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践踏宪法的一个“提示” 03/08/2011 原文 千龙网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护公民合法 言论自由 的同时,禁止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媒体以及其他方式从事以下行为:. 一、组织、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妨害社会管理 … 要翻墙?(发邮件到Gmail):wangluoziyou2011ATgmail.com 所在分类:公民博客标签:宪法,民族国家 相关文章 文史通论|葛兆光:今天为什么又要讨论“何为中国”? 张雪忠:为什么说在中国“宪法”是最具“奥威尔”色彩的用语? NGOCN | 学者张千帆谈宪法学教材“风波” 【网络民议】第五个国家宪法日 再给笼子加把锁 【异闻观止】“宪法与党章的统一机制研究”学术研讨会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