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4日,有网贴称,江苏邳州教育局今年8月27日向该市各中小学下发了一个红头文件。文件称,去年以来邳州已有3名教师因在互联网上散布不实言论被拘留,广大教师“要注意形象,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该文件得到了邳州市教育局证实。(环球时报9月14日)

每当类似的事件发生,有关公民不能“因言获罪”的评论,已经见得太多了。然而,“因言获罪”还是频频发生。在笔者看来,过往一次次“因言获罪”事件的走向,正鼓励有关部门,大胆地用这一“法宝”,让有不满意见的群众禁声。

不妨来看看近年来的教师“因言获罪”事件。2006年5月安徽五河县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通过手机向县领导发针砭时弊“顺口溜”的短信,表达对学校人事安排不满,被定诽谤领导罪。五河县动用了公安局、电视台等部门处理此事,后两名教师起诉公安局,要求赔偿并赔礼道歉。五河县法院一审判两教师败诉后,李茂余和董国平又提起上诉。

2007年7月27日因儋州市政府将学校迁址,两名教师网上发帖,以对唱山歌的形式发表反对意见,被儋州警方认为涉嫌人身攻击、诽谤市领导,两名教师被行政拘留15日。全国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典型的因言获罪案件。但经媒体报道引起光放关注后,不见下文。

就在江苏邳州教育局下发文件之前,《扬子晚报》8月25日报道,仅仅因为在网络上发表了一首抨击校长的打油诗,常州市知名高级中学的一位特级教师高天友近日几度陷入“麻烦”。他先是被派出所几次传唤问话,后又被“发配”到偏远学校。

以上事件,有如下共同“走向”:经媒体报道后,社会关注,一致认为这是“因言获罪”;但当事教师的“命运”并没有因媒体的关注而“转变”,该拘留的拘留,该“发配”的“发配”;具体操作的有关部门基本没事,甚至连对当事人的道歉也没有。事实上,就是道歉又如何?当事的教师,在教育体系里,将无翻身之日,改天随便找个机会,照样可以“收拾”你——你是特级教师怎么了?从教育均衡出发,特级教师也是要轮换、交流的。去偏远地方,称得上“发配”么?另外,有关部门会把这“坏事”当“喜事”办,把积极“纠错”作为一件功德。

在故事一次一次重复上演后,江苏邳州教育局的红头文件,反倒具有了“爱护”教师的意义——直接给教师们挑明了,你们是没有言论自由权利的,不要想着挑战行政权威,各人好自为之。事实上,经过这些事件的教训,越来越多的教师已经“学乖”了,能大胆上网发帖的教师已经越来越少。也就是说,在多次博弈之后,权力获得全胜——邳州教育局说,
“教育局并不排斥教师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合理正当的诉求”,这很冠冕堂皇,但如果教师有通畅的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还得靠上网这条渠道吗?现在把上网的渠道堵死,几乎也就断了所有渠道。

那么,让所有教师不发声,教育领域就是不是太平盛世,教育形象是不是就树立起来了呢?如果如此,办教育也太简单了。禁止教师自由发言,且不说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单从教育角度说,也是反教育的。教育的核心功能是培养合格公民,而教育部门的做法,却让教师连公民也做不了,这些教师怎么能培养出具有独立人格、自由思想的学生呢?而且,近年来教育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恰是领导们一意孤行,自以为是地推出一些无视教师、学生权益的政策,而造成的。如果从真为教育出发,教师们的意见,其实可以校正决策的偏差,但显然,现在的教育官员们,不是办教育,而是图政绩,于是需要教师、学生的歌功颂德,来营造伟业,担心教师们做了“不该做的事”,说了“不该说的话”,搅了其黄粱美梦。

我相信,这些基本道理,官员们不是不懂。在如何运用、扩大权力方面,他们的经验无可匹敌。由此看来,寄望依靠他们的自觉、自律,以及自我加大问责力度来避免“因言获罪”,几乎就是幻想。——长期以来的行政语境,让大家解决问题的思路,总是摆脱不了行政思维——说到底,还得回到权力与权利的博弈上来,要有通过教师的权利,去制约官员的权力的基本机制——假如每所学校有教师委员会,可以表达教师的权益,教师委员会可以根据教师的申诉,提出对学校校长的不信任案;假如每个学区,有社区教育委员会,学区教育委员会有权参与校长选拔,同时对教育官员进行监督,教师们怎会四处寻觅渠道提出申诉意见,还有多少官员、校长可以为所欲为呢?这也是办好教育、让教育遵循基本规律的基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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