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向宏
来源:南方网

最近,舆论围绕“中国首善”陈光标有一些激烈的争议。对陈光标先生本人,我素无了解,不敢妄评。不过,对“挺陈派”的一些观点,我倒是有话想说。“挺陈派”有两种常见的支持意见,其一是:不要管别人的钱来路如何,只要他捐了就是好事。某位著名的电影导演甚至说出这样的话:“就是黑社会,能把黑钱捐给穷人,也是干了件好事。”其二是:捐钱的人比不捐钱的人道德更高尚,多捐的比少捐的道德更高尚。一些挺陈派常说:你批评陈光标,你捐了吗?捐得有陈先生多吗?不够多,你就没资格批评陈先生。

“捐钱不问来路”和“多捐比少捐高尚”,这两种道德判断,很显然都是站不住脚的。第一条等于是承认:一个抢劫犯只要把抢来的钱捐出来一部分,也算是干了件好事。如果再加上第二条,结论就会是,这个抢劫犯案子作得越大,钱捐得越多,他就越发人格高尚。推到极致,就会出现如下谬论:一个人只要抢得够狠,把大家财产全部夺走,再返还一部分甚至大部分给大家提供一点免费早餐免费住房什么的,那他就是天下第一大善人了。

为什么这样难以自圆其说的道德观,会非常流行,以至于被很多“挺陈派”不假思索地接受呢?我以为,这要归咎于当代中国在社会道德上的急于求成。我把它称之为“道德大跃进”。一个健康的社会里,道德观应当是根植于悠久的社会风俗和个人良心,有很深的根基和历史积淀。中国的情况却很扭曲。自近代以来,传统的道德观就被丢弃得差不多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历次所谓“政治运动”,导致人人自危,谁也不敢多管闲事,动摇了整个社会公德基础。于是当时大力号召大家“学雷锋”,做“好人好事”。其实雷锋做过什么“好事”呢?无非是扶老携幼、在公交车上给人让座等等,这些都是最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每个人在幼儿园就应该学会的东西(所以很多头次出国的人都会感叹:在国外人人都是雷锋)。雷锋居然成了全社会道德典范,可见当时公众平均道德水平沦丧到了什么程度。

从那样一个惨不忍睹的道德低谷开始,近30年来,尽管年轻人素质在一代代不断提高,我依然认为:我们社会整体道德水平,还是不容乐观。而我想特别强调的是:中国商人阶层的道德素质,固然绝不是最低的之一,但也不会是最高的那一群。尤其令人尴尬的,是多数中国商人必须面对的所谓“财富原罪”问题。正是这种现状,导致了中国人,无论总体社会还是商人阶层,都有在道德上急于证明自己的欲望。

仅仅在若干年之前,中国商人阶层对“慈善捐款”还非常冷淡。2004年中国才出现了由外国人胡润编制的第一份慈善富豪榜。当年榜单第一名捐款不过2.1亿元人民币,而最后一名上榜者(第50位)全年捐款只是300万元而已。其后短短几年,“首善”不断易主,纪录不断打破。2011年同由胡润编制的慈善榜,首善捐款高达45亿元,而第50名捐赠额也提升到3000万元。短短几年中发生的这场“富豪道德大跃进”,这捐款数字火箭般地攀升,能说明中国富人阶层脱胎换骨,在几年间道德水平上涨了10倍甚至20倍吗?我个人的看法是:这不过是中国的商人阶层忽然发现了一种较为简便易行的通道,可以轻易让自己摆脱“原罪”的困扰而已。中世纪欧洲天主教会曾宣称,捐款就可以上天堂,乃至公开贩卖“赎罪券”。我猜测,在迫切捐款的富人当中,有不少恐怕很希望中世纪教会说的是真理。

而社会大众呢?大概也恰恰是在长期的道德饥渴下,恨不能把看到的任何一点萤火都当成是星光。本文开头说到的两种社会心态——捐钱不论钱财来路,捐得越多功德越大——或许就是这种道德饥渴症的表现吧。人们已经忘记了一个有关善恶的最朴素观念:金钱是买不来道德的!当善行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当黑社会捐钱也被知名的主旋律导演认为是一桩好事时,类似陈光标先生这样,要求灾民举着受捐的人民币和自己合影,又有什么好奇怪呢?

什么是比捐出20亿或者“裸捐”更困难的善行呢?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那就是“不作恶”。在一个你很容易就可以同流合污甚至为虎作伥的社会,在一个你有了钱就可以在很多领域为所欲为的社会,尤其在一个你为了挣钱可能会不得不在道德上妥协、而在道德上妥协越多就有可能挣钱越多的社会,在一个你恪守道德底线可能甚至被自杀、被精神病而突破道德底线却可能有无数荣誉光环乃至被封为“慈善家”的社会里,真正的“首善”应该是谁?是打算去美国华尔街发钱的陈光标先生?是曹德旺、王健民先生(虽然我非常敬佩曹王两位先生)吗?还是某个姓名不能为大众所知、声音不能为大众所闻但是却在默默为社会道德底线而斗争的人(或者一群人)?

在今天的中国,“不作恶”,尤其在商业活动中不作恶,应当是衡量善行的首要刻度。 (作者系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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