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韩福东 实习生梁虹 海南男子谌黄业,去年11月9日在刺杀三人后,向海口市一派出所自首,但因两位民警的不作为,导致自首不成,又外
出杀了两个人。日前,该派出所教导员许继松、民警张翔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而被提起公诉。受害者家属索要国家赔偿的请求,也被驳回。昨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
法研究中心就此案召开法律研讨会。(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

    自首被认为“说大话”

    据
主办方提供的案件卷宗材料,杀人嫌犯谌黄业于2010年11月9日凌晨3时许,持尖刀将三人杀死后,于当日清晨6时许,携带杀人凶器和自己的户籍资料,骑
自行车到大致坡派出所投案自首。民警张翔当时认为谌黄业是喝多了酒“说大话”,加之该案案发地不属大致坡派出所管辖,在请示了正在三楼休息的带班教导员许
继松后,他迟迟未对谌黄业采取强制措施。

    谌黄业后骑自行车离开派出所,又去刺杀与其有嫌隙的女老乡武叶群,造成武家两死一伤。谌黄业再度犯案后,又回到大致坡派出所投案自首。2010年12月17日,谌黄业被判处死刑。

    许继松、张翔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海口市检察院反渎职犯罪侵权局侦查终结,移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原定3月10日开庭,因故一直拖延至今。(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

    谌黄业无意愿也无力支付赔偿。伤者李湘琼(武叶群之女)及家属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拒绝。(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

    《国家赔偿法》还应再修?

    从
李湘琼等人的索赔看,明显不符合国家刑事赔偿的要求,而行政赔偿是否可能?在昨日的法律研讨会上,北大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认为,涉案民警是在尚未刑事立案
之前“不作为”,可以认为是行政行为。这种说法引发共鸣。但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杨建顺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是要“行使行政职权”导致侵犯人身
权才予赔偿,“不作为”不符合索赔要件。这一说法也获得与会大多数专家认可。

    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谌黄业案证明了“现实比想
象更有想象力”———自首居然被认为“说大话”,受害者家属索赔无门,也把国家赔偿的问题放大。姜明安表示,他参与《国家赔偿法》修订研讨时,也曾建议,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也应给予国家赔偿;如果无过错受害人未能获得加害人赔偿,国家应予赔偿。但未获认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认
同姜明安观点,“虽然国家赔偿法只修改了一年,但我建议还应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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