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示众的维稳悖论

 


新京报
118日报道

两名陕西渭南市富平县农民进京上访后,被县政府组织安排了一次公开处理大会,由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富平县官方称,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县里“集体研究的结果”,“本来还想劳教她们呢。”


上访是宪法、信访条例等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从报道透露的情况看,段定梅、乔转丽这两位上访农民路径、方式均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没有采取非法段,没有故意越级上访,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倒是有关部门一些做法出格得很,简直视国家法律为无物,让她俩遭遇了足以让中国法律无地自容的经历。先是在在北京递交了上访材料后,两人北京警方移交渭南警方(凭什么?),后在在富平县公安局做完询问笔录,段定梅被“警告”,乔转丽则因重访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在富平县的“涉访违法行为公开处理大会”,主席台上坐了副县长以及县政法委、县法院领导。


县法院院长宣布开始,由政法委书记宣读两人“违法上访的案情”,公安局副局长宣读行政警告决定。而段定梅、乔转丽被警方押着上台示众的。富平县电视台还滚动播出处理大会的新闻。


对于这段不堪遭遇,段定梅曾赴京,咨询全国妇联法律帮助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两家单位均回复,富平县这一处理方式涉嫌严重侵犯公民名誉权。北京律师周泽

(微博)听了段定梅、乔转丽的经历后提出,无论她们是否违法上访,富平县“公开处理大会”都已涉嫌损害公民人格尊严,当事人可起诉县政府侵犯名誉权。


看到这里,真想打个地洞让中国法律钻进去。这个富平县,整个是一个法盲之县啊!


但是,有关部门不是从这个角度年看待公民上访的。他们关注不是公民上访的合理合法性,而是上访这个行为的本身。


全国都知道,上访是宪法、信访条例等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但是现实情况是,全国都在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不让公民实现上访的基本权利。陪访、截访、抓访都是表象,背后还有制度性因素在起着决定性作用。比如,大家都知道的维稳责任书,中央与地方有没有签订维稳责任书不清楚,但在各省市范围内一级与一级签订维稳责任书的事是肯定有的,省与市,市与区,区与街道,街道与居委会,政府与企业,企业内部也是一级一级签下去的。说得简单直接一点,这个责任维稳责任书核心问题是,有问题就地解决,不让一个上访者走出自己管辖区域上访。


在这情况下,一个是公民行使法律赋予的上访权利,一个是地方履行的维稳职责,其对立和冲突的存在就有现实的必然性。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公民上访的权利难以实现,地方维稳又常常以违法为代价,而以维稳名义的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各级政府默许,并且作为一种经验加以推广。


实际上,富平县两位上访农民被示众的同时,也示众了维稳悖论。维稳者在动用权力、法律阻止、打击公民上访行为的同时,本身成了社会最大的不稳定因素,这种带有政府色彩的行为,对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的毁灭性意义,远远胜过任何外部势力所能带来的威胁。


公民想上访,代表着对国家和政府的信任尚在。如果有关部门在公民上访问题是如此叶公好龙,还不如干脆废除了“上访”条款,让公民彻底死了这条心,也好减轻各级政府维稳压力。今后,谁再想上访,来一个抓一个,谁也无话可说。

 

 

20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