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朋友们为王建洪想想办法——

 


王建洪先生,重庆市彭水县人,现年
25岁,退伍军人。去年2月,他在县城的一家书店打工,下班路上,被六名寻仇的青年(1522岁)误认为仇杀对象,挟持过程中不服,被乱刀砍杀致重伤,经抢救成活,现已成五级残废,截掉一条下肢,另一条无法伸直,失去劳动和部分失生活自理能力。


现在,罪犯已经判刑。民事赔偿部分判赔九十多万。但要命的是,一分钱都没有兑现。
6名罪犯的家庭不可能全都没有支付能力,但法律却只是到此为止。而他医治的二十多万,基本是自己家借贷,包括向亲友和银行借贷来的。


王建洪被杀的时候,女儿尚在母腹,现在女儿是出生九个月的婴儿。在他医治期间,父亲病逝。目前,他的妻子已经“外出求生”。有一妹在上中学。母亲帮他照顾襁褓中的女儿。一家三口,三代人,生活无着。


以上内容依据王建洪寄来的材料概述。


王建洪上周给我的电话中用了“揭不开祸”一词。一个星期来,我不断接到他和她妈妈给我的电话。今天是我为人物周刊写稿的时间,他们母子不断来电话和短信,口口声声求我“帮助他”。他的妈妈在电话里绝望地谴责司法不作为。


还有两个问题要请教朋友们:


一,民事赔偿部分,包括了义肢费,义肢更换费(每
7年一次),但是否应该包括生活费和生活护理费?因为五级伤残表明他失去工作和生活能力,但判决没有。


二,九十多万的赔偿计算得很辛酸的。其中包括六万多女儿的抚养费。也许是根本当地的物价和平均生活水平计算的,但这哪可能啊,这孩子今后如何生存?


三,王建洪的律师,本县人,他自述是在他被杀后主动来找他们接案的,而这老兄却是其中一位主犯的亲舅舅!他开始当然隐瞒了这样的身份。这可有别说法?


律师跟王建洪签的,是“风险代理合同”,约定民事赔偿费的
20%归律师。当然,到现在也跟王建洪本人一样,一分钱没有得到。从判决书上,我也读不读来他到底是在帮他侄子争取少给赔偿呢,还是在帮王建洪多争取赔偿!


四,现在官司打完,王建洪也没有上诉,更多赔偿有否可能?


五,是否可以另外找律师,帮他追讨赔偿?


六,如果赔偿一时到不了,是否可以争取政府实施“救济优先”,即,由政府先给王建洪赔偿,罪犯的民事赔偿转为欠国家的钱?


——王建洪的电话,
150 2576 3968,或者还有一个是,158 5609 0390


大家帮他想一想吧,这里律师也多。

 


(本人跟彭水县素无关系,只是因为几年前,去写过一位教师写顺口溜讽刺县委书记被抓捕,世称“彭水诗案”的报道,留下了电话号码在当地,接下来的几年里,我就成为彭水县的编外信访员,那里的冤案奇案我基本都听过一遍以上。)

                                                     

何三畏敬上

          
2010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