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非常关心以下几个问题,希望您和其他国家领导人能对我的建议认真加以考虑研究:

(1)关于人权和普适价值问题:

建议以国家的名义落实对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等重要文件的承诺,以国家的名义宣布对于若干极其重要的人类普适价值的认同和遵重,由此宣告中国接受联合国各成员国普遍遵循的文明和价值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开创中国人的民主政治新时代。

(2)关于国家体制问题:

建议尽快启动修改宪法程序,删除专政条款,尽快由一党专制的专制制度进入到多元化的民主政治制度, 尽快终结前苏联体制在中国造成的所有恶果和遗毒。

(3)关于人民民主权利:

建议在宪法修改版中进一步强调尊重人权和切实保障其他所有的人民民主权利,强调限制所有政党和所有公务员的公权力,并采取切实行动对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权利(尤其是言论自由权、监督权、知情权等)以及媒体监督权认真施行,真正还民主以及监督权于人民。特别建议尽快建立新闻法,保障新闻自由,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正当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并切实保障公民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对有不同意见的任何公民,不得滥用监视居住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坚决废止因言获罪,防止滥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泄漏国家机密罪等罪名对付有不同意见或不同政见的合法公民。同时建议对国家安全局等机构的权力实行严格监督和限制,防止以前发生过的像林昭、遇罗克、张志新等烈士这样的悲剧以及将像彭德怀、刘少奇、赵紫阳等这样有不同意见的党政领导人实行软禁甚至致其非正常死亡等非法行为产生的悲剧重演。

(4)关于监督腐败问题:

希望尽早结束目前在这个问题上的全国乱象局面,尽早由上而下统一地建立并推行阳光法案,尤其应率先将副省部级以上高官的个人以及所有直系亲属在国内以及国外的全部财产每年定期定点公布,以接受人民的监督(包含曾经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公务员职位, 在离退休后仍享有此待遇的高级公务员),不愿意接受人民监督者不得担任高级公务员职位或享受相应待遇. 在此我特别呼吁您个人能与几位最高级别的国家领导人带头公布自己和直系亲属的财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反对仅对新任命的官员实行财产公示, 也反对在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时出台豁免权的任何做法. 此外,我们还建议废止保护贪腐官员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或者将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的量刑标准提高到高于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以迫使贪污受贿者老实交待问题。建议对贪污款项超过一定数额的贪腐官员即便免于死刑,也应设立真正的终生监禁这一刑条,且规定终生不得假释、减刑。此外对于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公务员以及离退休后仍享有此待遇的高级公务员,法律应限定他们以及他们的直系亲属不得有外国绿卡或移民,以防他们泄露国家机密或者非法转移巨额不当财产,他们在职期间不得私自办理护照,其护照应一律交上级纪检部门保管。出了任何贪官外逃事件,他们的上级部门应担负引咎辞职直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的义务。

(5)关于公款消费问题:

建议通过立法规定各级执政机构以及政府机构都必须向大众公开预算决算细节(极少数涉及国家重大机密的部分预决算除外),严格限制日益严重的公款消费(包括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等).对所有公务员(包括国家主席以及国务院总理在内)的公务车实行立法,严格限制排量和环保限制(特别国际贵宾接待用车可以适当放宽)。对于滥用公款消费者,必须追究其经济责任以及其他审批部门和个人的相关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关于人民知情权利:

[1]关于历史档案问题: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所有重大史实涉及的档案资料,建议切实根据国家保密法的规定逐步予以解密公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封锁,不得随意扩大保密法的适用范围.

[2]关于会议制度问题:对各级人大、政协会议涉及的议案以及人事选举的投票事项,建议立法保证公民有知情权,除涉及国防以及军事机密者外,所有投票结果均应及时公布。违反者应以违宪查处,一律永久取消其公务员任职资格。对执政党内的类似事项,也应对全体党员建立相同的公开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