据《新世纪》杂志)。这是发生在慈善领域的“国进民退”,触及到
捐款人和捐款受托机构的权力底线。南方都市报8月5日就此发表社论说:“慈善行业在公众眼中一旦异化为政府的吸金渠道,慈善消亡之期还会远吗”?

    在《慈善法》迟迟难以出台、已有法律法规还有法不依、乃至于慈善到底姓“官”还是姓“民”的基本问题都还不清楚的背景下,急忙号召中国富人也学习美国富人捐出一半财产,未见得能够真正推动慈善,弄不好还会给慈善事业发展添乱。

   
中国的富人“出生”才有20多年,与欧美国家相比,还处在”婴儿期”,无论是财富的积累还是文化的传承都无法与之相提并论。中国企业、富人现阶段最紧迫要
做的是履行好基本的社会责任,起码先让消费者喝到放心奶、吃到放心粮。企业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富人的财富积累到一定的阶段,参与慈善捐款是自然而然的事。
当下,还慈善民间本性,呵护全社会的慈善热情,给慈善保留一方净土,远比捐款多少重要十倍、百倍!

    第三、中国的税收制度对富人捐款激励有限,对私人基金会的发展很不利。

   
中国没有遗产税,短期内也不会开征遗产税,而美国的遗产税,是鼓励富人捐款做慈善的巨大助推器。依照法律,2011年后美国人将为超出100万美元的遗产
向政府缴纳55%的遗产税。遗产继承人必须先缴纳遗产税,才能办理继承手续。如果富豪老子留下了1亿美元遗产,儿子得先掏出5500万美元交完税,才能拿
到那笔遗产。否则,一个子儿也休想拿走。这就是为何美国家族基金会十分发达的理由。遗产捐赠不仅可以免税,家族后人还可以按照先人的遗愿世世代代管理基金
会,可以在那里授薪就业。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就是一个家族基金会,已有近百年历史。德国银行家富格尔在500年前创办的富格尔基金会,至今还由他的后代经
营。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公益性捐赠,在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相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则规定公益基金会资产增值收入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这十分不利于富人捐款办非公募基金会。这是因为,按照《基金
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公募基金会的年度支出必须不低于上一年资金节余的 8
%,这是在交完企业所得税后的支出。其他国家对基金会资产增值几乎都给与免税优惠。美国法律规定基金会年度支出占上年资产的5%,投资收益则只缴纳
1-2% 的消费税。中国的税制只会让非公募基金会越做越小,不断萎缩。想要出现福特基金会那样资产从3亿多美元到今天超百亿是不可能的。

   
再则,按照不合逻辑的税法管理制度,大基金会公益资产的投资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而企业拿出利润的12%以内给小基金会捐款,则可享受免税优惠。明摆着办
大基金会吃亏。所以,我现在劝那些想办基金会的朋友,千万别犯傻拿10个亿办大基金会,只需办一个本金200万的小基金会,再由企业给它捐款,两方都不用
交税,岂不方便?

    第四、慈善需要专业,富人亦不例外

   
在美国,基金会被称为“社会创新的发动机”,而不是财富简单转移的“搬运工”。很多中国富人以为,赚钱那么难我都能赚,花钱还不会花?于是一掷千金的布施
式慈善颇有市场。其实,要把慈善捐款花好,花得有效率是件不容易的事。万科王石在做了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会长以后感叹道:“花钱比赚钱难得多”!

   
我国2004年开始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赋予富人出资创办非公募基金会的权力,到2009年短短5年内,非公募基金会从无到有,已经注册成立846
家。但缺乏专业管理和有效治理,是非公募基金会面临的普遍问题。因上述原因,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效率和影响力也不能令人满意。

   
我们期望中国慈善事业的制度环境尽快得到改善,也期盼在比尔?盖茨、沃伦?巴菲特等慈善大家的倡导影响下,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富人开始了解散财之道,变只会
开捐赠支票为出资兴办慈善机构–非公募基金会,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公益慈善领域,进行独立操作,专业管理。当然,在专业准备还不足的今天,富人也可以自主
选择公募基金会作为受捐机构,但务必寻找那些管理透明、资金使用效率高的机构,“找到玻璃口袋,决定给谁捐款”。力求让每一笔捐款都能对推动社会创新、弘
扬慈善文化、改善慈善生态发挥应有的效益。

    我们乐见这一天尽快到来。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