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前先拍照, 很纠结的见义勇为
 

9月4日,在江苏泰兴宣堡镇一个三岔路口,一辆货车撞翻一辆三轮车,一名老妇受伤倒地,李先生开车途经此地,和货车司机一起将老人抱上自己的车送医院抢救。李先生自称他救人前留了个“心眼”:他在现场救人前,先用自己的手机对现场进行了拍照,以证明车祸与自己无关。李先生表示,在保护好自己的情况下,他以后碰到紧急救人的事还会去做的。(9月6日《扬子晚报》)

正因为做好事有可能的高成本付出,人们的爱心与善行就有可能被一种过大的压力所左右,从而影响到现实生活中个人道德行为的判断与抉择。所以,不必去感叹“拍照留证”折射出的人性堕落。因为近几年的“彭宇事件”已经给每一位有心做好事的人都上了严肃的一课。

南京一个叫彭宇的年轻人因为去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并送去医院,事后老人及家人称彭宇是肇事者,要他承担数万元医疗费。索赔未果后,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13万多元。2007年9月5日此案一审判决,彭宇被判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4万余元。

于是,在今天这个流行语层出不穷的时代,一不小心便“撞”出一个流行语来——“老太太跌倒了,千万别去扶!”

也许,人们会说是“彭宇案”让社会良知黯然失色,让传统美德无法张扬,最终导致尊老爱幼、救死扶伤这种传统美德变成了人与人的不信任,由义无反顾变成了退避三舍。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已是屡见不鲜。做好事、学雷锋也要付出代价,也许是很多人患下群体冷漠症的最重要的原因。做好事本来是人所共向的道义性行为,施救者起码应该得到道义上的肯定和嘉奖,至少不应该让他因为做好事而受到事件本身的伤害。而愈来愈多的事实表明,做好事是要付出代价的,而且这样的代价还相当沉重。

为了能使好心人帮助他人的这种美德和行为得到保护,做了好事不至于落下惹麻烦上身,美国有一条专门用来保护好心人的法律——好撒玛利亚人法。好撒玛利亚人法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与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责任免除的法律条文,该法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一般给与责任上的赦免,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付法律责任。

有网友开玩笑说,以后救人前得先公证一下。常识和良知告诉人们,面对需要帮助的老幼病残,伸出援助之手是中华民族不变的美德。“彭宇案”的不公不应模糊人们的社会良知,“彭宇案”不应成为贴在社会良知身上的魔咒,更不能泯灭人性应有的光辉。“拍照留证”,某种程度上讲也算是一种无奈的见义智为,谁让这个社会陷阱重重而又法律缺位呢?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