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骄横如初 冤案并未终结
 

3年前,河南商丘村民张振风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被警方逮捕。2008年底,张振风成了一名死刑犯。和杜培武、李化伟等典型的中国式冤案一样,张振风的沉冤得雪同样依赖于偶然的真凶落网。两年后,张振风获释,我们只能感叹,这是张振风不幸中的万幸。

张振风的不幸不仅在于他早早就成了警方怀疑的对象,更在于他还碰上了一位骄横而傲慢的警察。知情人士称,当年进行的DNA鉴定实则早已排除了张的作案嫌疑,但当地一位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隐匿了该项证据。斗转星移,猫鼠易位,当年的侦查者现在也被侦查了。这位副大队长在身为嫌犯之后,一定会对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吧。

和其他中国式冤案一样,张振风案再次暴露出真实的基层司法生态:有罪推定、有错不纠、刑讯逼供、口供至上、官不悔过……如果没有意外的真凶落网,错误还将延续。

就算在被逼无奈的纠错之后,我们同样看不到道歉,看不到反思,也看不到制度层面的任何改进。相反,在有关部门看来,对张振风案的纠错还成了他们的政绩。《中国青年报》的报道称,就在2010年9月8日晚,商丘市公安局还向媒体发布了一篇题为《知错即改有错必纠商丘政法机关主动查究一起错案》的通稿。

知错即改,有错必纠,主动查究,多么美好的词汇——它居然把一宗错案成功改造成了一项政绩工程。请看通稿中的说法:商丘市政法机关在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中,通过案件评查,主动查究了张振风等5人涉嫌入室抢劫案……且问商丘方面,在真凶落网的情况下,难道你们还能有错不纠,坚持将错案进行到底吗?哦,是的,一错再错并非不可能。当年的DNA鉴定也曾证明了错案的存在,但却被一位副大队长通过人为隐匿证据,而坚持了错误。媒体披露的事实还有,在张振风等人当年被判刑之后,曾提起上诉。
2009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但重审直到真凶落网,也未开庭。在张振风案中,地方政法机关如此骄横与傲慢,何“功”之有?今天的将“错”当“功”,权力骄横与傲慢同样如影随行。

张振风等人身陷冤狱失去人身自由3年4个月,如今总算借真凶落网的幸运得以洗冤回家。然而套在他们身上的枷锁并未完全脱下,报道称,当地有关部门给他们下达了一个“约法三章”——“一是出来后不能上访,二是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三是不能提出国家赔偿”。这“约法三章”中,分别对应着公民的上访权、接受采访权(言论自由)以及申请和获得国家赔偿权。公权力对私权利的粗暴侵犯仍在持续,冤案并未终结。套用一句流行的网络语言:他们出了监狱,却又进入了一个更大的监狱。打造并守卫这个更大监狱的狱卒,正是商丘那些“有关部门”。而他们,正在以纠错居功,以限制公民权利来掩盖自己的违法,把坏事当作好事办来保护自己的乌纱。

如此不思悔改的权力骄横与傲慢,怎能防止下一次冤狱的发生?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