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誠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余仁弘表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凡是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該納入與台灣地區來源所得一起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如果在大陸地區已經被課徵並繳納稅額,則可以從應納稅額中扣抵,但是扣抵的數額不可以超過因為加計大陸地區所得,所增加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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