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國慶示威現場的衝擊片段於Youtube流傳,引發了社運青年在Facebook的激烈討論,刀光劍影。爭辯源起於一句FB的說話,來自林輝:「請叫今日貼左關於十一衝突o既片o既人收返條片, 有人俾人拉左, 呢o的片隨時可以變成證據, 唔好放上網咁on9」。爭論至此,不少和事佬在勸交,林輝也「收番」on9兩個字,之但係,八方真係要感謝林先生的「難得糊塗」,因他一句「on9」激起了許許許多多「難得」的討論。

經連日討論,贊成流傳下去的論據,有幾個:

1. 參與衝擊防線的人都係公民抗命,該有被捕的心理準備,無需擔憂什麼威脅(怕就唔好行前?);

2. 片段乃真貌一部份,應予開放,讓公眾知悉真相、人民覺醒(限制影片流傳同共產黨有乜分別?);

3. 法庭唔會受理該片段,除非攝影師願意作控方證人,否則那是不能呈堂的 傳聞證據hearsay evidence(影片作為控方証據之說不成立)

八方同意Tam Daniel,不鼓吹「無意義之和氣」,現在就議事論事。

一.衝擊防線的人都「預左」公民抗命?

這個論點引發激烈爭辯。陳景輝指出「阿媽係女人」般的道理,所謂「一樣米養百樣人」:「衝擊防線,或支援衝擊防線的行動,不等如公民抗民」,不想被捕的理由好多,包括「不同意法庭審訊公正、覺得法庭審訊浪費青春、不忍行動者孤立無援而上前表示支持,或有家爺仔乸的朋友」。

然而,行動者的這一多元面貌解決不了爭論,卻惹來「道德審判」,將不同取向的同志矮化為「不顧後果」、「博出位」和「又要威又要戴頭盔」,即又要衝又怕拉,說「怕拉的就站在後面」。八方行走江湖以來,還是首次嗅出「霸氣」的「燸」味。

但霸還霸,道理仍然未通。現在的問題不是行動者遭拘捕,才驚覺自己被捕,而是「片段的流傳」是否加大了被捕風險?在這方面,上傳影片者又有什麼需要考慮?行動者的「現場衝擊」是事實,但行動化成影像、遠離現場的「流傳」完全是另一回事,是不同的動作,後者引發的是不同效果(例如讓警方認人、沒有前文後理的片只能是動作片,徒添偏見等)。

有趣是,八方發現,整場討論,最挑動神經的說話,不是「on9」,而是「預左公民抗命」的想當然,本段以FB上的一段「爆樽」的精采言論做結:

「冇野可以咁斷估。我對「預左」兩個字十分不能同意。因為每個人對自己的自決,固中判榷都可能不同。可能有D人對被拉「遊蕩」唔OK,但可以「非法集結」,又或者根本就只係覺得我可以坐牢,但不可以煩到老豆老母…所以乜撚柒野叫「預左」,我屌你。呢個世界冇野你可以預。我會話如果香港真係咁多人能夠承受被拉被告,香港一早暴動左,如果出親來,行前D的人就可被理解成「對一切都準備好」的話,咁點解呢班人唔撚好一早就組織武裝革命?」

二.公開片段,讓公眾知悉真相、人民覺醒?

八方敢打賭,若將呢條片拿出街,問不在現場的路人甲乙丙看,問佢地對社運份子有乜感覺,得出的結論肯定係:「嘩,好激喎,咁鬼暴力,打份工嘅差人好慘!」

八方求神拜佛,片段不要被保守派拿去加什麼「暴民面面觀」之類的字幕。

我想話,呢條片上傳,效果完全相反,只加深了公眾對社運人仕的偏見。成條片無前文後理,赤裸一樣,完全係動作片式的感觀刺激,正如留言評論:「只係得一截一截的唔知乜片,有時更可能唔足以構成全象、無助地球人理解發生過咩事,及製造混亂。」八方諗唔明人民如何覺醒。如果一定要出街,八方認為必須要加工,但不贊成打格仔的做法,因感覺好似犯人。

如果你問:「咁同共產黨有乜分別?」八方會話,這只是對身為社運份子的要求(促進公眾了解社會公義和保護同伴),而不是法律般硬性規定(像現況,片照樣流傳);其次,在文化觀念和資訊劣勢下,社運份子需以更大的責任和更多努力,生產出更豐富和更能解昧的影象,讓路人甲乙丙的看完片後,其「常識」不是增強,而是動搖。

另方面,部份主流記者不滿限制影片的要求。八方只能說,社運有別於商業媒體,同一項要求未必適用於主流傳媒。現實上,大部份媒體銷量掛帥,上述片段正好餵飽電視框外的嗜血眼球。

三.除非攝影師願意作控方證人,否則不能呈堂的 hearsay evidence?

為此,八方特意走訪數位法律界朋友,他們有兩個回應。

第一,如果法庭認為片段重要,控方又有理由相信某人是該片段的拍攝人(比如話,upload影片上youtube者),那法庭有權傳召証人,而拍攝人是必須上庭的。

第二,好了,如果真的找不到拍攝人,控方依然可以以另一方式呈堂,即輔助性証據(collaborative evidence)。方法是,控方証人(通常是警察)先確認該片段十分有助於他們解釋現場某些情況,情況就如証人可以在庭上以圖片或什麼,幫忙自己作供,幫助法庭了解真相。這就是不需要拍攝人同樣可以呈堂,即轉而依附於控方証人的所謂輔助性証供。

八方的律政老友提醒,只有控方諗到計仔呈堂,個官睇完條片,影像入左腦,就直接影響判斷,效果就唔係輔助性咁簡單。佢地都係奉勸,片唔好亂咁流傳。

事實上,淨係俾警察用黎「認人夾口供」都夠死啦!正如黃世澤話「香港差佬事前睇咗你嘅片再喺法庭夾口供、作口供,係唔會有刑責,呢度唔係美國。香港差佬就係咁仆街,你唔係第一日知」,又或者掉轉諗,如另一位朋友提醒大家:「市民沒有責任提供證據協助律政司!」

所以,如果不作意氣之爭,不無邊上綱至什麼勇敢/怯懦或理論/行動之分別,衝擊片段的流傳真係好嚴肅對待。雖然拳腳無眼,卻孕育了一些社會運動的有趣課題。

相片來自 Alex 相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