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的纠结:“独立”与“非法”

作者:磬无语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6-13

本站发布时间:2011-6-13 1:00:23

阅读量:12次

人们在实践中实践自己选举权的次 数可能并不多,被选举权更少。近来“独立候选人”的出现以及争论让人们开始思考一个问题:我们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应该在怎样“选举”下实现的?权利 的争取要靠所有人的努力,尤其是在人为造成的权利意识淡薄的今天。下次选举您会积极参与吗?如果还是不熟悉选举程序,请参见中国公民参选人大代表指南怎样竞选县乡人大代表?民主化道路上的希望与挫折

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 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近来很多文章都摆出了这一宪法条文。无疑,这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公民用法律来维护自身 权利的意识终于觉醒了。

江 西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退养职工刘萍近期较早出现的宣称自己要参选的公民。她的参选口号“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我们的权利我们做主!”大家 听着有没有觉得这是更为“群众路线”的“权为民作赋”理念的宣誓呢!虽然她只是一位退养职工,一个普通公民,但是她的宣誓远远不是“草根”孤独的声音。福 建省委党校王利平副教授认为:公民刘萍参选事件,具有重大意义,它标志着公民由上访维权发展到行权参政,公民维权正在改变着中国政治生态。

在她之后,网络知名人士李承鹏也于5月25日在微博上表示要参选人大代表,他“实践自己的公民权利”。对于这样一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宣布参选的影响力,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郭巍青谈 到李承鹏参选时说:“网络公众人物能够通过微博获得更多信息和与选民形成特殊的良性互动,客观上比过去一些人大代表按部就班议事和表决,具有鲜明的优势。 另一方面,网络公众人物更容易受到选民的监督,他们本身是有信誉的,更有压力和动力把事情做好。”近日,随着宣布参选的公民增加,支持和围观的民众也越来 越多。

然而,权利争取的道路总非一帆风顺,刘萍宣布参选以后,江西省新余市便出现引起高层高度关注的严重敌情——“江西新余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维稳会议,市委书记李安泽等高层将刘萍参选事件渲染为有国内外政治势力在幕后操纵的、企图颠覆共产党政权的一次重大政治事件。”刘萍参选未能成功的原因是联名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够选举法的要求?还是她没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导致其本人不具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或者是某些人内心的恐惧和不安?这个不得而知。

另外,还有一段话也是近期引发了人们的热论和焦虑:“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此话的特殊出处让人们清醒地认识到,进步的路上还有更多的挫折和阻力等着我们去克服和跨越。

代表的纠结:“独立”合法还是不合法?

也许用“独立候选人”这个词时我们得当心了,因为有人说了,它“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没有法律依据”就能阻止别人参选吗?可能有点难。这种言论一经提出,就遭到很多人的反驳和批评,选举网学人和网友的讨论也有理有据。

梁剑兵先 生认为,身居庙堂之上的官员“并没有搞懂选举法的其他有关条款中对‘非正式候选人’的认可与支持,只是简单地和简陋地将选举法上的‘侯选人’进行了不全面 的、片面的限制解释,仅仅解释为‘正式代表候选人’了,这是一种偏狭的、不符合《选举法》立法本意和有关宗旨的解释方法。”学人童之伟教授在“‘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法律原文没有使用‘独立候选人’这一用语,绝对不能否定‘独立候选人’这个名词的合理性和内容的合法性。”本网的专栏作者丁咚先生就尖锐指出:这是典型以偷换概念进行的诡辩。用一句粗俗俚语来形容,这位负责人的回答“牛头不对马嘴”。方绍伟博士在否定“独立候选人”值得商榷一文中认为:“‘独立候选人’只是‘独立参选人’或‘民间候选人’的另一种说法,是与‘政党候选人’和‘团体候选人’并列的候选人。王占阳教授也认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这种说法欠妥,“‘独立候选人’实际上是指,在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过程中,没有经政党和团体提名推荐,而是经过自身努力获得选民联名提名推荐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也即是《选举法》中规定的‘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只 要有正常的逻辑能力都知道,“没有法律依据”与非法是完全不用的两个概念。选举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会因为没有更低位阶法律的法律依据 而成为非法。如果非得用权力来压制独立的参选行为,将它划到“非法”,那些现在已经或将来表示要参选并且有十人以上的“独立候选人”也可以“循规蹈矩”, 换个称谓叫“代表候选人”或者其他“合法”的,或“通过授权”的称号。是不是这样意味着我们每个人都可以真正实践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呢?这个问题人大 法工委还得好好斟酌啊!

虽然“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现在对它的定位还让某些人感到万分纠结。但是作为代表,无论怎么称呼,他们人格上是独立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为所代表之人谋福利,而不是依附于其他的利益和权力之下。正如笑蜀先生所说:每个人的独立,每个社会组织的独立,每个职业的独立,即社会力量的自我成长,必然在客观上压制公权力的滥权空间,客观上矫正政府行为,这是对政府最好的训政

选举——维稳之捷径

也许西方的公民社会是“陷阱”,但 “人 民当家作主”的庄严承诺是共产党庄严许下的。让公民合法地参政议政,让人大代表们成为真正的“人民代表”,理顺政府和民众之间关系,完全合情、合理、合 法。漠视、回避、拒绝、打压只能使官民之间的鸿沟越来越难以跨越,没有人愿意势不两立的对立阶级在和谐社会出现。本网专栏作者菁菁远山对 “独立参选代表”的看法是:“如果我们的权力部门总是不能直面这一‘敏感地带’,那么中国不仅无政治可言,而且会让政治成为最肮脏的地方。这一作法将导致 一个直接可以预见的后果,那就是为擅权滥政打下埋伏,权力私化就是它的必然走向。”也许现在主动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但以后能否继续保持还得看它对待 “公民意识”觉醒的态度和方式。

选 举是一种有效的社会压力释放的方法,在当前社会转型的紧张情势之下,与其“高压”维稳使官员自己也处于一种“高危”状态,还不如让“权力来自人民”回归正 常,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只有让他们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让他们选举出自己的代表,让他们监督代表们职权行使的情况,届时,人民才真正可以自豪地说: “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

代 表参选的目的和动机不一样,有人一心当代表为人民群众服务,也有人想获得名利,有人为了实践自己的权利,也有人想为自己的职业生涯积累资本,当前有些参选 者中甚至还有人想为公民启蒙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所有的动机都无可厚非,多元社会总有不同的声音和想法。无论他们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得不到民众的支持,他们 就永远实现不了自己的愿望。公民使用手中的选票获得自身利益的实现,代表利用手中的权力获得公民的支持。代表不可能永远拥有权力,但公民可以持续不断获得 选票,就算是一种交易,我们也不能否认它一种可持续的良好循环。

虽 然当前执政党的权力还不是来自于选举,但他们无疑是中国的精英群体,并且宣称自己已经创造了世界上最伟大的政治奇迹和经济奇迹,那么还有什么值得畏惧的 呢!战功赫赫、政绩显著、百姓拥戴,这样的执政党能不被选上吗?执政党只有拿出自信,才能够获得百姓信赖和支持。我想党和政府应该放心的是:无论竞选动机 具体是什么,大部分候选人们只想要当人民的代表,并且他们也是以为人民谋福利为口号获得并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至于独立,就算他们想,也没有可能性。他们 不可能独立于选民,也不会独立于法律,更不用说独立于中国!

我 们看到了公民在争取权利道路上受到来自权力的阻碍,但是人们也从中间看到了未来进步的希望和曙光。无论这些勇敢地宣誓要实践“公民权利”的人是否能竞选成 功,他们给中国政治生态带来的远远不是一场“参选秀”,通过这样的民主训练,公民意识和责任感回在实践中不断培养形成。虽然有人的担忧不无道理,不知这些参选人是否做好了迎接民选现实的准备?但是对暴风雨的担忧并不能成为不需要起航的借口,我们只能在实践中克服困难,才能走向进步。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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