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独家:“六个不搞”深不可测(鲍彤)

2011-03-18

今年两会的重点,似乎不是国务院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或“十二五计划纲要”,倒好像是人大委员长的“六个不搞”。何况政府工作报告只管一年,五年计划只管五年,至于“六个不搞”这一整套体系严密的大政方针,没有谁说得清楚它的期限到底到哪一天为止,很有可能,不仅是为了绑定现在,更深的意图是绑定将来。

“六个不搞”的原话如下:“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不搞'三权分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言太简,意太赅,有一种深不可测的威严。我反反复复读了几遍,越读越糊涂。

“不搞私有化。”这是向私有制发出的进攻令,还是门面话,说说而已?是安抚已经成功的亿万富翁既往不咎,对尚在奋斗的人警告他们到此为止,还是另有什么意思?是要真刀真枪开始没收私有财产,还是仅仅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纯洁无瑕进行美容?谁能看得懂,谁能解释清楚?

“不搞两院制”很费解。若非无的放矢,必是有为而发。不知道它针对的是什么事件,想解决什么问题。

对幅员广袤,地区差别很大,特别是对多民族国家,联邦制是和睦相处的最成功的体制,为什么要深恶痛绝,一棍子打死?若说阶级性,列宁就搞联邦制,中共的二大和七大也主张联邦制。有人说,现在是骑虎难下,必须跟“08宪章”的判决相衔接,也有人说,这是为了把“地方自治”扼杀在摇篮里。但地方自治是文明国家的普遍趋势,有错必纠是法治社会的优点。一意孤行,将错就错,因小失大,决非国家之福。匆匆忙忙作出这种结论,令人困惑不解。

在我自己负责起草的十三大文件中,也有“决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的提法,但“照搬”不“照搬”和“搞”不“搞”,是不同的概念,正如不“照搬”外国的宪法,不能曲解为不“搞”宪法。现在宣布中国“不搞“三权分立”,想达到什么目的?难道要告诉全世界,中国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都是依法不独立的?难道国务院没有独立行使行政权的合法地位?难道中国的法院缺乏独立审判的合法权力?难道连委员长本人所在的全国人大也没有独立立法的可能性?到底是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还是国家机关必须以各级党委附属品的身份执行任务?

同样,宣布“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是什么意思?难道全国只有一个党才有专门执政的资格?既然如此,何必选举?难道中国的选举,命中注定只能是徒具形式,不给选民以选择余地的“等额选举?

如果普选的条件不成熟,那么,中国定名为共和国的条件到底成熟不成熟?

“不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的含义是清楚的,但我认为是错误的。如果这样,就等于用一个大脑来指导十三亿个大脑。强化思想管制,强化对信息和言论进行检查和惩罚的制度,搞这种举国一致的思想体系,难道不怕僵化?用一个主义来配合一个党的权力,发出一个声音,塑造一个形象,于民于国,究竟有什么用处?如果把追求这种东西当作目的,我认为大错特错,应该悬崖勒马。

我提出了一些疑问,希望得到指教。我也讲了我的一些认识,如果不符合“六个不搞”的本义,欢迎批评。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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