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人属于这十大不了了之事件No.9中的受害者万建国的妻子,到目前为止,应该说公安部门对No.9有一个交待是:不能认定万建国涉嫌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并进行了国家赔偿。不过值得大家关注的是江西省高级法院在7月9日做出的再审,8月20日通知我了,夏向东不服1年的判决。我想请问一下,二个省长负责,一个公安厅副厅长组织的13个成员的专案组,把一个无辜良民刑讯逼供致死到底由谁来负责。9个故意杀人凶手警察,5个不起诉的,2个免于刑事处罚,一个1年,1个12年,全世界都知道的畸形判决还不服,难道也要免于刑事处罚。真正达到他们曾说的:打死你就像踩死一只蚂蚁那么简单。

NO.1:郑州扫黄公布小姐裸照警察执法方式引争议,粗暴执法、目无王法!!!

剃光头的暗访民警一把揪住赤身裸体的小姐的头发,将她的脸往上抬。

这幅照片公布后,在网上引起了巨大争议,

核心提示:10月28日晚至昨日凌晨,郑州市公安局出动300余名警力,突袭市区内涉黄涉赌场所。当场抓获9人,2家洗浴中心、1家电玩城被关停。一剃光头暗访民警先是两脚踹开房门,然后厉声逼问赤身裸体缩作一团小姐,一手揪住赤身裸体小姐头发,将她的脸往上抬的画面巨大争议。

郑州扫黄警察粗暴执法、目无王法(即使是小姐,个人隐私也受法律保护!即使是警察,也无权侵犯他人隐私!小姐不是低等人,警察也不是高等人,警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小姐也不能屈居法律之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小姐与警察,不分高官与乞丐,这是宪法的精神。你自己都在践踏法律,你有什么资格打击非法!你自己就是一匹狼,你又怎么能够保护羊群不受恶狼的侵害!)

NO.2:富家公子杭州闹市飚车撞死人杭州飙车案判决,比飚车更疯狂!!!

肇事司机的朋友事后赶到现场与肇事者同伴谈笑风生(简直是对生命的漠视)

肇事司机:胡斌

我国惊规1世纪最雷人判词!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斌在市区内驾驶改装车,超速行驶,至使行人谭卓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过去曾有多次超速驾驶记录,此次超速撞死行人,社会影响很大,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尤其是胡斌在足球和篮球方面有一技之长,属于21 世纪最需要的人才,故酌定从轻予以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终身吊销驾驶执照。

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尤其是胡斌在足球和篮球方面有一技之长,属于21 世纪最需要的人才。

以上的判决是猫扑网友编的。。

(法官大人的文字游戏已经玩得炉火纯青,飚车说成‘互相追逐’简直是优美的文学语言!学习法律不能纸上谈兵,要像本案法官一样灵活运用,多玩文字游戏,为网开一面找到天衣无缝的借口!)

NO.3:上海浦东新区交通执法大队“钓鱼执法”事件

10月26日浦东新区政府就孙中界事件向公众道歉,孙中界当场落泪。

上海交通执法大队‘钓鱼执法’、财源滚滚,道歉不还钱、败诉不受罚,钩子与垂钓者一个也没抓(交通执法大队队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策划实施倒钩行为,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使用抢夺、搜身、禁止小便等暴力违法手段,达到敛财的目的,罪不可恕、罪责难逃,难道就因为一句道歉,所有的罪行就一笔勾销、烟消云散了吗?难道就因为是国家执法人员,即使作出这么丑恶无耻的事情,就要掩过饰非、投鼠忌器吗?交通执法大队,如果你认为你做的对,你无需道歉!你无需赔偿孙中界!如果你认为你做的不对,那你凭什么只赔偿孙中界,不把钱还给其他受害者!仅仅因孙中界断指自明清白惊动媒体了吗?如果是迫于媒体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是不是要所以受害者都砍断自己的小指,才能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吗?!一定要用极端自残的方式惊动媒体,才能讨回公道吗)!!!

NO.4:昆明疑犯邢鲲在派出所非正常死亡,官方通报匪夷所思:“纸币开锁、鞋带上吊”

疑点重重、扑朔迷离(又是云南,躲猫猫、处女卖淫案的发源地,那里的警察、城管、狱卒臭名昭著,那里的看守所生死未卜。对非正常死亡的解释,云南警方的官方通报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躲猫猫、发高烧、心脏病已经过时了,自缢身亡又为嫌疑人的非正常死亡原因掀开了新篇章。一个盗窃犯,抓住也不过坐几年牢,死者已经因盗窃坐过4次牢,一个正常人决不可能因为害怕坐牢而上吊,如果他会因害怕坐牢而上吊,前4次就上吊了,不会等到今天。一个盗窃犯往往是贪财的,而贪财者往往贪生怕死,不到万不得已,只会苟且偷生,除非生不如死。)

NO.5:四川彭州政协副秘书长醉驾撞死清洁工一死一伤只获刑1年

因醉酒驾车,四川彭州政协副秘书长廖忠林撞上在彭州军乐镇乐兴村龙岩大道上做清洁的环卫工人,并造成一死一伤,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尊敬的中国教科书编写者,请你们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删除吧!为什么?我何须多说,谎言不攻自破,你们自己看:同样是交通肇事罪,就算富二代胡斌,无一例外至少也是2、3年,戴顶政协副秘书长乌纱帽就可以只判1年还缓刑,平等何在!大官醉驾导致一死一伤,胡斌等人撞死一人没人受伤,孰轻孰重?罪重者反而判的比罪轻者轻,平等何在!你们扪心自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自欺欺人的谎话放在教科书上合适吗?再继续忽悠下去有意思吗?”)

NO.6:昆明城管大发淫威、拳打脚踢,三轮车夫潘怀用被病死

核心提示:昆明市福发社区城管分队被指于27日执法时与一三轮车夫发生冲突,并将其打死。10月30日,多名群众与死者亲属将死者尸体运至社区居委会与警方和居委会对峙,其后警方将尸体带走。当天中午居委会再度被上百群众围堵,现场一度发生肢体冲突。

福发社区居委会门口拉起警戒线 本报记者金林 张训武 实习记者 杜逸 摄

城管大发淫威、拳打脚踢,三轮车夫潘怀用被病死,激起亲友与民众的愤怒,抬着尸体到城管大队门口抗议。(如此猖狂!如此草菅人命!谁不义愤填膺!岂能不拍案而起!‘不能摆摊、不能蹬三轮,’这是政府给你们的执法权,小民敢怒不敢言,只能道路以目。但是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想罚就罚,已经大大超出了政府给你的权力,在利益的驱使下,你们已经背离了设立城管的初衷,已经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成为社会的公害。虽然你们现在威风凛凛不可一世,当总有一天你们会颤抖地求饶!作恶多端,迟早得到报应)

NO.7:陕西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被如狼似虎的恶警刑讯逼供猝死公安局

[提要] 2月10日凌晨,陕西丹凤县一名高二女学生在丹江边遇害,当地警方立即展开拉网式调查。3月8日,警方认定的重大嫌疑人、一名19岁的高中生在接受审讯期间突然死亡,家长怀疑孩子被刑讯逼供打死。

转载:2009年中国网民强烈抗议十大不了了之事件回顾

3月13日,一名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徐家亲属劝说徐梗荣的姐姐息事宁人
3月13日,一名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徐家亲属劝说徐梗荣的姐姐息事宁人

死者徐梗荣的手部浮肿,手腕上有明显的伤痕

死者徐梗荣的手部浮肿,手腕上有明显的伤痕

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被如狼似虎的恶警刑讯逼供活活打死,尸检报告说徐梗荣死于原发性心肌病(故伎重演!又是老一套!警察打死人,死者几乎都不约而同先天就有一打就死的病!一派胡言!刑讯逼供把一个活生生的19岁生命活活打死,判决竟然像小孩子玩家家,免于处罚者有之,一年还缓刑者有之,最多一到两年,这不叫徇私枉法叫什么?偷东西被抓住了有时候还得判个10几年呢!难道打死人的罪还不如偷东西!强盗行凶,民可告官;恶警横行,何处喊冤!?除了等待大侠,还有什么办法?天下无贼固然可喜可贺,天下无恶警才是真正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

NO.8:平顶山检察官夏某被逼强奸杀人 事件

诈钱财,河南平顶山一个黑道团伙强迫被劫持的检察官夏某强暴另一名被劫持的女学生,并胁迫其用绳子勒该女子,拍照后试图勒索一千万元。当地公安部门称,该团伙8人已被捕,夏某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这起惨绝人寰的绑架案,注定将造就一个新的网络流行语——— “被迫强奸”,也将夏某推倒舆论的风口浪尖。

人的命换自己的命,平顶山检察官夏某被逼强奸杀人岂能无罪(一个人的生命是父母所生、上天赋予,神圣不可侵犯,任何理由都不可剥夺一条无辜的生命,即使有人拿着刀子架在你的脖子上。夏某贪生怕死、苟且偷生,不惜强奸、杀死别人,岂能一点罪都没有!我虽然不是死者家属,但打抱不平、人人有责,我强烈抗议平顶山市警方的徇私枉法!)

NO.9:江西南昌公安局刑讯逼供公民万建国被致死案

一副手铐、一根麻绳、一张毛毯、一个摩托车头盔、一根木棍、一根方形电警棍、两根圆形电警棍——南昌市7名警察用上述工具对一个叫万建国的人逼取口供,最后导致该人死亡。

江西“博雅事件”引发的万建国被刑讯逼供致死案一审宣判。南昌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南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三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邓鸿飞有期徒刑12 年,以刑讯逼供罪判处原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夏向东有期徒刑一年,原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郭松林,以及原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熊玉儿则被认定犯刑讯逼供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南昌警察刑讯逼供打死万建国,竟然情节轻微获轻判(请问法官大人:警察刑讯逼供打死人是情节轻微,如果我遇见法官大人,也把你吊起来活活打死,也算情节轻微吗?如果不算情节轻微,为什么?难道就因为我不是警察!?难道警察比我们高贵!?难道警察杀人就可以法外开恩?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里有没有专门的条款是为警察刑讯逼供打死人开设的?请问打死一个人情节轻微,打死多少人才算情节严重?对于一个人,珍贵的东西很多,但有什么比生命更珍贵!有什么比剥夺他人无辜的生命更残忍!如果有人对杀人都无动于衷,认为情节轻微,此人不是心狠手辣之徒就是大脑不正常。)

NO.10:昆明官渡区某看守所内被拘留19天的王树坤,突然死亡案

43岁官渡区关上办事处苏凤村村民王树坤,在官渡区看守所拘押19天后死亡。据警方通报,8月6日晚上10点左右,王树坤突然出现身体不适,出现发烧,四肢无力症状,被送往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进行救治。8月7日晚上11点20分,在救治中王树坤突然出现异常情况,医生及时组织抢救,到了8月8日凌晨 12点30分,王树坤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明官某看守所内被拘留19天的王树坤,突然死亡,家属发现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尸检报告说死于发烧(时代不同了,古代死个犯人,拉出去埋了就是,何须多做解释!反正监狱条件差是众所周知的!现在,‘人命关天’深入人心,谁也不能漠视生命!随着网络的发达,群众的眼睛越来越雪亮,喜欢刨根问底的‘刁民’越来越多,信口雌黄的忽悠越来越不管用。王树坤之死疑点重重,‘发烧’二字岂能服天下民心!岂能掩盖真相背后逍遥法外的真凶!是狱卒所为还是狱霸导致,群众正在拭目以待,等待真相浮出水面,正义之士绝不会善罢甘休、任你忽悠!)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