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缝肛门”事件再度引人关注,这次是以名誉权案件的方式出现的。
  在名誉权诉讼中,助产士张继蓉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产妇家属陈刚先生被判赔偿3万元及赔礼道歉。陈先生表示将要上诉。
  以现在的情况看,陈先生的上诉,恐怕也难获他所希望的结果。

  “缝肛门”事件,起自陈先生向媒体报料,称妻子在医院生产,因助产士嫌红包少被报复,肛门被缝。此事经卫生行政部门调查,确认为不存在肛门被缝而是生产过程中处理痔疮。陈先生继以涉嫌故意伤害向公安机关报案,随之法医鉴定“肛门周围皮肤未检见损伤痕”,警方认定未发现故意伤害行为。
  就名誉权诉讼来说,法院在深圳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确认“无证据证明”助产士实施了缝合产妇肛门的事实,判决陈先生败诉,并非“粗糙武断”。助产士未缝合产妇肛门,既有卫生部门的调查,也有法医鉴定结果。
  对助产士来说,集中于陈先生指认产妇被报复缝合肛门一点,发起名誉权诉讼,胜诉实在是十拿九稳。产妇肛门未被缝合的医学结论,足以使陈先生处于不利地位。这里不存在法院偏袒的问题。任何人都可以设想,如果自己是法官,面对助产士的名誉权诉讼,面对产妇肛门并未被缝合的事实,除了判决广泛声言“产妇被报复缝合肛门”的陈先生败诉,还能怎样?

   “缝肛门”在媒体上报道,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产妇被报复缝合肛门,令人震惊,并被当成事实,据此产生了诸多评论。医务人员索要或收受红包,相当普遍,人们极为反感。医疗是一种专业,医务人员可能因“不高兴”而让人有苦难言,让人不得到有效处理,这种焦虑使得红包往来十分普遍,而红包流行则进一步加剧了人们的焦虑,医疗的信任度已经极低。这是“缝肛门”爆出之后,没有被作为一个疑问,而是被相当多的人不假思索地当成事实的社会基础。
  基于医疗作为社会问题的普遍现状,人们倾向于认为“缝肛”行为存在,这可以理解。我甚至可以理解陈先生认为红包未到位产妇被缝肛的最初怀疑,毕竟他并非医疗人士,发现异常情况并认为被缝肛,联想到红包不到位,产生一些认定,都不是过分。然而,对涉事的助产士来说,被指为报复缝肛是一个严重的名誉问题,提出诉讼也是维护权益。而判决并不依据一般的社会心理,只能依据是否缝肛的事实。

  请注意,这个诉讼里面,没有涉及助产士是否索要红包的行为。法院的判决,不是对助产士行为的全面鉴定,只是认定助产士被陈先生指为缝肛名誉受损。助产士是否索要红包,以及在分娩处理中是否存在某些不当,与诉讼无关。哪怕助产士暗示了红包,哪怕她认为红包不到位,哪怕她的处理并不周全,但她都没有去缝合产妇的肛门,仅此,陈先生坚持散布她报复缝肛的行为就失去了依据。
  这个诉讼结果,并不表明我们应当容忍收受红包、索要红包等行为,并不表明我们能够容忍使用专业技术去使人痛苦,并不表明我们能够不追究职业工作的不当行为,而是表明当我们指控某人的某种行为时,必须有事实依据。如果陈先生只是怀疑产妇被缝肛,并且能够随着调查而放弃被缝肛的坚持,并就调查中新发现的助产士处理中的不当而主张相应权利,将更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避免被诉侵权。
  在一般情境下,我们可以痛斥红包、职业道德缺失等现象,但在一个具体的事件中,当事各方有着平等的权利。助产士或有不当,不能承担非事实的责难;陈先生或有委屈,不能获得非事实指控的特权。这对公众舆论和媒体也是一个镜鉴,大家首先要面对事实,面对证据,有讲逻辑的兴趣,分清现象、推测与事实的区别,分清这一事与另一事的区别,而不是在正确的原则立场上胡子眉毛一把抓。

                               2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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