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春晚,手法还是数十年如一日的乱炖,不过锅里全是烂菜帮子,调味料是植入式广告,相当刺激感官。如此异味扑鼻,熏一夜下来,观众有了个念头:这怪味价值几何?从哪里来?到何处去?

问题纠结,从长假头折腾到尾,如今虽未迎刃而解,但基本水落石出,吻合了两句俗话,首先,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其次,逃得了初一,逃不过十五。有记者节从“知情人”处获悉,赵本山小品植入广告获利过千万,分成近五五。刘谦魔术植入广告价钱更高,全归央视。瞧,刘谦多嫩,玩魔术被指用镜头当托儿,沦为泄愤标靶。利润分成这套魔术,他也不够老赵老辣。

如果说春晚有点像如鲠在喉的一根鱼刺,那么赵本山就是鱼刺的尖端。他纵横春晚20年,借公益之名,赚得头牌之位。此前他虽然多以糟践人取乐,但只凌辱弱势,而善于刺激观众的笑神经。不过从目前行情看,既然开始用鱼刺满地戳钞票,修成正果就比较难。老赵聪明一世糊涂一时,飘飘然忘了春晚好歹是个公共场合,晕乎乎不清楚干这种大小便失禁,一味捞钱肮脏事,会刺伤观众的心。

春晚的公共性,大伙儿可能不大熟,但改为讲政治就明白了。两者意思一样,所谓政治,就是众人之事嘛。央视伙同赵本山之流,假植入广告将大伙忽悠了一把,就是商业强暴众人之事,至于结果是卖拐还是拐卖,是否涉嫌公权滥用、私用,假公济了私,绑架了公众,诸位心知肚明,不必多讲。

想在此一提的是《广告法》,我混过几年广告界,晓得这部法律虽然粗糙,但借鉴自发达国家,大部条款具备。该法第二章第13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严格依法办事,赵本山等的节目植入广告,要么节目开演前提示,要么节目中广告出现时暂停下来,说明这是广告。否则,就禁不住人叩问一声:嗨,这是否涉嫌违法?

还值得一提是,春晚为避涉嫌使用剽窃作品风险,协商答应付马未都15万作品使用费,旋即上级不同意,就食言而肥了。不想丢个人面子,却丢了全台的人。如此不肯为知识产权保护这项公益事业示一下范,拔一根毛……本来我单纯地认为,公共电视当以公益为依归,而非盈利为目的,也马上变成复杂的怀疑了。事情明摆着,想一想在私利方面,虎年春晚广告收入高达数亿的进账,与在社会效益上非议遍神州口水漫金山的神效,分明是在嘲弄我:你太傻太天真了嘛!

(发表时有删改)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