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关注河南农民368万元逃费案。

  事件还在持续发展,法院处理4名责任人员后,检方承认存在失误,案件已撤销。交通部又出来回应,不收费,公路建设不会有如今的成就。媒体在报道,收费案中的涉案者,时军锋、时建锋兄弟,一个买用假军牌,一个顶包入罪,但家境十分贫穷。

  

  这个案件,原本的指向是一部逃费者作主角的反面教材,同时显示法律的严肃。然而,案件的披露及后续信息,使正反面在舆论中发生了彻底的颠倒。收费之高再次被人痛斥,审判更成为葫芦判断的样本。

  无论从受教育程度、经济地位、社会关系、政治身份来说,时军锋、时建锋兄弟应该说处在社会的底层。相比之下,买用军牌的时军锋比起弟弟时建锋来,应是活络一些。这就是为什么逃费案发,要由弟弟去顶罪,这里面有一个“捞人”考虑。最后当然是没有捞成,时建锋差点终身坐监。

  时建锋以顶包者身份,走完了审判全程,得到无期徒刑。这是糊涂判案的证明。但某种程度上,这种糊涂判案在“大方向”上来说,却并不是糊涂的。今天,公职人员犯罪轻刑化、缓刑化,是一个现象;有着各种光环的人物,也在轻刑化、缓刑化;“以钱买命”更作为一种新的司法实践在运行。对一个拥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资源的人来说,司法中既有各种轻缓量刑的正式通道,在程序上获得的保证也更加充足。

  在时建锋被判无期引起舆论强烈质疑后,法院说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后来又说案件有疑点,曾发回检方补充侦查,但并未侦查出新的事实。这就是说,案件并非无懈可击的,但法院仍然作出了无期徒刑的严重判罚。时建锋是一个农民,一个底层人,可以有疑下判;如果是一个拥有任何资源的人,还会被这样判决吗?无论在程序上,在实体上,底层人在司法中处在被随便发落的境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都难以实现。

  

  在公路收费上,同样呈现了“底层不利”的本质。

  收费公路时程长,公路收费费用高,这是一般性的观感,无论公路建设成就有多大,无法回避一组骇人听闻的数据。这组数据是,2辆车,8个月,逃费被收368万元,罚款还要另加200万元。这组数据,就是公路建设成就的底坐。

  我们还要看看,公路收费及建设成就,由谁来承担。有一些车辆,是法定免费的,包括军警车辆、救护消防车辆等等,这是应当的,收费高低,不是问题。有大量公车,收费高低,也不是问题。这些费用,公款直接报销,实际是普通人间接承担。更多车辆是私家车与社会车辆,这才是真正的被收费者。自驾车、大客车、运输车等等,车主、乘客、货主、商品,都在掏过路费。底层在公路收费中,承担了最多的费用。

  收费只是经济制度的一个小体现。如果你想想近些年来,工商登记中个体经营数不断减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中照应大资本或国资超过注重公平市场环境,以及税收过程中个税起征点低、高收入者税赋比重下降,企业税中越大的企业越有可能获得优惠减免,就可以知道,经济制度上普通人有更大的相对压力。

  

  在社会管理中,可以看到普通人同样是弱势的。偏远山区,会有小学生路边见到小车要敬礼的做法;招商城市,会有外地客商车辆不处罚的规定;大中城市,会有严格的城管执法使底层生计不能开展;此外,在每个地方,你能够体味小人物与大人物的差别。

  文化上,普通人也失去了主体位置。文化风向和生活方式同样被权力、金钱和名望主导,阶级性表面在消失,阶级性其实在兴起,只是“工农兵”的主体位置被取代而已。普通人的生活方式被认为是糟糕的,普通人的趣味被认为是低级的,市民、农民的文化形象是负面的,普通人、底层人在社会文化上的赋值往往代表着无能。

  

  我们能够看到普通人、底层人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制度性地失去了位置,同时也失去了价值的自我认定,普通人、底层人开始接受对自己的否定,接受被摆布到不利位置。此时,当我们想到“人民民主”、“主流人群”、“当家作主”、“多数人决定”、“大多数人的幸福”,不知如何寻找到证据。
                          20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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