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多名外国记者在报道北京发生的”茉莉花集会”时,被警方拘禁,一名记者被打伤。后有报道称,外国记者在某些公共场所采访,如王府井或天安门广场,须提出申请。外交部发言人在周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实了这一消息。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德国电视二台记者韩诚(Johannes Hano)对德国之声介绍说,在记者会上,90%的问题都与周日外国记者受到的粗暴对待有关,记者们的问题是,这种做法是否符合中国的法律。外交部发言人姜瑜称北京警方的做法是恰当的,是为了保障秩序和交通的畅通。这位女发言人一再强调的是,外国记者必须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

而令在场记者感到意外的是,”有关法律”不仅包括他们所熟悉的针对外国记者的采访条例,还包括迄今不为人所知的一些地方法规。韩诚说:”地方政府部门有权决定在某些地点和时间对外国记者实行特殊规定。如果记者不清楚有什么具体规定,只能事先打电话询问,给外交部或是当地外事部门,让对方告诉你如何以及向哪里申请这样的采访许可。”就是说,理论上外国记者在采访或拍摄时随时随地有可能受到警方或安全部门的阻挠或干扰。外国记者要对后果承担所有的责任,他们在采访之前必须搞清楚当局是否允许这样做。

“相对现行法律是一个倒退”

根据2008年颁布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只需事先征得被采访单位或个人的同意。韩诚指出,这个规定给了外国记者较大的自由空间。而现在提出来的限制记者活动的所谓地方法规”相对于目前实施的法规,是一个倒退。”他说:”我们问发言人是不是可以看到有关的法律规定。对方当然没有把文件带在身边,我们就要求外交部把相关法律文件发给我们。或许我们会收到,但现在为止我们没有看到过文字的东西。”

德国《世界报》记者埃尔林(Johny Erling)对德国之声表示,针对有关询问,公安部门在星期天还表示,对外国记者采访的规定没有改变。但他指出,”在实行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常常对这样的规定作出任意的解释,对此我们无法申辩,只能向外交部提出不满,因为规定是外交部制定的。 “而外交部现在的口径是,2008年的《采访条例》仍然有效,但现在应与地方法规协调一致。

韩诚在上周日采访茉莉花集会时,被警方拘押长达6小时才被放行。”警察说,我们没有被逮捕,但当地管理部门不想让我们离开。我们想知道,地方行政部门违反我们的意愿进行强制拘押,还没收并销毁了我们拍摄的录像资料,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但外交部发言人也没有作出答复。”

德国记者将继续追踪”茉莉花”

两周以来,中国一些大城市的”茉莉花运动”成为民间反对派的一种新形态。在国内媒体全面噤声的情况下,海外媒体的报道是人们了解有关情况进展的重要渠道。鉴于上周末以来当局的警告,外国记者今后将面临更直接的压力和更多的风险。他们是否会继续出现在北京的王府井和上海的和平广场报道周日的集会?韩诚表示,记者的工作就是报道在当地发生的重要事件,他不会被威胁吓退:

“有人问我是否害怕,我说如果我看到打手横冲直撞而不感到害怕,那就是傻瓜。我当然会担心,但我的工作是记者,我的职责是对值得关注的事情做报道。至于今后应该怎么具体操作,法律上有什么后果,我们还得查问清楚。但我们的职业不允许我们受到这种压力的影响,这是违反记者职业操守的。”

本周,人大政协”两会”将相继开幕。与往年一样,此前对安全和媒体的管控都有所加强。韩诚对中国的新闻自由前景不抱乐观态度,他认为,总的来说,自从2008年奥运会以来,驻华外国记者的工作条件没有得到改善,而是越来越恶化,”情况没有像有人(在奥运会)之前认为的那样有所改善。西方某些人士一厢情愿地认为中国的新闻自由状况会改善,我觉得这是自欺欺人。事实也证明情况是在恶化。中共明年要召开党代会,确定胡锦涛的继任者,我认为在此之前,当局的神经一直会紧绷。未来会怎样我无法预测,但我觉得我们要面对一个艰难的时期。”

作者: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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